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卖楼事件提出的诘难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打印 被阅读次数

公园里卖楼事件提出的诘难

                                 2006年9月13日

何必

在公园里盖了售楼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林场风景区处副处长张亚红:“违反了北京公园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经责成双秀公园立即拆除。不能改变公园的功能和他的用地性质,这是最基本的。”(略。)

记者介绍,目前属于企业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园包括双秀公园、朝阳公园、东单公园、石景山游乐场等十几处。

这则报道就是那个该栏目中著名的来不来就堆起那经典的皮笑肉不笑的记者做的。每当我对着她说起如此描述时,总是招致她对我的白眼儿。这回她的白眼儿用大发了,拿着偷拍机在售楼处刨根问底,把对方给问惊了。换了谁也受不了她那番盘问,就算是马也得撂蹶子。

其实,这样的报道并没什么新鲜的。企业化管理嘛,这是我们都耳熟能详习以为常的;即使将公园交给企业来运作,也是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必要之举。

要是依着我,连警察和军队都给丫挺的市场化,谁给钱就保护谁,不给钱就把警服军装一脱,或者连脱都不脱,直接摇身一变成黑社会打手,好好修理修理再说。

所以,既然交给了企业来经营,而且自负盈亏,那管得着企业干什么吗?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天经地义的。既然将公园交给了企业来管理和经营,那么就是将公园的使用权有偿让渡给企业,在企业拥有公园使用权期间,公园就成为企业的内部空间,企业如何使用其内部领域是其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事,外界无权干涉,企业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那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什么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从事将企业内部领地出租给其他人来做比如售楼处之用?企业将内部资源进行合法处置,并无过错。

公园里卖楼,这是何等国富民强的举措,显示着和谐社会的景象,体现着新三民主义的宗旨,弘扬着仨代表的精神,践行着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其实,公园里何止可以卖楼,即使是卖淫嫖娼走私贩毒涉赌博彩又怎么样?有需求就有供给,有人买楼就有人卖楼,有人对黄赌毒有偏好就会有人提供。现如今的社会,哪儿还有什么法律的边界,看看那些贪官污吏边腐败边提升的中国特色官场现行记,就知道大盗窃权小盗窃钱,前者光宗耀祖后者锒铛入狱。什么法律,见鬼去吧。

因此,在公园里卖楼又怎么了?并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地方嘛。

如果说,当初公园管理部门的上级单位在将公园交给企业经营之际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对公园的用途做了严格的规定(遗憾的是,那个皮笑肉不笑的记者却没能对此进行调查),这就会产生法律问题:在该区域的使用权进行完整让渡的过程中,却要限制受让方的合法经营活动范围,这本身就是非常奇怪的举措。

实际上,这种尴尬所体现出来的,恰恰是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的政企之间持之以恒的矛盾所在。行政权力在与市场的衔接和对垒当中,往往表现出威权政府地地道道的强势和霸权,政企双方不可能成为平等的主体进行利益权衡,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利益博弈的一方,既是利益的争夺者,又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就使得企业在如此博弈过程中只能是彻头彻尾的弱势,面对的就是一旦急眼了就掀翻桌子不玩了的专制行政者。

所以,问题的实质,就在于那个2003年实施的《北京公园管理条例》。媒体报道,2003年1月出台的《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第11条中就明确规定:公园是“公益性资产”,属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并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对已建的,应当给予拆除。

但与此同时,该条例又准许企业和个人经营公园,这就是最为直接的隐患所在,这种隐患爆发出来也是迟早的事。

公园是公益性资产,属于全民所有,那么,政府作为全民财产的看门狗,所应该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呢?只能是切实而有效的保管维护全民资产,并不具备全民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作为至少表面上的民选政府,所拥有的只是全民通过选举而让渡的财产保管权,而所有的涉及到财产的处分事务,都必须经过财产的法定所有者、至少是其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设机构的批准。

也就是说,政府相关部门无权将公园交给企业或个人经营。公园管理的行政部门如此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

如此,才是现如今公园里卖楼事件的问题所在。

孙立平在《利益博弈的一年》一文中指出,强势利益集团出现寡头化迹象:目前形成的利益集团当中,一,利益主体的发育相当不均衡,强有力利益群体开始出现某种寡头化迹象;二,强势集体与弱势群体裂痕在加深;三,力量失衡博弈导致群体间财富掠夺。利益博弈出现新手段:从暗中较劲到公开博弈;手段日趋纯熟;借民众要挟政府;暴力的使用(如果强者频频对弱者使用暴力,这可能意味着一种更深层次的失序,即完全不顾规则和核发秩序的强力与暴力的原则,开始成为利益争夺和解决利益纠纷的手段,这将导致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

而我们通过如此公园现象,更是看到了公共政策私有化的明显倾向。而这种现象,正在疯狂吞噬着中国社会的机体,使之摇摇欲坠不堪一击。

公园本身就是公共空间,原本就不应该私有化,也不应该进行所谓的企业化运作,更不能交由企业或个人来经营。

北京市园林部门将公共空间作为部门私有财产进行牟利的举动,本身就是盘踞着公共财产中饱私囊的行为。

我们看到,一方面是纳税人税赋负担越来越重,中国在全世界的税负痛苦指数已经高居第二位,中国的税收以及财政收入成为让全世界瞠目结舌的暴利地带,近几年税款收入更是以每年25%的增长速度节节攀升,另一方面却是公益性资产以入不敷出为借口大肆交由企业和私人的手中进行盈利性运作,从而将公益性演变为园林部门和经营者双方的私有财产,彻底完成了公共利益向(政府)部门利益、企业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转换,完成了公有制向所有制的蜕变,将全民所有偷梁换柱为国有,然后再进行瓜分。这种景象我们见得还少吗?

当各级政府肆无忌惮地与民争利并由贪官污吏据为己有之际,我们又能怎么办?

没辙。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