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翠竹街道办暴力强拆案内幕全景透视

深圳翠竹街道办暴力强拆案内幕全景透视:8·1建军节已经走过97载岁月 91岁新四军遗孀遭强拆浪迹天涯http://zg.fazhizhoguozaixian.com/show-3-3879-1.html
 
 
 
        深圳翠竹街道办暴力强拆案内幕全景透视:
 
        8·1建军节已经走过97载岁月
       91岁新四军遗孀强遭强拆浪迹天涯
 
 
那一个
并不遥远的时代,
城市化得很快
快的很多
跟不上
挖掘机推土机
滚动吼叫
碾压一切的履带
那些人
房子
地里
悄无声息掩埋
 
但每一
血房的倒下
都耸立起
幢幢大厦哇塞
那时候
还有人研究血房
绘制血房地图
还有人用心血
计算那血哇塞
 
随着恒大
也不再“恒大”
钞票裹挟着泥沙
如堰塞湖崩塌
江河日下
人们渐渐淡忘了
血房和血房地图
曾经染那块
土地上的人家
 
深圳改革高扬
城市更新旗帜
各地城市更新局
也都插旗而起
大家也本应庆幸
血房、熬鹰
应该不会再
大面积开花。
 
而在罗湖翠竹
那个91岁老太
新四军遗孀
穿着旧列宁服
又流落街头
直至漂泊到
海角天涯
 
革命者到晚年
也被革去了家园
她那心肝的曾孙女
十七岁高三女生
高考前夜
竟也遭到绑架
 
她流落街头
饥肠辘辘的她
还在无力地抽泣
还在无力地唾骂
翠竹街道
罄翠竹难书。
 
我要吃饭
我要回家
我还要我的小心肝
快乐无忧地长大
 
但而今
垂垂老妪
只能够
孤身一人
流浪天涯
 
        1话题开端一一深圳建军节的慰问信,愈发反衬了91岁骆奶奶遭遇强拆后浪迹天涯的悲愤凄凉
 
        八一建军节到来, 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也代表全市人民发布了公开信公开慰问在役和不在役的指战员及其家属……
        回想起2023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盐城新四军军部旧址时,习主席谆谆教诲“新四军的历史充分说明,民心向背决定着历史的选择,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然而习主席讲话刚过半年时间,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就果断实施了对于新四军家属的暴力强拆事件,致使得91岁新四军遗孀老战士骆奶奶现在还到处漂泊。这不能不说是对于深圳市委、市政府这一封公开慰问信以及深圳作为法治示范区建设典范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暴力拆迁方深圳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唐权辉(西之雨林)等人对于骆奶奶家人要求拆迁办提供房屋强拆后的住宿安排问题,不予回复,仅仅是在电话里回答,项目部同意在房屋拆迁款里先给被拆迁人支付一部分以解决骆奶奶和家人的住宿费用。换言之,就是我不管你是否同意,反正我把你的房子强拆了。如果你说没住处,那我就从准备支付给你的拆迁补偿款里拿钱给你租房或者租酒店……
 
      骆奶奶当然很愤怒,从2024年6月4日晚上开始一直到7月13日我们到湛江海安港渡海为止,你们连续一个半月派出十几个人二十四小时连轴转轮班跟踪我们不怕花钱,现在竟然又连住宿都不给我们安排……
 
 
 
        从6月4日晚上开始,一直到7月12日,一直都有包括这两台车之内的多台汽车和十几个人二十四小时连轴转轮班近身跟踪惠丽娜与骆奶奶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全部活动,直到 7月12号他们开车离开深圳,有三个人坐着右边这一辆车牌号为粤B766PB的奔驰车,也都一路跟随到了湛江徐闻的海安港口,一直到7月13号早上4点惠丽娜等人到海安码头等待上船。他们这台奔驰车才掉头返回深圳。
        根据骆奶奶最新反馈,罗湖区相关部门仍然对于这一恶性的暴力强拆案件毫无反悔,拒绝给骆奶奶提供最基本的住宿生活条件,所以骆奶奶只能是在海南投亲靠友飘零天涯。
        结合相关网文以及惠丽娜等网友最新爆料,下面我们将对这一起案件进行一次全方位的透视。
 
     (上篇)暴力强拆一发生在高考前夜,17岁高三女生,幸运被急救车抢回生命。
 
       2、老革命家属眼产惨遭“革命”,
             骆奶奶遭强拆流落翠竹街头
 
       老战士骆奶奶与其女儿惠丽娜所居住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 1017 号 8 栋 15 单元203号房屋,原本是抗战英雄新四军老战士惠明耀出资购买留给家人的房产。
        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黄克诚带领八路军一部分在苏北盐城重建新四军军部,刚刚参加到黄克诚八路军队伍的惠明耀,也就随之变成了新四军战士,那时候的惠明耀才刚刚十三岁。因为他们部队是黄克诚的第三师,当时的苏北人民也将新成立的新四军第3师称为“黄3师”。惠明耀老人因为作战机智勇敢,到1943年就入了党,先后参加过苏北淮阴、东北法库、锦州、四平、辽沈、平津等战役。荣立大功四次,获三级勋章一枚和“钢铁连指导员”称号。根据惠明耀在世时回忆说,那时候战争非常残酷,他们一个团接近一千人,随同黄克诚出师到东北之后再打进关里,这个团最后只活下来了五个人。这个事情在北京革命军人博物馆有专门的介绍。惠明耀老人搭着四野南下的战车几乎横扫了全中国,一直打到了海南岛,生前曾担任海口市人大副主任。
 
 2011年海南电视台采访惠明耀老人时候,以特写镜头播放了惠明耀老人当年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自由勋章”。
 
