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泛法制化倾向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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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泛法制化倾向

                                         2004年5月31日

何必

6月1日起,多项与我们生活联系紧密的新规定即将实施……(略。)

这下,再要是有人擅自进入地铁轨道就成为违法行为了,毕竟是危害了轨道安全,也影响了乘客的出行。

看上去,我们在法律以及规章制度越来越多、也就越来越严密的环境中生存,诸多的具体规定让我们目不暇接,太多的成文规范也让人云山雾罩。表面上,我们的行为有了更多的准则,可实际情况好像并非如此。

时下,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一个说法就是立法根本上形势的变化,出现了严重的滞后。很多行为没法进行规范。像前几天北京市出租汽车很多都属于超期服役但依旧在北京马路上风驰电掣给道路交通安全制造着随时可能发生的隐患,但在究竟如何对待这种出租车到底是按照行驶里程还是按照年限的问题上,也还是无法可依。于是,既然没有法,也就无从下手整治,好像只能听任成千上万辆本该报废的车辆继续对人们的人身安全形成威胁。

法制化进程中,人们对于法律形成了太多的依赖,以至于假如法律未能及时修改而不能针对新的形势变化,那么就使得人们在社会关系以及个人或群体行为调整方面出现了无所适从的状态;而面对新出现的局面,法律也不能及时做出适当而必要的反应,于是就有了法律的滞后。

实质上,法律的颁行注定是要落后于千变万化的现实社会生活的。不能指望法律能够对所有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调整。

中国自古就是人治远大于法治的国度,一事当前,人们更愿意看朝廷衙门是怎么做的,而不去看相关的法条。于是,形成了强盛的实用理性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后,中国在法制化道路上越来越快速前行。但毕竟还仅仅从人治氛围当中刚刚向外迈步,对于法律的认识就出现了诸多的误区。

例如,凡是都要找到相关的规定,否则就束手无策。抛开行政与司法不作为的成份不谈,很多事情并不是必须要依靠法律条文的事无巨细才能进行判别的。就像不久前媒体披露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一女研究生在与一男子谈恋爱同居的同时又背着该男子与一有妇之夫上床学校方面对此表示无能为力除非有明确法条一事,以及太多的像随地吐痰之类的的行为都由于无法可依而甚嚣尘上愈演愈烈。

像这次出台的规定里,本来,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就属于违法行为,毕竟这会带来伤及人身或物品的可能,对这种行为予以禁止是理所应当的,即使没有现在这样的规定,也可以从危害公共安全角度对这种行为进行制约。

媒体透露,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进行了“金融腐败指数”的课题研究。业内人士认为,近十年来,中国银行业连续不断发生国际银行界罕见的案件。一项统计表明,在过去的近10年中,中国被撤换的国有商业银行各级行长达数百人,所涉金额以百亿计。但这项“腐败指数”研究结果却是,证券界的腐败程度比起银行界还要为甚。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件让人瞠目结舌。但看上去,在全世界,中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条文(包括各个金融权力部门的红头文件)最多,看似规章法律制度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但却效果很差。这里有对“法制健全”语境的理解,法制健全不意味着法规越多越好,实际上中国金融界已经出现了“泛法制规章化”,而这种“泛法制规章化”本身就是无法制与无规章。

再看北京市最近针对刚刚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做的具体规定,有关对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处罚的规定达196项,人们戏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招聘记忆力很强者,否则难于将这些内容烂熟于心并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现差迟。

再比如类似节日期间不准在市区燃放鞭炮这种法规,并没有与时俱进,而是顽固地继续存留在相关部门的现实规定当中。可实际上,却被越来越震耳欲聋的爆竹炸得没了一点威严,人们在若无其事地燃放过程中也体会到了法制不过是像层层爆竹烟幕那样可以随风而去,完全可以不把其当回事。

法制化并不是把各种法条弄得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密像一张网把洞口留得越来越小最终密不透风,而是形成社会成员对于规则的推崇、捍卫、维护与遵守。现今,我们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了越来越细碎的行为标准,却在这个过程当中迷失了最基本的方向,舍本求末,数典忘祖。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法律越来越多且细,但违法乱纪的行为也相应增加而无所畏惧的奇怪局面。从效果上看,这种大量法条的问世除了形式化地凸现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成绩之外,并没有对现实社会生活起到震慑、规范、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反而让那些奉公守法的人群面对庞杂的法律内容而目瞪口呆不能有效掌握,并因此使这些法条沦为一纸空文,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实在不希望,最后法律细致并絮叨到连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得有具体规定,否则我们就无法动弹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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