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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被霸凌,官司也打不赢
携书弹剑走黄沙,瀚海天涯处处家。大漠西风飞翠羽,江南八月看琼花。
枪手经常宣称,我人当自强,少纷争,左手选票右手枪!为的就是在美华人不受欺负,至少也要少受欺负。话说本人自从来到美国一直循规蹈矩,一直也没有经历过什么波折,没想到今年遇到了一桩事情,应该算是个考验。
简单来说就是枪手家后院墙外的土地被一家公司买了,他们开始建设公寓的时候,认为枪手后院的院墙建在了他们的领地范围,所以划线测量,还对邻居说要拆毁院墙。枪手的房子历史悠久,房契上的地界是方方正正的一块,但是后院的木质院墙,就是高大密实的栅栏不是一条直线,中间拐弯把界线之外的几颗大树圈在了里面。后院之外的邻居换了几拨,但是院子太大都视而不见,从始至终没有人提及此事,枪手搬来以后也一直相安无事。按照枪手和朋友们的理解,加上AI佐证,这部分院墙的历史久远,绝对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逆向占有(Adverse Possession)条款,所以根本没有理会。
没想到对方自行拆毁了院墙,砍倒了好几颗大树。枪手这边很没面子,又不想丢脸。只不过枪在这里无论如何用不上,只能去找律师。但是通过律师的几番交涉,最后几乎是不了了之,感觉真的是无可奈何,白费了好多时间心血,所以心里窝火。
坦白地说,这不是个光彩的经历,但凡事都要有始有终,也要回馈当初网上朋友指教的热情,所以还是如实写下来,或许其他朋友能有所借鉴,也说不定。另外就是再次体会美国法律的复杂繁琐,还有律师能起到的关键作用。法律就像土壤,越是有机复杂,越是有利于律师像禾苗一样茁壮成长!这时候又想起来教父的名言,所谓,一个提着公文包的律师,要比一百个拿着枪的匪徒,还能搞到更多的钱。
中间的过程绝对是一言难尽,枪手所付出的时间,绝对远超出那怕是理想中的赔偿。不过可以自我安慰说趁机与周围的邻居都一一交流了一番,也考验了自己的交往和侦探水平。成果是终于找到了一位在附近居住21年以上的邻居,甚至还通过当初买房时,卖方的房产经纪人找到了已故房主的远在佛州的儿子。两位好心人听了事情经过,都表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院墙已经存在了足够长的时间。
找到证人以后,已经觉得是理直气壮加上成竹在胸,没想到对方的律师棋高一筹,来了一个四两拨千金,而且是天衣无缝。关于逆向占有的法律规定很繁琐,共有六七个条件,其中之一是逆向占有没有经过地产当时主人的同意或者默许。对方的律师声称他们找到了前几届房主之一,有一户房主说他们的孩子曾经碰倒过一堵院墙,随后他们马上扶起来并且加以固定。本来这是邻里之间的友好之举,但对方的律师则认为这是一个证据,证明以前的地产主人同意或者默许院墙建在他们土地上。这样一来,枪手的整个官司也就失去了依据。
除此之外,对方的律师还发掘出来了一段录像,记录的是两年以前,市政厅举行的关于新建公寓申请时的周围邻居听证会,这家公司介绍了其公寓建设的图纸之类,在录像里枪手甚至还出头上台提问抗议,但根本没有注意也没有提到边界和院墙的位置,所以对方认为视频成了另一个证据,就是两年前枪手就默认了他们的图纸。好家伙回到前面说过的教父的名言,一个提着公文包的律师,真的要比一百个拿着枪的匪徒还能弄到更多的钱。
枪手本来想打官司,也是要证明自己不想被欺负,尤其是对方未经通知就拆去了院墙感觉义愤填膺,但事到如今,也是无可奈何,更有一种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后,可以向自己交差了的解脱。可能对方也不觉得理直气壮,所以补偿条款也l略微上涨,最开始提出在新的边界上修一堵新墙,后来又加上的一定的律师费用,最后干脆支付了一小笔钱,算是解决所有争端,此时距离事发,足足过去了半年时间,枪手早就没有了当初的锐气,只能见好就收,也不为己甚。
总结说来,当初院墙的布局,肯定有某种原因,但是房主的儿子都不知道也就无从考证。枪手的窝火之处在于对法律的理解还是幼稚,当时显而易见的理直气壮,却忽略了一个小小的漏洞,白白浪费了精力和时间。主要是因为院墙突然被拆觉得是一个霸凌,但最后又无可奈何。
其实这种结果,枪手自己的律师也早有预料。当初找到律师不容易,但律师也是相当给力!专业上非常严谨那是当然,还要加上热情诚恳,信息交流回复基本都是在当天。更难得事事帮我们考虑,始终提醒我们这种事情一定要庭外和解,绝对有先见之明。
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枪手曾经到网上法律论坛请教提问,得到了坛主单身老猫和其他朋友不少的指点和鼓励,一直心存感激!写这篇日志的目的之一,也是聊以致谢!如果其他朋友能从中有所借鉴参考,也算是个收获。
另外可能是因为看不惯枪手的笔名,有人嘲笑说,枪到用时方恨少,想必也是说笑。这里有枪真的没有用。其实朋友们也清楚,枪手提倡的左手选票右手枪,选票指的是参与,枪指的是抗争,并不是什么事情都要扯到真正的枪。其实整个过程,没有丝毫的哪怕是言语上的冲突,更没有会涉及到武力的地方。
槍手被霸凌,官司也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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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诚信' 的评论 : 是的,就是未通知就被拆了院墙,还没能出气,觉得有些郁闷哈。
