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跟对了人

基督徒中的写作者,爱神爱道爱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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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公元前两千年,在迦勒底的大城吾珥住着一个人名叫亚伯拉罕。此人貌似以畜牧业为生活来源,但有绝色美妻、有大批佣人,胸怀宽广、待人豪爽,还有率兵打仗之魄力。放在今天,算一个官二代、富二代应该是不为过的。

离家

亚伯拉罕本人情商不错,但智商平平,论到心机城府,更不是个儿。他一辈子干得最对的一件事就是跟对了人。七十五岁时,神对亚伯拉罕说,起来,跟我走,我要让你成为大族。

亚伯拉罕有一百个理由拒绝。比如说,走到哪儿去啊?我都年过古稀了,落叶归根还来不及,出去干嘛?再说,我在这儿过得好好的,天冷了还有暖气、高科技哇!出去免不了风餐露宿,那份苦还是留给年轻人吃吧。还有喔,我一把年纪,儿子都没一个,唉,老婆光漂亮不中用啊。让我多子多孙成为大族?这不是拿我开涮吗?再说你谁呀?

这些合情合理的疑问,亚伯拉罕居然全咽在肚子里,一个波儿没打,收拾收拾东西就带着老婆、仆人、侄儿罗得上路了。罗得号称是亚伯拉罕弟弟哈兰的遗孤,但以猫眼看来,总忍不住想起欧阳锋、欧阳克这对叔侄/父子。亚伯拉罕对美妻似乎不大放在心上。两次美妻被人抢走了,亚伯拉罕除了淡定还是淡定;后来神让他献儿子以撒,他二话不说,磨刀霍霍。唯有对罗得,亚伯拉罕不光是好东西好地由你挑,而且神要灭所多玛城时,亚伯拉罕一而再、再而三地唠叨:那里住着我亲爱的侄儿啊,是个好人啊,冲着我侄儿这城可不能灭哇!

还有一个依据。按犹太人风俗,一个男人死了,他兄弟有义务把遗孀娶来,生子归到死人名下,以免死人从此在世间除名。咱按着这个思路八卦到底,亚伯拉罕尽了长兄义务,却里外不讨好,自己媳妇和兄弟遗孀天天怄气,做够了风箱里的老鼠,干脆,老子走!对自己媳妇说,咱把她儿子带走,让她没老公没儿子难受去吧。对兄弟媳妇说,罗得老大不小了,我带他出去历练历练。过几年出息了,大把银子大群牛羊带回来孝敬你。于是在两个女人的感戴中,亚伯拉罕离开了本土本家,一身轻松,耳朵终于清净了。

生子

接下来,亚伯拉罕搬来搬去,给神筑了若干坛。亚伯拉罕是典型的行动派、不爱动脑子、而且耐心非常人能及。神一句话他就把整个家搬了,但神的许诺呢?固然相信自己会子孙众多,但老婆撒拉的肚子迟迟没有动静,他也若无其事。最后倒是撒拉等不及了,替神想了个办法。

“喂,你不是要成为大族吗?和我的使女夏甲同房吧。这丫头伺候我多年,也算自家人了,她生的我一定视若己出。”

这一招见效奇快,可惜夏甲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气焰也一天天嚣张起来。做女人就是好,有改变主意的权力,撒拉跑去要老公做主。亚伯拉罕甩手掌柜的脾气上来,当初要我收了她的人是你,现在嫌弃她的人也是你。你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我不管。

撒拉大乐,就怕你护着小贱人,不管好!转身一脚把夏甲踢了出去。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漂亮的一次小三打击战,让所有正房们出了口恶气。撒拉对夏甲招之即来、挥之即去,那权威不是盖的。

跟这样的主人混,夏甲也不是吃素的。在那个没有男人几乎活不下去的时代,夏甲居然没寻短见,在亚伯拉罕八十六岁时给他生了儿子以实玛利。撒拉气出了,夏甲也学乖了,看在孩子份上,撒拉又叫夏甲母子回来住。十四年后撒拉自己生了儿子,又看夏甲母子是争夺家产的心腹大患,再次赶出家门。夏甲辛苦把儿子带大,以实玛利后来成了大族,是现代阿拉伯人的老祖宗。阿拉伯人世代与以色列人为仇。夏甲以实际行动回敬了一曲“薄情郎凶悍妇、我子子孙孙和你没完”的小三励志长歌。