       就是这样一个战功彪炳、九死一生的老革命、老战士、老英雄的遗孀和家人,在2024年6月6日的高考前夜遭到了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无法无天的“大拆大建”而“被强拆”,由于翠竹街道办在强拆了骆奶奶房屋之后还一直向其拒绝提供最基本住宿生活条件,骆奶奶无奈就漂回了海南四处投亲、浪迹天涯……
 
       3、屋突然遭到暴力强拆
            一家人被软禁失去自由
 
       而这一切一切灾难的源头,仅仅是因为其女儿惠丽娜对于翠竹街道办推动六七个片区几百户居民搞大拆大建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所进行的投诉举报和诉讼维权。
       就在她们起诉翠竹街道办和罗湖区政府涉嫌违法大拆大建的案件于2024年5月28日刚刚立案,从6月4日晚上开始,翠竹街道办、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就对他们居住的留医部宿舍八号楼实施了一起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强拆行为。也致使得抗战英雄新四军老战士惠明耀家属后辈被迫流落街头;而骆奶奶的重孙女,年仅十七岁的高三女学生小杨也在6月6日晚上因为遭到绑架和拘禁,甚至还被一度沦为要挟骆奶奶等息讼罢访的人质……
        根据惠丽娜等人回忆,6月4日下午两点许,罗湖区副区长詹辉、翠竹街道办主任戴雁、翠竹街道办副主任杨晓明就约见了惠丽娜等几名业主代表交谈了一个小时时间,话里话外已经对于这些拒不听从政府调遣的业主进行了敲打和警告,没想到这也成为了惠丽娜等人拒不服从副区长劝告的证据和信访反馈。
        6月4日下午两三点钟开始,由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拆迁队来到了位于罗湖区翠竹路的深圳市人民医院留医部八栋宿舍楼,起初仅仅是宣布对于八栋已经搬迁完毕房屋门窗进行部分拆除……到了当晚又宣布该作业现场许出不许进,惠丽娜等业主从此就再也无法返回到家门了……
        6月6日早上八点许,无法回家的惠丽娜带着骆奶奶在深圳市市政府门口连续哭诉近四个多小时,仍然是无人理采……
        而根据本来还在楼里的其他业主回忆,大约是6月5日、6日两天里,翠竹街道办就动用资源先后停掉了该栋楼的煤气供应,又停水停电……这个期间里,只要是业主们一出去理论,一出家门,就会被阻拦在外边,再也回不到大楼内了……
 
 
       尽管在此时,业主惠丽娜等人还正带着母亲骆奶奶在深圳市信访办上访,并四处哭诉反映罗湖区发生了这一起有黑社会介入因素的违法涉黑暴力拆迁问题;
       但也就是与此同时,在现场的拆除活动持续到6月6日下午三四点钟就再次升级了,这一支由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罗湖区保安服务公司等多个队伍陡然增加到数十人甚至近百人,不仅仅围堵封门,甚至开始强行用大锤和钩机强行破坏了了八栋几个单元的上下楼梯,阻拦业主再次进入楼内,惠丽娜等业主们在不同地点用手机多次报警总计约十几次,但是翠竹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以后,却对现场围堵封门的黑社会人员、拆迁公司拆除人员及机器设备不作任何处理,仅仅是口头劝诫应付了事;而这些强拆者却堵死了进出通道,把到场业主都死死阻拦在了强拆现场之外……知情者说,6月6日当晚所有拆迁参与者在这黑漆漆的夜里也都全副武装捂着大口罩,甚至还有人顶着钢盔或头套,还都将几十个强光手电筒直射现场几个业主和路人,喝令他们不要动,要配合清场。
       惠丽娜等人当天则是一直都坚守在深圳市信访局,直到6月6日下午四五点钟,好不容易等深圳市信访办叫了翠竹街道办来人进行沟通,但是来人十分嚣张,还是直接告诉惠丽娜等人,现在大楼和房子已经是拆完了,惠丽娜等业主们根本就回不去了,要求被拆迁户住进街道办事先租好的酒店;但这也就无疑于自甘被软禁入牢笼,惠丽娜等人不同意住进这种酒店,但那也根本由不得他们自己,唯有九十多岁骆奶奶强调酒店空气不好,憋气,自己心脏不好,不肯就范,才获得了一点点的进出自由,允许在酒店周围走动一下……
 
       4、高考前夜,十七岁高三女生先遭破门绑架,后沦为拆迁办要挟家人息诉罢访人质,昏迷两小时才被医院救护车“抢去”急救。
 
       骆奶奶家里仅仅留下高三女学生小杨在家复习功课。根据小杨同学事后回忆,6月4日那天,外婆惠丽娜等走出家门不久,周围就是噪音四起,吵得小杨无法安静。但是后来她戴上大耳机调整好心情继续学习,也就不计较周遭的喧闹了……接下来的到了6月5日则是煤气与水电等也都相继都被停掉,小杨靠着剩菜饭面包和水果裹腹维生……虽然打电话给家里人,但是又被外婆告知已经向深圳市政府反映,要相信政府很快就会协调好。
       但是,就这些人几乎是每隔二十分钟或半小时间隙就来轮班上阵砸门叫门让小杨开门,甚至不停地换着法子哄骗小杨给他们开门。这样子一直是持续了十七八个小时,到了6月6日晚上九点他们终于破门而入了……
       我们可以来先看看当时被仅仅录下来的两小段小杨同学与这些变态砸门者的对话内容:
(小杨惊恐地语气恳求对方放过自己——)
我说大哥
我就是一个未成年
你有事能不能去找我外婆
不要来找我
谢谢求你了
她要是需要药(小杨指外婆惠丽娜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每天也不能离开药物)
要那需要药的话  
她会给我打电话的  
她自己也会去找药的
谢谢你谢谢你  
不要来吓我了  
我就是个孩子
你有什么事情
找我大人去行不行吗   
求你了 求你了  
谢谢 谢谢
她她她她自己会找药的  
我求你了  求你了别来吓我行吗
我就是个孩子
你有什么事情找大人去行不行
她需要药
她会自己去买(药)。
我求你了
我就是个孩子
你能不能不要来吓我了
一天到晚就是来人吓我
我真的是
真的是现在真的很害怕
求你们了行不行
(屋外面,很低很低若有若无的声音
——你外婆给你打电话是不是)
我真的害怕   
我我  我不敢吃你们的饭
我真的很害怕
求你们了
能不能不要再来打扰我了
我真的很害怕
我现在才17岁
谢谢你
能不能不要再打扰我一个未成年了
行不行啊,你有事情找我家长去啊
 
