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肩文艺复兴大师 -- 伦勃朗

如果在一座城市里只有整整四个小时,我们会去哪?It depends。

容我略略地回忆一下。如果是在秘鲁的利马,我们会去饭店撮一顿,对那里的美食印象太好了,至今,除了西班牙,找不出可比肩的地方(非中餐类的哈);如果是在东京,我们会在酒店读书,不是因为我们不喜欢日本,而是回国转机实在太辛苦,不久前在东京停了17小时,愣是没出酒店。

如果是在阿姆斯特丹,我们会去博物馆。不知从何时开始,艺术体验从我们旅行的第二梯队,上升到了与美景美食并列的第一梯队。

这次的挪威行,回程在阿姆斯特丹有7个多小时的转机时间,除去从机场到市中心来回1小时的交通和预留的登机手续时间,真的有四小时!我们选择去看的,是荷兰国立博物馆。

荷兰国立博物馆有大概百万级的藏品,按照它的少而精的宗旨,其中八千件展出。如果都想看下来,一周也不够。本着划重点,分阶段消化的原则,这次主要看我们喜欢的“荷兰黄金时代”大画家的作品,和博物馆导览小册子上推荐的一些展品。

荷兰的黄金时代之于荷兰人,就像唐朝之于国人,虽然两国的体量和历史不在同一数量级上,对于当年勇,一样的都会经常提起。不过,无论是三万里远的长安,还是三四百年前的荷兰,普通人记住的多是诗人和画家。他们的作品有着帝王求之不得的永生。

黄金时代大概始于1588年荷兰共和国建立期间到1672年法国入侵时为止, 有时大家会笼统的说成17世纪。这段时期,以前学的历史告诉我们:荷兰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证交所;摆脱了西班牙的统治;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取代了西葡的海上霸权;垄断了非洲到美洲的黑奴贸易,还有东亚贸易;阿姆斯特丹从一个小渔村,一跃成为了贸易和金融中心;当然还有著名的郁金香狂热。一句话,国富民强!

我们要重点看的,正是这段时期的荷兰绘画,主要是伦勃朗和维米尔的画。虽然和巴洛克艺术发展时期相重合,人们有时也用巴洛克艺术泛指17世纪的欧洲艺术,但我们理解的以伦勃朗,维米尔,哈尔斯为代表的荷兰黄金时代的绘画并非巴洛克风格。

所谓的巴洛克风格,是后世对文艺复兴后的一百五十年,欧洲流行艺术的统称。它的特点比较明显:色调上偏金,结构上偏繁杂宏大,效果上偏感官,其实就是要绚丽要豪华要感动的意思。天主教堂要辉煌感,来招揽或挽回信众。王宫要美轮美奂,借以突出天赋神权。达官贵胄,则需要炫富。总言之:为教会立功,为王侯立名,为富人贴金,为秀太平盛世。大概,路易十四的凡尔赛宫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当巴洛克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和现在的比利时等天主教地区风起云涌的时候,清教徒荷兰人另辟蹊径。他们虔诚,刻苦,简朴,不喜欢巴洛克式的炫耀。但随着经济上的腾飞,大批崛起的富裕资产阶级,开始拥抱艺术,希望用绘画装饰住宅和办公场所,于是催生出了以人像,静物和风景为代表的荷兰画派,尤其是人像。伦勃朗,维米尔,哈尔斯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

伦勃朗(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1606-1669)的《夜巡》(The Night Watch, 1642) 是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也是荷兰的国宝。许多人花22.5欧元门票,就是为了来朝圣的。

提起看博物馆的镇馆之宝,我总会想起Dan Brown的《达芬奇密码》。Dan在书中提到美国专栏作家Art Buchwald曾说他用5分56秒看完了卢浮的三大镇馆之宝(蒙娜丽萨,断臂维纳斯,胜利女神)。其实不是Art Buchwald,而是美国人Peter Stone于1950年创的记录(https://www.deseret.com/1990/9/18/18881841/6-minute-louvre-is-a-record-never-to-fall)。如果Peter想以最快速度只看一眼《夜巡》,估计不会超过3分钟。

