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東急就章(35)

唐宋時期記載的是把罌粟種籽及罌粟殼磨碎後,經過煎、煮等加工過程以粉入藥,治療骨病、結石、胃腸不適和支氣管疾病,而且一直到明代中原使用的罌粟都是呑服的藥物。這與把罌粟花囊内部汁液取出制作成鴉片作爲吸食所用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方式雖然在藥理上可能是相通的,但致癮率卻有著天地相差之不同,不知是何原因現今的人們並不把這兩者加以釐清。另外唐宋時期中原的罌粟與近現代能産鴉片的罌粟是否完全是同一個品種,我也沒見到過確切的證據和文字説明。從所見到的資料看,中原的藥用鴉片是在明朝中期,也就是所謂的弘治中興時期才從越南、泰國等地輸入進來的,並非是在華夏大地上生産和製造的,而且我至今尙未見到過滿清入關以前中原有制造鴉片工藝的記載。

有學者提出中國吸食鴉片約始于1710年,這年是康熙四十九年,據説這種方式是從東南亞傳到東南沿海地區。當時是把鴉片與煙草混合在一起吸食,經過了大約六十年以後才出現了純以煙管吸食鴉片的情况。我對這個結論沒有認眞地查證過,因爲這是人類飲食生活習慣的自然發展過程,對歷史大事件比如鴉片戰爭的影響是可以完全忽略的。在嘉慶朝之前,吸食鴉片先是在閩粤地區開始發展向外漫延,但在滿清統治範圍内尙無生産吸食用鴉片的能力,因此此時吸食用的鴉片應該全是進口品。有記錄證明最先由印度、孟加拉等地向中原進口吸食鴉片的是葡萄牙人,然後才是英國的商人。這個時期鴉片貿易的行爲屬于商人們的自發行爲,但從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英國的東印度公司正式把商人自辦並納税的鴉片貿易收歸公司經營,從此從印度和孟加拉地區出口中國的鴉片就逐年增多了起來。

關於鴉片和鴉片貿易當時絶大部分是與印度及孟加拉的歷史直接相關,而且如果再挖下去會發現就是在那個時期,各種毒品正式地走入了全球貿易交流,而且不管各國政府和民間采取何種手段和方式進行限制及打擊,它都越來越茂盛,今天這個貿易,也就是毒品交易,仍然在一直持續地進行著。一個人如果沾染上了毒癮就幾乎可以是確定廢了,除非完全戒掉,而根據統計戒除毒癮的成功率很小且復發比例很大。同樣一個地區如果被毒品攻入,那不管是什麽政治制度,也不管其地理情况如何,那也幾乎立卽成爲絶大的社會問題,除非完全禁絶。放眼全世界,在歷史上經過包括鴉片在内的各種毒品洗禮的地方都幾乎是積貧積弱之區。雖然政治體制的不同可能會造成社會的差異,但毒品曾經的泛濫之地皆爲全世界最貧窮、最落後、最野蠻的地區,一點例外都不存在。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被毒品沖涮過的國家雖然有的經過後來努力掙脱了這個鎖鏈,但大多數都很難再追上先進國家,可見毒品的拖累會長期存在。

有人曾查到記錄説康熙年間就有鴉片進口,是外商通過澳門進入的,數量約爲200箱。這裏所説的箱有多大,内裝多少鴉片我搞不清楚,但這是事實就行。説到“事實”這個詞,使我想到通常很多的事情並非是我們所認爲的那樣,也就是現象並不等同於“事實”。比如最先進口鴉片的澳門吧,對於它我們過去很少注重其歷史,除非是研究中外貿易歷史的。我們一直以爲它與香港的歷史情况相同,所以幾乎可以套用香港的一切,更多的人以爲澳門就象是個香港的陪襯,實際上這是錯誤的。

首先澳門的“殖民”有其特殊性,有文字證明葡萄牙人是1557年“強行“登上並居住在澳門,那時是明朝的嘉靖年間。從那時起到1887年(光緖十三年)的三百三十年時間中,澳門一直是以“内部自治”的形式存在於所謂的華夏帝國之中,是國中之國。從資料中看到澳門的總督從第一任開始就沒有照會過中原的朝廷,而中原的朝廷卻也照舊一直在派任管轄澳門的官員。這時的澳門的治理情况是葡萄牙人有自選的議會組織管理社區,而中原朝廷派駐的官員負責防務和管理當地的華人,兩不相幹,各行其是。爲了保持這種狀態,葡萄牙人每年要繳交给朝廷地租銀若干。這個事件説明了一個事實,就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形式在明中期旣已進入華夏,但三百多年過去了,統治者從漢族的朱家人換成了滿清的愛新覺羅氏,它對中原竟然一點點的影響都沒有,而且澳門早期的自治議會形式、作用、功效及發展竟然在簡體中文中難尋其跡,眞是奇哉怪哉。到了光緖十三年,中葡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條約的期限爲四十年,届滿將重新修訂。這個條約賦予了葡萄牙對澳門擁有“永居管理“權,但條約中卻並未勘定澳門及”屬澳之地“的界線,”永居管理“的範圍亦未予詳細說明。這是什麽意思?就是澳門這個地方從條約簽訂之日起,允許葡國人隨意定居,管理權也歸葡萄牙人。可管理什麽?滿清朝廷在管理澳門上有哪些是可以作爲或參與,在澳門的漢人的地位等全然沒有確定。同時澳門有多大也沒有確定,就看滿清地方官衙和葡萄牙人之間誰能在土地爭鬥中占據上風了,結果當然是葡萄牙人占上風的時候居多,滿清朝廷的腐敗和無能在葡萄牙人的槍炮及金錢面前表現得淋漓盡致。一直到一九0八年(光緖三十四年)澳門的劃界才終於完成,但這個劃界卻沒有機會被寫入條約中,這樣就使《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在事實上成爲了一個比較罕於見到的不完整的國際條約版本。其中最主要的是“主權”相涉的問題並未寫入到條約中,這是與香港絶對不同的地方。主權包括土地、人民、政府和對外交往。比如香港租借後,土地有界限、人民有歸屬、政府爲英國殖民、外交由英國管轄,這在滿清與英國政府簽訂的條約中都有規定。但涉及澳門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就沒有這些,所以澳門的情况和香港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華夏的統治者從未丧失過對澳門“主權”的擁有,最起碼在“文字”上是如此的。從槪念上講,也就是澳門並未離開過“祖國懷抱”。而且從一九二八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届滿後,民國政府通知葡國條約期滿,因葡國沒有響應,此後國内國際形勢千變萬化,澳門的地位就這樣不旯不旮地繼續了下去,直到一九九九年。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十九世紀末,澳門的地位未定,但香港的地位已定,所以英國對其政策就一直是穩定地發展,由此各國特别是美國的商人都從澳門移居到香港一側,這樣就使香港逐漸地成爲了東亞的大都市和金融商貿中心。可見“主權”的問題早就被外國商人所注重,因此才造成了今日的香港爲商埠,而澳門爲博彩之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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