让行人过马路必须等两次灯有违社会公平
2004年5月5日
何必
过马路要过两次,斑马线一边的绿灯亮,走到路中间的小“岛”上停一停,再等另一面的绿灯亮了,才能走到路的对面……(略)
“行人过街难、过街混乱”远不止是广州的交通顽症,照样是全国性的交通瓶颈问题。即使在首都北京,这样的事情也绝不仅仅是少数地区才有,而是遍布的城区的大街小巷。
抛开作为公德内容之一的规矩意识不谈(因为全民腐败问题早已经被议论得不是一天两天了);单纯说城市交通中行人与车辆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被当作老生常谈了。五一刚刚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法,就是这种广泛争议的一个阶段性结果。这部法律颁布时,宣传上认为是彻底否定了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撞了白撞”的条文,有些专家这时又煞有介事地高谈阔论着这是“对生命的敬畏”之类的陈词滥调。但是,人们在为了生命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而欢呼雀跃之时,却还是要问,为什么类似“撞了白撞”这样的“恶”法能够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并名正言顺地实施了那么久?“撞了白撞”当初一经在沈阳出台,便引起了强烈争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更多。但是,为什么巨大的争议并没有阻挡“撞了白撞”在一些城市的实施?尽管这种恶法被废止,但既然它能够存在过那么长一段时间并通行无阻,就说明它还是有着相当的社会基础,并且有着对付社会反对舆论的坚强能力;它如今被赶下舞台,也并不能由此而推论正义就能永远战胜邪恶,就不会再有类似的恶法出笼而且大行其道。
掉过头来看,五一期间广州刚刚废止了已经实施了几十年的公共交通月票制度。根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4月中旬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大多数市民认为取消月票影响月票持有群体的生活,增加这一偏弱势群体的出行费用。调查显示,大多数月票持有者对取消月票明确表示不赞成,比例达到83.8%。但五一期间,媒体别有用心地对于取消月票后的广州市民平淡反应而大肆宣扬,却很少见有人能从广州市政府方面这种行政举措中对于该市居民权利的侵害方面去进行追究责问乃至声讨,让人对于如今社会舆论、特别是媒体到底站在谁的立场上这样的问题产生了深深的思索。
如今,广州市方面又别出心裁地弄出了行人过马路要过两次这种举世少见的稀奇的咄咄怪事,依然被媒体追捧。从报道中人们依稀可以读出其含义,那就是行人的违规横穿马路也成了“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等待着国家相关惩罚细则出台使对于行人的惩罚有法可依。
与沈阳当初实施“撞了白撞”法规一样,广州这种交通行政举措也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就如同上海、南京、武汉、深圳等城市在20世纪90年代都相继取消了公交月票后,在全国形成了连锁效应,广州也急不可耐地把残存的福利项目打入冷宫,这种限制行人过马路的做法可能也会被当成是时下成为时尚的“制度创新”措施而加以推广和模仿。
但是,从目前我们城市道路设计、交通规则总体思路上看,是明显偏向于机动车而对于行人不利的。拿北京来说,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正义路南口处、以及颐和园往北的路段上,连人行道都没有设计,行人不得不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杂在一条路上;西四环学知路口东侧等地竟然有长达将近1公里的路段既没有过街天桥也没有地下通道,造成很多行人为了穿行马路不得已而跳跃马路当中设置的栏杆。等等。大概,没有什么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去与机动车那样的钢铁物件尝试碰撞后果。如果城市道路设计上多考虑一些行人的不便,也就不至于出现如许交通事故。而在行人过马路方面,交通信号灯设置更多地并没有考虑到他们的需求,而只是为了车辆服务。从行人走路口人行横道但右转弯机动车却鸣着喇叭鱼贯而过把行人通通拦在路边这种俯拾即是的情景背后,再去看看广州所谓“行人违规横穿马路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的说法,就会让人想到,这种违规之中的“规”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到底是为了那种交通主体服务等问题,就像“撞了白撞”中也照样有行人违规的内容一样。
作为交通主体,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比,行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理应得到更多的保护。而保护社会中的弱者恰恰是政府、法律乃至媒体存在的前提与基础。那种眼里只有机动车及其驾驶者(通常,这些人多被称为是富人并代表着社会“主流价值观”从而有着主宰社会语境的能力)的主儿,忽视了一个基本的常识,那就是人权高于物权,血肉之躯暴露在交通环境里的行人比起机动车来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也需要得到更多的制度倾斜。如何让行人出行更加便利,是行政部门必须要考虑并行为的,诸如为了行人设置更多而便捷的通道、限制机动车对行人的干扰等,而不是让行人为机动车让路,连过个马路都要等两次红绿灯。
规章制度与法律一样,都是某个社会集团权力意志的体现,代表了该集团的利益,并因此而与其他社会阶层产生着利益之间的冲突。此时,作为地方政府,就需要以社会公平的角度去看待并处理各种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求得社会安定,而不能在施政方面有明显而故意的偏向,人为成就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