求你们了
能不能不要再打扰我睡觉了
我求你们了行不行
那我这现在最最大的需求就是
你们不要来骚扰我了
而且你们在这里我好害怕 知道吗
(——对方的说话听不清楚)
谁信啊,你们连我家都拆了
你说我信不信你们嘛
一点都不相信
你一点都不(值得)信
我真的很害怕
求你们了
求你们了
先不要来打扰我了好吗
 
到了高考前夜的6月6日晚上9点左右,小杨家里的两重防盗门还是被他们叮叮当当地都给砸烂了。根据小杨的回忆,当时应该是有男有女大概八九个人破门而入进到自己家里来了:
他们有的拿着大网,还有那些防爆钢叉等武器,当时整栋楼早已经被断网,断水,断电,黑灯,瞎火;
“因为那两天我被他们两三天连续性骚扰得不到睡眠休息,也没有怎么进食,这时候我的身体就很虚弱有点昏沉沉的,再给他们带着那几把那种高亮度的强光手电筒到处找我时直接照射到我的眼睛,我就感到一阵眩晕,我惊吓之下大声喝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要闯到我家里来,来人也不回应,我自己也是一直往后躲;但还是没躲几步,就被他们几个人把我逼到一个角落里,上来四五个人直接把我摁倒在地下,我听到是一个姓庞的队长在带头指挥(听到有人喊他庞队长),指挥其余的六七个人强拧着我的手臂用大网兜我的四肢无法动弹,就把我从房间强行拖出来,我被他们强拧和拖拽痛得大喊大叫,他们也丝毫不加理会,甚至感觉到还有人趁机踢了我两脚。
 
       下图,6月5日这个庞队长正在现场指挥罗湖区保安公司队员阻拦业主返回楼内。
 
   
       当他们要把我拖下楼时,楼梯早已经被他们砸烂拆掉了,他们又有人扛过来了一个竹梯斜着靠在楼梯上,然后几个人用大网围住我得手脚顺着竹梯,如同接力一般把我拖拽下了楼,加上这期间还有人踢打我,我就感觉到身体多处疼痛难忍,然后又把送到艺家酒店的一个房间关押起来了(酒店名字是我后来听说的),我也听到他们那个姓庞的队长告诫其他人训话,大概意思是,领导说了谁也不能泄露这个关押地点啊,等那两个老太婆老老实实签字了才把她放出去。
   我当时就一直在声嘶力竭地哭喊,疼痛难忍,喊他们帮助我打120电话急救,他们打没打我就都不知道了,就这样哭着哭着好像是哭岔气了,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应该是这个时候他们有人才打的120……我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在医院里了(感觉上应该是凌晨三四点或者四五点钟时间,具体时间当时就不太清晰),一个认识我的医生(因为我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是在这个医院里跑上跑下长大的,很多医生也都认识我外婆和我)看到我醒来了,就很心疼地问我,你外婆呢?你都病成这个样子了,为什么她没有陪你过来看病,我说我说被人从家里揪出来的,他们打我威胁我,说是我外婆他们不签字,他们就不让人告诉外婆我的音信下落。这个医生就给我外婆打去了电话……
       后来,听说我醒过来可以开口说话以后,就又有随行急救车接诊的医生进来病房告诉他们急救科把我拉过来的情况经过:应该说是(街道办或拆迁队)这些人打完120急救电话后三五分钟,我们这两个急救医生和救护车就迅速赶到了文锦广场的现场,还拨回去电话后问他们详细楼层地址,甚至我们都已经找到那个楼层了;但是那些人里还有人还在那边和我们吵,让我们市人民医院的医生还要先等一下,说是按照区政府和街道办领导指示是不给我们去挪动患者;然后还在和电话另一端的人汇报,电话里的人似乎还在和他们说是‘一定要等到罗湖区人民医院的急救车来了才允许他们接病人到罗湖区人民医院去’……
        这个到场的急救科医生对我说,当时我们是看到你完全是昏迷状态,再等一两个小时就恐怕来不及抢救了。我们(指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急诊医生)就和他们(这一伙拆迁队的人)说就怕时间太晚了,小孩子已经非常严重了,再拖很有可能会抢救不回来了。电话那端的领导也怕承担责任,回复他们说那就赶快给她们拉去到市人民医院吧。可是,等我们把你拉上车的时候,他们好几个人却忽然间一哄而散了,看你的病症很严重,我们也顾不上问他们是不是要有人要随车来了(按照一般习惯要求打120电话的人应该是要随救护车一同到医院来签字的),马上在车子里就用上了所有的急救手段给你吸氧什么的,但是一直进了抢救室急救了两小时之后,感觉你的呼吸状况应该就是被抢救过来了,那晚上也是把我们都吓了个半死……    
        与此同时,小杨的外婆惠丽娜也在连续六七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并通过哭诉找人等各种手段寻找外孙女小杨的下落……
       惠丽娜在2024年6月6日当晚十一点钟,还与该项目的实际掘金者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一位叫唐权辉的经理之间发生了这样一段对话,按时间推断此时的小杨应该已经是被他们拉到酒店以后送往医院以前的那段时间了……
       惠丽娜:我不管你人(指外孙女小杨现在)住在哪里,你现在是拿我孙女来要挟我,行啊,共产党教你们就是这么干的,是吧?
       唐权辉:惠姨没有啊,真的没有……这个东西我我一直去反馈(给领导)了,就是说他也和我说,能不能请你去那个酒店(小杨住在那个酒店)那边看一下,也都可以
      惠丽娜:我去那里干什么?(好让你们)把我扣在那里啊
       唐权辉:(扣你)那那不可能啊
惠丽娜:什么不可能啊?(你们)什么干不出来啊?我没有人身自由了是不是?
       唐权辉:没有,惠姨,你要么你就先休息一下,因为她,其实你看她一个人整个,都是她(指小杨)就一个人(住)在里面,也其实也挺不安全的
       惠丽娜:你快点给我把我孙女放出来,只要不出来我告诉你,那你们别麻烦啦!
       唐权辉:嗯、嗯,可以,我我我我会把你的这样你的想法,呃我跟你讲,尽力的跟领导反馈好不好……
       惠丽娜:好、好,你是拿我拿我拿我,拿我孙女来跟我要挟是不是
(转头看向骆奶奶)妈, 我跟你讲啊,你的孙女出不来了,会被他们害死的。
       唐权辉:惠姨惠姨,她她就在那边上,你要么去看下她那个地方你也知道
       惠丽娜:你把她带过来
       唐权辉:我我去反馈好不好,惠姨叫我,我把你的刚刚的话再(过去和领导)去说一遍行吗,我我我打电话问你
       惠丽娜:再说一遍,了解(什么)情况,你带不带(出来),我告诉你,你带不带,不带不带我孙女,我上楼上跳下来我告诉你啊
       唐权辉:惠姨,我们不要啊
       惠丽娜:我做的出来的,拿我的命来换,拿我的命来换我的孙女
       唐权辉:好好我我去马上去反馈惠姨,好不好好不好……你你你冷静一下稍微
      惠丽娜:你不知道我对我孙女怎么样的吗,你不知道的吗
      唐权辉:我我从我从昨你一直打电话跟你孙女(讲话),我就知道,在她心里中位地地位非常高的位置,非常重要,所以我刚刚第一反应
       惠丽娜:我跟你讲,我我上楼上跳下来,我告诉你,我拿我的命去换我孙女
       唐权辉:我告诉你惠姨,惠姨我知道她会对你非常重(要),你非常爱她,我所以我第一反应跟你说,她现在是在一个在那个酒店住,是挺挺挺安全挺挺挺,所以说,我跟你先说第一个报个平安对吧
        惠丽娜已经是声嘶力竭在怒吼:我不要平安,我要我的孙女……
 
