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科普:为什么在美国购房,标准操作就是30年固定利率贷款,别的国家咋就不行呢?

简单的答案是,不行就是不行。

复杂一点的答案是,这是美国政府自1937年建立起来的,推动美国人民“居者有其屋”政策的一整套金融系统,以及美国强大国家信用的保证。

1930年代大萧条的时候,美国人流离失所,混得别说有多惨了。痛定思痛之后,罗斯福搞出了一套新政(New Deal),其中就包括为支持美国人民 home ownership 而建立的 Federal Home Loan Banks (FHLBs) 和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FNMA,就是Fannie Mae)。后来又把FHLBs的证券化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了 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 (FHLMC), better known as Freddie Mac.

这御三家就是美国所谓的 GSE (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 如果有人说美国没有国有企业,那就结结实实把这个名字甩在他们脸上。

差不多100年过去了,GSE的功能基本没变。主要的操作是 FHLBs 用美国政府的信用(implicit guarantee)在国际上发债,把钱吸过来低息贷给美国的银行。银行再贷款给消费者购房。这些房屋贷款最终被FNMA和FHLMC收购。银行由此迅速盘活变现这些长期资产,不至于承担利率和信用风险。

那这些风险还存在不是,到底最后谁承担了呢?FNMA和FHLMC收购这些贷款以后,会打包作为MBS (Mortgage-backed Securies)出售给全球的投资者(investors),即所谓的证券化.  这些MBS有两房,实际上是美国政府保证 (explicit guarantee)的信用风险,但利率风险由investors承担。当然,这些investors也不是傻子,后面会有interest rate risk hedge 等一系列操作,比如把固定利率换成浮动利率,来减少利率风险。所以呢,即便是30年的固定利率,风险最后也能有效管控。

除了这套政府的系统,美国还有私营的贷款证券化行业,即所谓的Private Label MBS. 不过现在不多了,也不是主要的支撑力量。

当然呢,啥系统都不是完美的。2008年就玩砸了一次,两房最后担保的信用风险损失超过了他们的资本,最后只能由政府买单,说到底上还是纳税人的钱。不过从那以后呢,大家再次痛定思痛,贷款的审批从此严格了许多。按照现在prevailing 30-year mortage 8%左右的coupon, 如果能囤几百万,可以退休无忧了。

世界上其它的国家呢,有跟美国学得不错的,比如日本的住宅公社和德国的Landesbank系统,但普遍缺乏美国这种从国际资本市场大开大合吸钱的能力。所以,不行就是不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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