伦勃朗画它,却用了三年。

伦勃朗生于一个资产阶级家庭,父亲是磨坊主,家境宽裕。他15岁进了画室做学徒,18岁就和人合伙开了画室,25岁到了阿姆斯特丹开始扬名立万。他精于光暗法,善于观察,接地气,所以即使他的宗教题材画也带着浓烈的普通人的生活气息。于是很快脱颖而出,生意兴隆,徒弟一大堆。

那时候,不论是议员,行业领袖,政府部门,还是暴发户,或富裕人家,喜欢在客厅,大厅,或会议厅挂上自己或团体的肖像画,这少不了赶潮流,装门面,甚至传世的意思。所以,当有18个人的射手联队委托伦勃朗画一幅他们的大作时,伦勃朗也打算借此机会画一幅前无古人的杰作。所谓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荷兰国立博物馆很贴心,门口有免费导览的小册子,上面是它的代表性展品及方位。每幅重要展品前,还有许多预制好的塑料印刷品,详细介绍展品的看点,画中的具体位置,好在哪里,等等。对于《夜巡》,指南上有十几处看点,比如,队长的姿势,副官的腿和腰前的阴影,走火的枪,挂着死鸡的女孩,偷窥的伦勃朗,跑动的小狗,背景和光线的运用,等等。即使对于提前没做功课的人也很方便。

傅雷认为伦勃朗和文艺复兴的巨匠们在绘画上的地位不相上下。E. H. Gombrich在他的杰作《The Story of Art》中对伦勃朗的赞美也是溢于言表。伦勃朗受卡拉瓦乔的明暗对比法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他的光暗法;他又极善观察和构图,对细节也掌控精准;他本人又热爱戏剧,所以,在这幅杰作里,他通过光线,明暗,动作,表情,道具和布局,一改同类作品的摆拍式的单调呆板。营造出了生动的舞台效果,充满动感,韵律甚至神秘感。

关于这幅画,还有许多有趣的故事。

有种说法,是它导致了伦勃朗的人生先扬后抑。

确实阴谋论曾甚嚣尘上过,2007年还拍出了电影。

博物馆澄清了那并非如此。其实带黑帽披红绸的队长很满意。画不但挂在了联队大厅;队长还请Gerrit Lundens画了个copy挂家里。

这是那个copy,就挂在正品不远处。

那为什么伦勃朗后来破产了,63岁死时一无所有,被葬在一个教堂的无名墓地,最后尸骨无存?

伦勃朗走下坡路,原因之一是因为时代变了。当年他得意时,靠的是创业的第一代。伦勃朗的画一般是用深棕色背景和明暗光来营造出令人炫目的现场感和张力,这样一来画就带了粗犷和沧桑,这个创业者懂,富二代就不喜欢了。1642年以后,歌舞升平,口味也盖了,人们喜欢精致的小资的明亮的,有人也形容为比较肤浅的东西;伦勃朗的画对他们来说沉重晦涩,古董了也落伍了。虽然还是有人找伦勃朗,但数量大不如前,反而他的一些徒弟改弦更张,成为市场宠儿。

才华横溢的他是可以转型的,只是他拗不过自己的心,所谓曾经沧海难为水吧。他要的是创作的自由:“如果我想解救自己的灵魂,我应该追求自由,而非荣耀”。伟大画家追求的艺术自由,超越或者领先了时代,往往会以悲剧告终。

第二个原因是他自己比较大手大脚,不但欠债买了大豪宅,还买了好多艺术品。花的比挣得多,最后资不抵债。

这幅接近真人大小的画(363cm x 437cm)相当显眼, 不过它右下角的狗被机器挡住了。2021年博物馆采用新技术,发现画的左上角变形(去年修复了),小狗也泛白了。博物馆正在对小狗采用现场修复技术。

《夜巡》的名字是18世纪90年代起的。长期挂在民兵大厅,烟熏火燎的,画面变暗也变脏了,白天变成了夜的黑,将错就错用到了现在。

如果仔细对比原作和复制品,会发现原画上下左右都变小了,尤其是左边和上部。这造成了画的空间感压缩了,而且重心也左移了。原来,1715年《夜巡》被从民兵大厅移到阿姆斯特丹市政厅的时候,地方不够大,于是乎,于是乎就有了荷兰版的削足适履。

下面这幅《市政官》(Syndics of the Drapers' Guild ,1662) 是他56岁时的作品,他破产后还有订单。

《犹太新娘》(The Jewish Bride ,c. 1665–1669) ,去世的前两年画的。

这是他给儿子儿媳新婚的礼物。画面温情感人,包含着爱情中的守护和相濡以沫的意境。如果细看衣袖纹理的笔触和用色,有没有些印象派的感觉?