      (中篇)强拆真相一一 一枚“萝卜章”,就指挥了一堆“国字号军团”暴力强?虚假“备案回执”则“备注”罗湖区欺诈式暴力强拆的强盗本质。
 
        5、一枚“萝卜章”调动了一堆“国字号军团”成为暴力强拆的主力军
 
        要问究竟是那些机构、组织和人员砸门、掏人实施了这次暴力强拆行为?地方政府、国企、甚至于央企中建六局挂帅参股的“国字号军团”竟然成为这一起暴力强拆的主角。 基于种种干扰和众所周知的原因,深入强拆现场的诸多人马对于自媒体从业者来说肯定也是无法考证追查的迷中迷,密中密。
        但是,在6月26日下午,又有一些人在另外一些特殊“保安”配合下企图采用同样蚕食手法,对该留医部城市更新项目里同一拆迁片区内的龙尾坊造纸公司宿舍进行破窗作业和试图递进的暴力强拆过程中,因为业主报警后要求警方对于现场“保安”人员身份进行甄别,前前后后仅仅盘询了大概半小时左右时间,这些或着装为“城管执法队—综合执法巡查”制服的所谓自称‘安保人员’或“保安人员”就报出了“正阳(根据发音推测)物业管理处”、“罗湖区保安公司”等多个单位,甚至于随时可以出示“罗保护卫八部 物业巡查—物业岗(应该系指罗湖区保安服务公司的下属某个部门)”“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现场指挥部”等等证件。也再次昭示了强拆者的来头非凡以及此次暴力强拆新四军老战士房屋事件的非比寻常。
 
 
 
       依据翠竹街道办在网络公开的红头文件,罗湖区政府实际在四年前就指定了其全资控股的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该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机构——见2020年7月6日文章标题《罗湖翠竹一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签约率已超98%》。(网页链接https://m.163.com/dy/article_cambrian/GE7FEUUC0535HXVK.html),此后并由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按照程序在2023年10月份出面认定,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涉及到六个居民区的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
       在推进这个项目里,翠竹街道办可以说是以“政府主导”的名义高调介入,并在政企不分、党政不分等路径上与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度捆绑。而包括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甚至罗湖区建设主管单位则是在相关手续上不遗余力地做了策应和响应配合工作。
       依据该项目部公示的文件,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而网查该中建大康系统在全国多地如上海、烟台、成都、海南、贵州等等地区都成立有分公司,俨然就有着集团公司的气象了。而且著名央企中建六局赫然还在其中占有13.5%的股份,而民营的深圳市天鼎恒投资有限公司则是控股86.5%。如此,该城市更新项目似乎也就织就了一张地方政府、地方国企,央企参股混合制企业共同打造的强势利益集团。
       依据惠丽娜等业主回忆,2024 年6月4日开始,应该是先有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湖区投资控股公司等鼓动和领导的大康建筑工程公司、罗湖区保安公司甚至其他社会闲杂人员黑社会分子采用假称“只拆除门窗”的招数,先是在留医部八栋里面的部分楼道也贴了公示,内容是“近期8栋正进行门窗及附属物拆除作业,作业时间上午7:00-12时,下午14:00-1800时,请过往人员避让并注意安全”,加盖的印章如下“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全拆迁工程 拆除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印章内还注明“非经济合同章,仅用于技术资料往来”。
 