诚信 发表评论于
仔细看了两遍, 你没有输掉任何东西, 网友说得对。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谢谢朋友支持!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新林院' 的评论 : 确实如此。如果对方出于尊重的话,或许结果截然不同。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randomspot' 的评论 : 谢谢回复!无论意见如何,讨论总是好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ong140' 的评论 : 谢谢朋友支持!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ightCovid19' 的评论 : 谢谢朋友支持!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谢谢枪手的分享。 这个确实不是别人的霸凌啊, 是最先盖院墙人的问题。 看了一下图, 也不是墙要通过树没办法所以拐弯, 确实是要把那些树圈进自己的院子。 这个是美国房产公司的不专业。 title search 没有发现问题。 如果在英爱两岛, 这事绝不能发生。 院墙两边的人不论谁要过户, 问题都会被指出,当时就会解决的。 赞你的做法!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记得以前闲读哲学书,说一般人有天生的“正义”和“公平”的意识。
那个 Adverse Possession,虽然确实是法律,但从我天生的意识判断,既不公平,也不正义,是“强盗逻辑”。也许是盎格鲁-撒克逊族抢外族地图方便创造出来的。
所以,没赢,想开一点,就是自己虽没当成强盗成功地抢到别人的东西,也没被强盗抢走任何东西。
本来那块地是别人的,现在又回到别人,两方都没亏。
你买房时付的钱里包含了那段院墙的钱。院墙已经过了一多半的设计寿命。现在人家给你建崭新的,你还可以认为你赚了一点(人家没跟你算折旧)。这样心理会稍安。
人家没沟通就拆院墙,从运作讲大概是失策,把你惹恼了,上法庭,额外花了好多钱摆平你。要是先沟通一下,可能省好多钱。
randomspot 发表评论于
@流浪枪手 我的话有点重了, 请别在意。
争取自己的权益还是应该的。只是分寸把握因人而异。谢谢分享你的经历。
dong140 发表评论于
谢谢博主分享,觉得你很棒!+1
FightCovid19 发表评论于
枪手做得对。确实有人赢过这样的案子。对方是不应该没有和你们沟通就直接拆墙。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江郎山闲话' 的评论 : 谢谢朋友表扬!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海风随意吹' 的评论 : 谢谢朋友!枪手也是如此安慰自己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3227' 的评论 : 谢谢朋友!现在才知道
江郎山闲话 发表评论于
谢谢博主分享,觉得你很棒!赞!
海风随意吹 发表评论于
尽人事,成天命,努力过了就好。这种民事物业纠纷,能庭外私了更好。谢谢分享经历。
3227 发表评论于
好像枪手不知道Adverse Possession可能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这么难过好像没道理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randomspot' 的评论 : "恬不知耻"不敢当。其实双方律师都承认,Adverse Possession不是不可能的,只不过在于时间精力加上胜算,另外堂堂的法律好像也不应该算是"霸王条款"。
扪心自问,枪手绝不是硬要占人家的便宜,但不忿院墙在没通知的情况下被拆。猜想对方事先已经知道了我们是亚裔上班族,所以想走捷径。如果是美国人,肯定是别样的沟通。
这样一来,起码下次他们会对亚裔多点尊重。
枪手自己觉得言行一致,就此事而言,大小不论,起码有益于亚裔华人。
流浪枪手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華西車城' 的评论 : Deed上只有点,没有线。其实双方律师都承认,Adverse Possession不是不可能的,只不过在于时间精力加上胜算。
華西車城 发表评论于
通篇未提在 county 注冊的 deed 文件,如此重要的 property ownership 文件,是不是槍手早就知道自己遲早會輸官司,只不過要爭取一下。
randomspot 发表评论于
呵呵, 别人是知错就改, 您是知难而上。 想靠着霸王条款占便宜, 心理上却还在承受“被霸凌”, 整个事件四个字总结: 恬不知耻。 花了这么多时间, 却没学到人生的哲理。 叹。
但要夸一下的是, 您的左手显然理性多了一些, 没有让您失去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