梵高1885年10月连续三天在荷兰国立博物馆看画。他对伦勃朗相当赞赏,在写给弟弟里奥的信中说: 伦勃朗的画能表达任何语言都无法描述的故事!

“Rembrandt goes so deep into the mysterious that he says things for which there are no words in any language. It is with justice that they call Rembrandt — magician— that’s no easy occupation.”

梵高还说过,would gladly have given ten years of his life to have been able to sit for fourteen days in front of The Jewish Bride with barely a crust of dry bread to eat。不惜用十年的生命换两周时间,坐在《犹太新娘》前,啃着干面包欣赏画作。一个画家对另一个画家的崇拜,表达的多么真诚啊 ,这也是我们喜欢梵高的原因之一。伦勃朗确实启发和激励了梵高。

伦勃朗还是自画王,之前从没有画家像他那样将一生跃然纸上,这也让我们对他有更多的亲近感。

22岁的时候,他画了最早的自画像,已经开始用暗光了:

《旗手》(The Standard Bearer,1636),伦勃朗30岁时画的。2021年荷兰政府和博物馆等联合出资1.75亿欧元从罗斯柴尔德家族手中购得。这是在和卢浮宫的竞争中,把它从法国请回了荷兰。

画中的伦勃朗,即使作为80年战争的旗手,也穿的像贵族或上流人士。彼时伦勃朗春风得意,但他后来相当自责和反省。他说所有的绫罗绸缎和一切装扮都改变不了他是磨坊主的儿子。于是,他固守自己的路线,直到走进坟墓为止。

55岁时,他画了第一幅也是唯一一幅以圣经人物为题的自画像:使徒保罗。那时的他穷困不堪,他老了,满是皱纹,面容沧桑,嘴角透着坚定, 眼里充满真诚,挑起的眉毛仿佛在问世人,你们懂我了吗?

他和挚爱的妻子有四个孩子,其中三个夭折了,只有儿子提图斯Titus成年,却于26岁死于瘟疫。一年后伦勃朗与世长辞。

他儿子也是他的模特。妻子早逝,自己破产,早年丧子,晚年丧子,呜呼!

伦勃朗的儿子提图斯(1660)。

我们去年在德累斯顿看了他和妻子为模特的自画像。那时伦勃朗刚结婚不久,诸事顺意,他此时的微笑和后来的苦痛,如明暗光,对比强烈。

《The Prodigal Son in the Brothel》,c. 1635

博物馆里梵高的画不多,但这幅非常有名。那时他受印象派的启发,试着用充满韵律的笔触和色彩画了这幅自画像(1887年),梵高是在致敬自画大师伦勃朗吗?

伦勃朗去世后的200年里,愈来愈多的人重新发现了他。大浪退去,饱满的珍珠终于发出了耀眼的光,绝无暗光,只是璀璨的明亮的光。

伦勃朗被许多人看作和达芬奇比肩。有人认为他的画排在梵高之上。我们不具备那样的专业水准来判断对错。艺术有标准,艺术也关乎人性,于是也就有了个人标准和喜好。

我的脑海里一直萦绕着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热爱伦勃朗和梵高?

是他们的天才吗?还是他们历尽的苦难,深沉的自省,固执的坚守,抑或曾经沧海的力量?看他们的画,仿佛在和久别的朋友交流,聆听他们的故事,感受他们的喜悦忧伤和挣扎,以及他们不妥协的艺术精神。

其实,我们更多的是爱自己吧,在艺术的美丽与哀愁中,沉静下来,优雅地变老。

谢谢浏览。

心灵之游 发表评论于
回复 'rebe' 的评论 : 还在学习中,谢谢!
心灵之游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yyu' 的评论 : 多谢多谢!
心灵之游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ucky101' 的评论 : 谢谢谬赞!
syyu 发表评论于
文笔优美,感触细腻,谢谢分享!
rebe 发表评论于
受益匪浅,谢谢分享!
lucky101 发表评论于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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