       ——很明显这是私自刻制未经政府备案的非法印鉴,说白了就是一个萝卜章。他们的意图是借此说明留医部的8栋已经完成拆迁移交,可以进行门窗的拆除作业。他们拿这个借口和理由,拆迁队把里面居住的人轰出来,再控制在外面不让进去,先是说只砸门窗,但是砸着砸着就把楼梯也拆除了。砸断楼梯以后就清场赶人掏人,这就发生了91岁老战士骆少芳奶奶被赶出家门流浪街头的故事,而骆奶奶的曾孙女、年仅十七岁高三女生小杨则被破门而入者绑架受伤,并沦为人质要惠家人息讼罢访,直到小女孩昏迷不醒之后才被送入医院急诊科……
 
        6、虚假“备案回执”也“备注”了罗湖区欺诈式暴力拆迁的强盗本
 
        2024年6月26日下午,这个拆迁办又有一些人企图采用同样欺诈和蚕食手法,对龙尾坊造纸公司宿舍进行破窗作业和试图递进的暴力强拆过程中,因为业主报警后要求警方对于现场“保安”人员身份进行甄别,这一次比较负责任的现场警察叫施工方拿出相关拆房手续和文件。经过业主反抗和到场的翠竹派出所民警多次协调,拆迁方最后出示了一个所谓的拆除工程备案回执,而仔细分析这一纸“备案回执”,我们才可以一窥新四军老战士家人等房屋被暴力拆迁的欺诈骗局。
       在这一张有“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签章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拆除工程备案回执》上,来文单位一栏写明其拆迁主体单位是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写明是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拆迁安置工程拆除工程(西片区子项目);
       内文是(针对)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拆迁安置工程拆除工程(西片区子项目)材料收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备案范围。
       备案的基本信息如下:
       施工单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叫段翔,项目经理执业注册号144202120223407。
        监理单位: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苏千里,项目总监执业注册号44031182。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深圳市富宇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利用方式:现场移动式处理。
      关于具体拆除条件及范围,请你单位依法执行。拆除过程中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污染。落款单位是“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
 
 
 
 
        而网络查询该“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和住房保障中心”作为政府机构的职责权限,只有其第十一条写明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区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建设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似乎可能是与执法有点关系,但是又绝对与行政强制没有一毛钱关联。
        因为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原则:
        其一是其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而本案之所以产生,显属罗湖区政府为其下属罗湖区投资控股公司兜揽巨大商业利益行为驱使所致。这一条原则,就已经把罗湖区相关部门自己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路径堵死了。
        其二是其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就与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等规定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其三是其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与此相反,对于合法的建筑物则必须通过法院履行强制征收程序来处理。
       其四,是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很显然,现在当惠丽娜等业主已经在法院起诉罗湖区政府相关城市更新为其罗投控公司强迫交易兜揽利益的行为违法违规并已经立案受理的时候,就连罗湖区政府在其工作职能上也没有认定哪个房屋是合法房屋或者还是非法房屋的鉴定权,也没有自己决定或者委托他人拆除他人房屋的行政强制决定权;因此,这个“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的十九项工作职能里显然也都没有认定那个房屋是合法房屋或者还是非法房屋的鉴定权,也没有自己决定或者委托他人拆除他人房屋的决定权。
       代理骆奶奶等业主提起诉讼程序的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利南律师认为,“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备案回执”也备注了他们实施欺诈式强拆的真实套路,主要还是源于其下方故作无辜地做了几点“备注”内容。
        1、本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
        2、本回执对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产生影响;
        3、本回执适应于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建筑物:
        4、建设单位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这几条自我解释或者说自我掩饰的“备注”内容就已经证明这种假手“深圳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所谓“拆除门窗”等的强拆行为本身就揭示了这是这几家“国字号军团”合演的一起强拆骗局,其体现就是这个备案回执有四个明显违法和欺诈的内容;
        其欺诈内容1,“工程备案回执”的第一项,其告知主体(或者说对象)是作为拆除单位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还居住在房屋内的业主,因此其对业主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换言之,有人居住的房屋是不能拆除和强拆的。
        其欺诈内容2,该拆迁备案回执上的第四项虽然写着“建设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但谁都知道,罗湖区政府、翠竹街道办、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罗湖区住建局以及罗投控公司在这里合演的一出骗局,现在罗湖区住建局盖章让施工方拆房子,却又称“建设单位(罗投控公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实际上意味着自己已经放弃了监管职责,也表明罗湖区范围内除了最终获利的罗投控公司以及助恶违法助纣为虐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最终在政府层面是没有人愿意针对被拆除对方合法房屋的审核和把关负责,而且这个项目本质是罗湖区政府和翠竹街道办假借这个混淆,实际上达到违反法律程序,进行强拆破坏拆除房屋的目的。
       其欺诈内容3,虽然其备注3已经注明“本回执适应于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建筑物”,但是目前如同惠丽娜等业主虽然与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一些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又已经在法院起诉罗湖区政府主导该城市更新项目等行为违法并被立案受理了,那么原则上就是不承认该拆迁补偿协议具有合法性,这时候该拆迁补偿协议等行为效力就要服从于罗湖区政府实施的主导该城市更新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裁判这个大前提。因此这种情况下,这一备注已经无效了。但是,央企中建六局参股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还是对于惠丽娜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违规。
        其欺诈内容4,虽然其备注该拆迁备案回执第二项上写着“本回执对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产生影响”,表面上似乎是政府层面也可能并不同意工程队拆除合法房屋,但是但实际上又像是把对相关权利人的甄别和判断权交给现场工人,现场施工队伍就可以假借工人拆错的名义,实际这却是在街道办和区政府的授意和导演下,直接对本来可能属于合法房屋进行蚕食破坏乃至最后拆除,所以完全可以认为这个备案回执是违法的,是具有极大欺骗性的,因为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租房保障中心不是合法的执法单位,他是没有权力下达拆除合法产权房屋门窗甚至房屋的决定。
 
