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的司法定罪的逻辑程序是:人是无辜的,直到被证明有罪。它的意思是,【人无辜是正常状态】,无需个人证明;【人有罪是非正常状态】,需要检察官证明 。当检察官无法证明【非正常状态:人有罪】存在时,系统就是【正常状态:人无辜】
美国选举系统200多年的历史,表明了美国选举系统的可靠性值得信赖;而司法部门的独立性,是美国三权鼎立的具体表现。因此,"美国选举的公正性/司法的独立性",是以历史为依托的可以信赖的现实,是【无需再证明正常状态】。
2
不能否定的是,在某个具体的选举中,可能会有人为操作时"无意的疏漏/有意的违规"。这些【非正常操作】,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不真实,即【非正常状态】的出现。如果人们质疑某个选举结果的可靠性,他们需要证明,
1) 选举过程中的确出现了【非正常操作】,
2) 【非正常操作】规模之大足以改变选举的结果。
2020年大选川普败选后,川普阵营提出60多个官司,试图证明大选有舞弊现象/有【非正常操作】,导致大选结果不足以令人置信/【非正常状态】发生。
3
当川普阵营向媒体放风,提出各式各样的【非正常操作】的【证据】时,有鼻子有眼地夸大/甚至伪造【证据】不需要付法律责任,但可以"鼓舞士气",让自己的支持者热血沸腾/信以为真;
当川普阵营把官司呈上法庭时,他们需要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结果,这些媒体报道的【证据】因为没了鼻子和眼睛而极度地缩水,导致官司被(州)法庭拒绝受理:证据不足,没官司。而这些官司没有最终告到【州最高法院】,意味着川普阵营自己也知道,他们【没鼻子没眼的证据】让他们的案子没有任何胜算机会。
2)在川普的压力下,美国联邦政府超常规地介入此事,司法部派出调查组调查争议选区。川普政府的司法部长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1)没有发现大规模刻意舞弊的现象;
2)个别的人为操作失误,既不是有意的,结果也不足以改变选举结果。
至此,与各州法庭的结论一致,【川普政府的美国司法部同样认为,对这一"2020年大选是否舞弊“一事无需进一步的行动】。
4
川普阵营的试图证明"2020年大选系统出现了【非正常状态】"努力的失败,意味着系统回归 "美国选举的是公正的/可靠的】"这一【正常状态】,2020年大选的"选举程序/结果"是可以信赖的。 就好比在法庭上,当检察官无法明某人有罪后,此人维持【无罪】这一【正常状态】,当庭释放。
至此, 此案审理结束,【Case Closed.】
5
几年来川普一直不认输,持续高喊"2020年大选舞弊/美国司法偏袒", 极力否定美国"民主选举的可靠性/司法的独立性"。川普的华人支持者除了符合川普的立场外,还提出了另一个论点, "为什么不指派一名独立检查官,作进一步独立调查?"
1)
美国司法的一个原则是,任何案件,一审有了定论,绝不二审,除非发现足以改变一审结论的【新证据】。
网上这两天读到的评论中看,川普的华人支持者依旧缠绵于当时【证据】作为讨论的依据,拒绝承认当时法庭已经将这些【证据】定为"没鼻子没眼",给出了"不足以立案"的定论。 Case Closed!
除非有了新的证据,川普的华人支持者一再重复这些旧的【证据】,除了能证明自己对川普的无限忠心外,并不能重开此案。你们有新的证据么?
2)
如果坚信"美国系统腐败"让川普的支持者们不相信2020年大选"一审的结果", 那你们何必执意要求"独立检查官再次独立调查“?
无论多么"独立", 独立检查官也是"美国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而这一司法系统已经被川普和你们以"腐败/偏袒"为由予以否定了,你们又如何相信他的调查?Hello?
把美国选举的公平性/可靠性予以彻底否定后,川普还要参加2024年大选? 川普依依不舍地回来,说明他对美国选举系统公平性/可靠性的信任。Hello again?
6
否定一切之后,人变得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