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事件演绎出来的别样风情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打印 被阅读次数

艳照门事件演绎出来的别样风情

                             2008年2月28日

何必

“艳照门”余波又起,随着香港警方对事件调查的深入,新牵涉的未曝光女性已确定由之前的3人增至5人……(略。)

该报道也没有忘记对这次艳照门事件的进展做些个交待:(何必注,略。)

前两天,在与周围人闲谈时,听到说起陈冠希的事情,我傻乎乎地问:“陈冠希?是谁呀?”遭到一阵挤兑,好像连陈冠希都不知道,基本上也就失去了活下去的资格了;至少,是已经从公共话语领域里被无可置疑地应该被踢出去。

当然,这之前,也在网上看到过有关艳照门的标题。我倒是没有给予太多注意。毕竟,现如今的中国,整体上都是色迷迷的,打开国内的门户网站,各式各样的绯闻标题扑面而来防不胜防,年轻女性搔首弄姿的照片也比比皆是弄得俺这德行样的情不自禁意乱神迷,而那些撩人情怀的标题和图片里面的内容,却往往都是干巴巴的,让人感觉到网络新闻标题的制造者言过其实的职业素养,成天到晚久而久之,自然也就见怪不怪了。因此,对此也就不以为然。

另外,现如今的中国原本就是无奇不有的地界儿,出现什么样的事情都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后来,王未名连续不断地给我发来国外的BBC和《世界日报》有关中国的报道里,就有艳照门的内容,也让我对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一知半解。

2008年02月16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4:37北京时间 12:37发表

 转寄朋友   打印文稿 

中国厉行网主实名制打击淫秽内容

(何必注,略。)

博客贴慾照 男子拘10天

(何必注,略。)

友人发来外电对于这个事件的较为详细的描述。

“艳照门”掀起轩然大波

(何必注,略。)

百度因“艳照门”不雅照流传受批评

(何必注,略。)

而现在,艳照门事件在内地俨然成为了公共事件,街谈巷议无处不在。王未名发相关消息。

娇身冠养 成小学生口头禅

(何必注,略。)

其实,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过这之中的所谓艳照。不过,在咱刚刚能够上网时,也很热衷于浏览黄色网站,并下载些个图片什么的。为此,好像电脑还遭遇过病毒。这种热乎劲,也就那么一时半会儿,应该是10年前的事情了。后来,对于看什么艳照毛片之类的行动就颇为兴味索然了。

想想,这次的艳照也应该就是那么回事。与黄色网站上的图片不同的是,这次艳照门事件当中的当事人,是为香港、内地、台湾以及华人圈儿里人们熟悉的演艺明星,是公共人物,是为大家耳熟能详的俊男靓女(不过,我倒是对于这些人物知之甚少,并不是我如何清高自怜,而是实在没有工夫将这些八卦内容也纳入我的兴趣范围),很多貌似清纯的少女歌手也卷入其中,极大地冲击了歌迷们的心理阵线。

而陈冠希与众多非常著名的年轻女性演艺明星在床上折腾,这更是让人浮想联翩艳羡不已。如果说这是什么情爱,恐怕谁都会嗤之以鼻,只不过就是单纯的动物性的欲望发泄罢了。

这些图片被公之于众,人们对此趋之若鹜,并且有着太多的猜测,比如当事人是不是知道床上折腾时被拍照,照片到底是在报修时泄露还是什么时刻走光,作为纨绔子弟的陈冠希究竟与多少个女人有染,华人文化圈里性解放或者叫做性开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其实,就我的立场而言,坚持认为(以前我专门讨论过这个话题),中国应该开禁黄赌毒,毕竟,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一味规定为非法,并不能掩盖其事实上存在的真相,反而由于类似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而贻误预防和救治的最佳时机。禁止是最为简单但却也是最为粗暴的行政方式,在贪官污吏们获得了统治利益最大化之际,却将人之常情放逐到了九霄云外,承担如此代价的,当然是咱们纳税人了。