 
       王律师认为,这一整套欺诈行为的本质是——对房屋是否合法有效进行甄别判断的裁判行为本应该由人民法院做出,而不应该是由某一个具体现场工人做出;罗湖区政府及其“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租房保障中心”却通过这样一个文件的第二项“备注内容”就意味着将本该由法官敲法槌的裁断行为,交由给了轮大铁锤的现场施工人员的随意任意破坏行为。这就是明明白白实施违法犯罪的阳谋。
 
 
 
         眼尖的业主们在该前述公示公告的“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上,又发现了独有监督机构“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一栏的监督人员姓名空白,也显示了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实际上是无人愿意为此项目的拆迁备案承担任何监管责任的(见上图);
 
        好巧又不巧的是,有群众在房屋强拆现场刚刚好拍下了罗湖区住建局副局长姚盛、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副主任杨晓明正鬼鬼祟祟地躲在留医部附近的高楼上坐镇指挥着这个“国字号”军团连续三天暴力强拆留医部新四军遗孀骆奶奶等居住这一栋宿舍楼的全过程(见上图),也刚好揭秘了罗湖区政府才是这一起暴力强拆事件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因此,据此将其理解成为就是罗湖区政府、翠竹街道办、罗湖区投资控股公司以及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合演的一出欺诈式暴力强拆骗局,应该说也并不为过。这似乎也正是罗湖区政府一手导演的政府欺诈和暴力拆迁闹剧的真相。
 
        7、耍弄欺诈式套路的背后主要是罗湖区、翠竹街道办把欺诈、恐怖与暴力进行到底的野蛮地方政治与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
 
 
        2024年4月11日下午,杨委员副主任高调放出最后通牒:“我们江湖见”;几个月来也都还如同“丧钟”一样一直都回荡在业主们的耳边。——那是2024年4月11日下午,这位杨委员杨晓明副主任在对话最后告诉业主们,“这是最后一次谈判,领导们就觉得这一次也还是谈不成,我就说那就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去谈谈。说真的,今天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有)什么事,我们就江湖上见”。
 
        2024年6月20日下午四点许,在深圳市政府信访局近二十名“专员”干部联合接访惠丽娜等上访业主的会议上,业主们也详细地向深圳市的信访接待领导汇报了罗湖区以及翠竹街道办在这半年多的暴力强拆战役里已经耍动的十八般武艺和古今“阵法”:
        左图——业主惠丽娜提出,现在拆迁办违法在我们家冲凉房对面安装监控,导致我孙女18岁,好大一个大美女啊天天洗澡在冲凉房,你们装那个摄像头刚好放在3楼,对着我那个冲凉房。小女孩感到很羞耻很恐慌。
翠竹街道办杨副主任承认:领导让我们装的,我们又怎么办?
        右图——杨晓明副主任还说:如果你们签约了,我们就回去会交代保安施工队啊,一个是文明保卫,一个是文明施工。但是他们有工期在那里,而且他们这些人如果素质那么好,也不用去当工人了。言外之意,如果你们还不签约就范,我们也就不会去约束工人了。
        于是,翠竹街道办在暗,中建大康建筑工人在明,就玩弄了下列卑鄙“阵法”来熬鹰业主的抗议行为。  
       “屎尿阵”大法——在龙尾坊造纸公司宿舍周遭有人拉了44抔人大便等;
       “钉板阵”大法——在留医部八栋以及龙尾坊宿舍楼等周围居民出行路上摆上十几块钉板;
      “陷阱阵”大法——在留医部八栋以及龙尾坊宿舍楼等周围居民出行路上拉开化粪池、下水道等的井盖布局陷阱;
        “断网络、断监控、断通信”的信息战、“监控战”大法——假借施工工人之手,他们恶意挖断有线电视网络、有线电话网络、电信宽带网络,不仅仅中断了相关小区与翠竹派出所直接联网的公共安全监控网络;翠竹街道办还派人在惠丽娜家对面违法安装了非法监控系统,直到惠丽娜的外孙女,十七岁高三女生因为总感到自己冲凉被偷窥后,关闭灯光仔细搜寻,才发现冲凉房对面楼上被加装了监控摄像头,直指自己的冲凉房,街道办副主任杨晓明事后也承认“是领导让我们安装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油气爆燃战术”布阵大法——2024年3月下旬,赫然还有业主在距离老战士骆奶奶他们家楼房不足五六米的地方,发现拆迁队竟然堆放了两三吨汽油。经过业主们又是打电话又是发微信反复交涉,这些汽油才被拆迁队拉走离开了居民楼与施工现场……而下图微信对话里的这个“无极”就是翠竹街道办杨晓明副主任的微信名。
        “红头文件断水电”、“断煤气管道”封锁战大法等等——翠竹街道办甚至还出具红头文件给老百姓停水停电甚至停煤气管道……
        在这一封以“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替代“罗湖区市人民医院及周边区城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签章出具的《关于请求协助制止项目业主重新开户的函》里写道:
  
 
—图片内文字——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是深圳市财政全额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在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七届第30次常务会议上,会议要求罗湖区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改造工程项目需要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目前项目范围内居民已完成签约交房工作并纳入罗湖区房屋征收范围,具体小区为:市人民医院住宅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市防疫站宿舍(深圳市罗湖区田贝路5号住宅楼)、龙尾坊小区(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08号)、造纸厂宿舍(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龙尾20号)。
       但近日,在上述小区已经进行围挡封闭的情况下,巡查人员发现仍有一些业主在已完成交房、销水、销电、销燃气的情况下,利用房产证复印件、合同等非正规文件向贵单位重新申请办理自来水入户,导致存在居民接回水表并搬回居住的情形。此行为造成搬迁人员回流,严重阻碍项目的进程不利于项目工作的实施,破坏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为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保护公共利益,特请贵司不予受理并制止上述四个小区内住户利用非房产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重新开户装表行为,望贵司以大力支持为盼!
       罗湖区市人民医院及周边区域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罗佳鑫,联系电话:13632629086)
 