割礼

倒回去在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神与他立约。这个非同小可,一直以来神祝福便祝福、惩罚便惩罚,人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儿。这个举动则是神把人当朋友看了,双方都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人只要顺从神、神便祝福之,但怎么表示顺从呢?神要亚伯拉罕家中所有男子都受割礼,以此作为神选民的记号。

割礼是割去男性生殖器上包皮的一个小手术。但这个位置实在有点别扭。启示录中提到末世的时候,信神的人额上受印记,那多么醒目,透着磊落大气。而割礼,够疼够刻骨铭心吧,却又是隐秘而不足向外人道的。猫眼听过一堂道,美国牧师讲割礼其实是神对其子民的爱护。据统计犹太妇女得妇科病的几率远低于外族,原因就是犹太男人的割礼,大大减少了病菌的潜伏等等。大家鸦雀无声,尴尬得沉默。时至今日,包皮环切术在西方国家越来越普遍,但很多人还认为那是犹太人的民族特性之一。

亚伯拉罕这时离开本家已经四分之一个世纪了,本可以清清嗓子道:“等一下。您二十五年前承诺我多子多福,可现在我只有一个儿子以实玛利。这割礼又算哪一出?您挑个体面的位置不成吗?比如胳膊上纹个花什么的。我这命令传出去,大家不得笑话我老不正经?在那话儿上搞什么名堂?算啦,我也不想当什么多国的父啦,这个割礼我也不陪您玩啦。”

要不人家怎么蒙神拣选、而轮不到咱呢?亚伯拉罕二话没有,让全家老少男丁都受了割礼。由此以色列一族自成一体,与外邦人多有不同,讲卫生、讲道德,自认是神青睐的选民,视外邦人猪狗不如。因此也招人恨,被人害。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献以撒

割礼之后,撒拉很快怀孕,在亚伯拉罕一百岁时生下了儿子以撒。本以为一切如愿了,不料以撒十几岁时,神要亚伯拉罕带着儿子去摩利亚的山上,把以撒献为燔祭。燔祭在摩西时代有详细的规定,选什么样的牛羊,怎么宰杀、削皮、切块、焚烧等等。在亚伯拉罕那时,似乎也相当普遍,祭物先杀后烧,没有一丝活命的侥幸。台湾作家三毛曾说,她对上帝的信心在读到这个命令时轰然倒塌。这不是掐人家的心尖子吗?这要求不是不近人情、简直是邪恶残暴哇!

估计全人类都会点赞,如果亚伯拉罕怒气冲冲地回答:“你把我们都灭了算啦!我等了二十五年才有了这个儿子,现在要我杀了他,这不是逗人玩吗?你要不就别给,我等了那么久不也没抱怨么?要不你给了就别要!你是神啊,神无戏言哪!还说我将来多子多孙成为大族,还说以撒是嫡传的正宗,把他献了燔祭我指望谁去?以撒死了我老婆还不和我拼命!我巴巴地跟了你几十年就这报应?您现在就烧死我得了!”

将心比心,亚伯拉罕真是了不起的赤胆忠心。跟定了神,就一辈子忠心耿耿、再不怀疑。亚伯拉罕一点折扣没打,第二天带以撒上路,走了三天到摩利亚。老头一路上不知琢磨了多久,到头来也没含糊。他拿刀欲杀的霎那,天使制止了他,拿一只陷在树丛里的野羊献了祭。

通过考验成功晋级,亚伯拉罕从此被神夸为信心之父。

以人看来,亚伯拉罕简直是一个做事冲动、愚忠愚孝的莽汉。但正是这样的性格,可以打江山、建基业,一股闯劲儿开天辟地。

幸亏亚伯拉罕跟对了人,所有的不问缘由、不假思索成了真信心。一个可以登上头条的爆炸新闻“问人类归向何处?继兄杀弟惨案后、父弑子再度惊爆眼球”,反而成了试金石、分水岭。神的要求再荒谬,亚伯拉罕也照单全收,以此不二信心成为犹太人的始祖。

喜欢亚伯拉罕的人也许不多,但人家的信心不得不服。跟对了人就别嘀咕别犹豫,回头看的人不配进神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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