前不久,在有关《色戒》的讨论中,我使用了王小东的说法,将文字标题做成了“《色戒》涌动着的阴道主义中国”,招致所谓爱国者义正词严的警告。

实际上,当局采取愚民政策,鼓励国民莫谈国事,因此,阴道主义畅行无阻也就是天经地义的了。

上周,陈冠希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了道歉,并声称离开演艺圈。据称,好莱坞对其伸出橄榄枝,希望其能够到那里发展。这恐怕也是明星效应所致。

不过,从这次艳照门事件当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些个别样的景象。

比如,内地对于情色事件的管理力度,远远比香港要更加严酷。

目前,中国内地的乱象已经走火入魔。郎咸平对于这种现象给予了高调抨击,并提出,要使用严刑峻法,来恢复中国人的信托责任。其实,翻看中国的法律,可以说已经是非常严峻了。光是死刑的刑种,就超过了20个,或者说,中国法律规定可以剥夺人的性命的条款,早就超过了罪刑相当的法理原则,任凭一个什么罪过,在中国的立法者眼里,都是可以把人杀掉的万事大吉了的。

这还不仅仅是立法,光是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数据,中国现如今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超过了全世界其他国家死刑人数的总和。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内地对于人命关天的蔑视与羞辱。人性命应该是在中国人语境当中的终极价值了吧,但是,中国就是如此草菅人命。对人的性命尚且如此,遑论人的其他权利了。

艳照门事件里,香港可以针对港府的应对措施大加非议乃至鞭挞,但是在内地,却不容分说地拘留。释法者说,传播200张以上此类图片者就应该获刑三年。这是可以抗议的么?

还比如,艳照门事件给了内地当局一个很尴尬的治理状态。事件并没有发生在内地,与内地法律无涉,而互联网则起到了兴风作浪之功用,使得艳照在转瞬之间迅速传遍大江南北,成为了尽人皆知的事件和争相传送的最佳礼物。

众所周知,当局加大了互联网的管制力度,扫黄打非运动就像癫痫似的时紧时松,完全是根据政治需要。不过,人们更心知肚明的是,互联网管制的根本目标,并不是什么黄色暴力内容(看看歌厅里无处不在的小姐就知道打击力度和效果了),而是与当局宣传不同甚至唱反调的政治言论。

互联网对于当局来说,可不是个好东西。无论是孙志刚事件,还是非典事件,或者重庆钉子户事件,抑或华南虎、藏羚羊照片事件,都是在互联网上已经吵得不亦乐乎时,才被当局注意的。这种态势,使得当局及其掌控下的官方媒体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只能被互联网牵着鼻子走。

更可怕的是,这些个事件都是在互联网上传播得广为人知热火朝天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公共事件之后,当局才不得不介入的,这就加大了事件定性与息事宁人的难度。这也是中南海怒不可遏与像华南虎事件让委府公信力大大地受到羞辱而成为“管制危机”现象构成之一的因素。

对于当局来说,艳照门事件该如何定性?是不是非法?国内几大门户网站自发抵制艳照传播,受到了当局的表扬,但是,这种企业自发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百度在禁止艳照传播上的无所作为,应该如何界定?是不是违法?当局的批评算是什么?在法律规定性的意义上该如何评价?

这些,都给当局出了很大的难题。这也暴露出,意识形态抱残守缺,在具体操作上的束手无策。

让当局更为提心吊胆的,是根本无法预测互联网上什么事件会迅速扩大化,顷刻之间演变为公共事件。艳照门可以,那么其他什么事情不可以呢?

尽管当局起用了几十万网络警察,对互联网内容实行全天候严密监视,但是,民怨沸腾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看上去并不起眼的芝麻小事,都可能引爆巨大的定时炸弹。而对于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全方位监控并及时发现任何可疑的苗头还能够防患未然,这应该是个类似蜀道难度的勾当。

如此看来,艳照门事件,除了男欢女爱的床上折腾之外,也让人们看到了别样的风情。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