        看起来该文也似乎是语句通顺,文笔流畅,但究其内容则大有不尽不实之处,其一是原来虽然签约但是察觉被骗已经向法院立案提起诉讼的如骆奶奶一家是否应该给停水停电?再比如有一户虽然签了约但是拆迁办拒绝发放拆迁款的吴阿姨一家在里边居住是否应该享受到继续停水停电的待遇,这样明文停水停电的文件显然也故意绝口不提了。
 
      (下篇)溯本求源,罗湖区政府是否有权避开民法典等基本法律框架?直接以公权力指定八个片区上千户居民的搬迁更新机构?翠竹街道办等机构为落实这一决定所实施的欺诈式暴力拆迁,究竟仅仅是执行一种“合法”的“内部行政行”,还是公开的违法犯罪行?
 
        八、2020年罗湖区政府直接指定罗投控公司为该大拆大建项目实施机构;2023年罗湖区城市更新局认定罗投控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其本质上就是为下属罗投控公司兜揽经营权的行政垄断行为。翠竹街道办等单位的坚决执行,就是恶意的为虎作伥执法犯罪行。
 
       依据《宏法在线》2024年6月30日刊载的网文《深圳多部门联合接访十天了还没有“然后” 法治示范区翠竹街道办竟堆出两吨“汽油”》网文披露的内容,业主惠丽娜等人的理解是:
        2019年到2020年间,因为深圳市要把罗湖区留医部扩建改建需要大约一两万平米土地作为扩建基础,故此在深圳市市政府层面提出了一个市财政出资大约20多亿元进行土地整备或土地征收的计划。罗湖区政府得知这一情况便做出了让其刚刚成立的深圳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投控公司”,业主们则在网络里戏称其为“罗偷空公司”)“截胡”兜揽这一项目的方案。因为有财政20多亿垫底,周边六七个片区近千户居民房屋的旧改重建,无疑这一个高达五六十亿元充满诱惑的大蛋糕,对于罗湖区政府显然是一个近水楼台唾手可得的一块大肥肉。
        罗湖区政府在相关诉讼程序里公开承认:早在2020年1月20日罗湖区就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的形式形成了一份指定“深圳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机构的所谓“内部文件”。
       这就在上千户业主之中产生了两个疑问,其一是罗湖区政府的这种直接指定的所谓“内部文件”合不合法的问题;其次是这个被强行指定为该项目实施机构的“深圳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值不值得信任——能不能承担起这个数万平方米上千户居民房屋拆迁和回签等城市更新重担的问题,是不是上千户业主无法逃避的不二选项。因为对于前者似乎像是纯法律问题,直接扯起来可能汇让人感觉枯燥而又要漫长,我们就先说说事实层面,即第二个问题。
       因为大多数业主们也都知道,该“罗投控公司”成立于2019年,到2020年五月份刚刚组建了领导班子,其资本与财力其实都很有限,其时尚无城市更新必须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所以就都要靠罗湖区相关部门出具文件来补足“民众的认知感与信任度”。2020年5月30日,翠竹街道办就按照罗湖区政府的授意以及前述罗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的精神,推出了“罗湖区政府授权罗投控公司为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的正式书面文件,2020年9月12日罗湖区副区长陈龙兴、街道办工委书记袁亮等出面站台就召开了签约启动仪式,以“政府主导”的政治正确形象闪亮登场,甚至公开确定了“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三优先”政策诱饵,以政府主导“纯公益、零增加”为口号,罗湖城市更新局、翠竹街道办、罗投控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一统咨询公司等多套班子混杂在一起搭配了七个逼签逼迁小组,开始了一对一利诱胁迫老百姓与罗投控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城市更新推进战略”——依据当时相关网络披露,“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旧改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将由深圳市罗湖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该项目是深圳市首个政府主导的大体量纯公益性城市更新项目,也是罗湖投控片区综合开发业务领域中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但是,实际上则是迟至2023年10月6日罗湖区相关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西片区子项目确认实施主体的公示”,才算是从政府执法层面正式确立了“罗投控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地位。
        但是,由于这个结果倒置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里边关于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必备的走业主大会征集民意的流程,所以本项目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选定“罗投控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涉嫌违法违规。
 
        业主们认定翠竹街道办知法犯法,是因为该翠竹街道办曾经实施有合法合规的正面样板——翠竹街道办在2019年做过同样的城市更新项目,该项目就是罗湖区教育新村三角地的城市更新工程。
       由翠竹街道办参与撰稿和发布的相关网文报道,“翠竹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从去年8月份意愿公开征集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并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再到确定市场主体,全过程都由业主投票表决,实现了全流程透明公开、全流程业主参与、全流程投票表决,做到了100%“阳光签约”。而这一做法,也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要求不谋而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市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政策制定、计划规划编制、实施主体确认等环节以及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说明翠竹街道办对城市更新的流程是熟悉的,而且实践过。那么,翠竹街道办和罗湖区政府等主导留医部城市更新项目的行为本质就是贴上了城市更新标签的为罗投控公司牟利的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行为。
        因为2020年的罗投控公司刚刚成立尚无法律要求最基本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必备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的流程与硬件要求,是很难快速取得老百姓信任而愿意将投票委托给他们的。罗湖区政府就推出了“政府主导”旗号透支党和政府信用为其背书,是依靠哄骗威逼手段利诱了大多数业主与其签约。但是因其从头至今也没有组织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进行集体表决,并未召开业主大会并形成业主大会的决议来遴选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所以业主们认定本项目的大拆大建是以虚假的城市更新面目出现,是贴着城市更新标签,但是又不用付出前期成本(收房资金与土地整备资金——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该是先补偿后搬迁,本项目则是前期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土地整备行为,是罗湖区政府滥用公权力的强迫交易和行政垄断行为。甚至在相关龙尾坊农民房的签约项目里,基于其严重的价格倒挂,违章农民房补偿价格比较大多数业主红本房产交易价格高出六七成,也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
 
