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看起来很畅快,但又觉得哪里不对。

“华人遗嘱将290万加元留给儿子,17万留给女儿:遗嘱被法庭推翻。

Ginny Lam在法庭上质疑她母亲的遗嘱,该遗嘱将她80%以上的财产留给了Ginny Lam的兄弟,Ginny Lam认为作为父母唯一的儿子,他得到了优待。

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Yat Hei Law去世后,家庭财产分配不均。根据遗嘱,儿子William Law获得了约290万元,而女儿Ginny Lam则获得了17万元。

法官Maria Morellato在判决中写道:Ginny和William的母亲持有性别偏见,导致William获得了母亲大部分的财产。”

如果可以这样改遗嘱,那乔布斯的财产分配更要被推翻,很多皇室规定也要推翻,为什么只有长子长女继承皇位?可以推翻,就是法律明文规定显失公平的遗嘱和规定无效,制定遗嘱是成年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别人怎么想和财产所有人没有关系不是吗?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父母也不一定就要把财产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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