        九、罗湖区政府单方面直接指定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究竟是滥用公权力而构成违法违规?还是区政府有权指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属于内部行政行?罗湖区政府与兴讼业主及代理律师之间是各执一词。
 
       罗湖区政府在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件里直接答复:早在2020年1月20日,罗湖区政府就七届九十一次罗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了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其第九项“关于明确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的问题”里,会议审议了《翠竹街道办关于提请明确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授权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投控”)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
       罗湖区政府据此在诉讼答辩里认为,按照深圳市现行的城市更新政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与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是两类不同的行政行为,该两类行为的作出主体、作出环节均不相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行为的作出主体是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即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时间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之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授权行为则是政府内部行为,时间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之前,二者不应混淆。人民医院留医部城市更新项目系采取政府组织实施方式进行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依法可以由政府城市更新实施机构即罗湖投控公司直接实施。因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该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市、区政府可以通过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地产收购等方式对城市更新单元内的用地进行整合,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成立、授权相关城市更新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该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政府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土地和房地产收购:(一)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成立、授权的机构与权利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权利主体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罗湖区政府可以授权相关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直接实施……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罗湖区政府竟然答辩声称“ 罗湖区政府授权罗湖投控作为案涉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机构,属内部行为,对业主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不具有可诉性”……代理惠丽娜等业主提起行政诉讼的王利南律师提出了另一项诉讼理由就是:公权力行使切忌超越既定的法律框架,尤其不能超越现行法律确定的对于民众共有物权的保护格局:
        王利南律师代表业主们提出:罗湖区政府指定所谓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首先要考虑特定物买卖与拆迁人信用基础的交易逻辑问题。房屋买卖是对于特定物的买卖,房屋交易是关于特定物的交易;就房产城市更新或者回迁而言,如果是现房置换则是以物换物加上差额补偿的关系;如果是待建或者待规划房屋的建设与回迁安置问题,则实际是以老百姓的现有物业与拆迁建设者的未建成物业之间的期货交易,或者说是以现存物与未形成物之间的交易,这是以老百姓现有价值来对赌拆迁建设单位的未来返还物业的价值变现,这就要加入业主们对于该拆迁建设者的信用接受因素——房屋产品生产提供者自身信用基础是否能满足上千户老百姓的信任因素,故此应该由业主出面选择合适的拆迁和建设人,这才是满足老百姓作为原业主的自主交易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础,即只有业主大会选择的拆迁和建设人,才是老百姓愿意相信的也愿意接受的拆迁和建设人。如果罗湖区政府按照“合法合规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城市更新,那么第一要件就是要召开业主大会,让老百姓自己来依法依规地选择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这才是满足老百姓对于自有房屋的自主交易权和公平交易权兼顾的需求。
       而如果如同本项目这样,八个小区并未公开召开过任何一个小区的业主大会,也未整体上召开过业主大会来公开选择或遴选城市更新的实施人或拆迁人,那么业主们就不是基于信任与信托因素来选定罗投控公司,或者说,业主们实质是并未与罗投控公司建立起信任链接关系,那么即便是现实之中好像是形成了业主们与罗投控公司签约较多的局面,究其实质,也是罗湖区政府等透支了老百姓对于自己的信任、透支了老百姓对于党和国家的信任来变现了这个交易,补偿了这个信任差额,说透了就是他们借此再一次深挖了老百姓与国家党纪国法之间的“塔西佗”陷阱。
        王利南律师还主张: 罗湖区政府指定所谓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必须要考虑到现行法律确定的允许共有物业的产权共有人表达其共同管理意志的基础逻辑即公共物权基础思维问题。
        所谓共有物权概念,指的是一个居民小区内,除每一家业主所购买的专有部分房屋面积以外的其他部分,还有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楼梯、走廊等属于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由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对于共有物权的改建或者修缮等,则属于全体业主应该集体表决表达共同意志的范畴。从物权法到民法典都将类似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等规定为应该由有关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而且《民法典》第278条还特别规定属于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才能算符合业主共同意志的情况。 因此,召开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并形成业主大会决议的结果才算是业主“参与表决”。
        同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版)第25条、32条、36条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等也都采纳了这样的法律原则并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将民法典规定的两个“三分之二”标准提高到了两个“百分之九十五”,甚至还规定“用地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块的,每一地块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应当符合前项规定(两个“百分之九十五”),且物业权利人同意更新的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尤其是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规定, 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由选定的市场主体与全体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被选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城市更新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因此,进行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对于小区业主各家专有房产部分面积进行更新,也是对于各个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的整体改造,因此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针对于小区内共有产权部分的物业以及空间进行集体表决,这才是政府或者其他城市更新参与者收集业主参与城市更新意愿以及最终决定城市更新项目方案选择的唯一途径。因此,如果政府履行了前述相关法律程序,以满足“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要求经过业主大会遴选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的过程,才最终达成了众多业主以其现实房屋与被遴选出来的拆迁人信用与建设能力之间的合作交易与平等交易的过程。因此,无论是区政府,还是街道办,都不能以他们的判断来取代老百姓自己的判断。更不能带出自己的利益关联者逼迫老百姓必须进行交易。否则就是违反了“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一最基本的自然公正原则,这就是强迫交易甚至是强奸民意行为。
 
       十、没有公开,就不必奢谈什么公正?律师代理业主申请个信息公开竟然仿佛被推诿、被忽悠、被拒收、被戏虐,罗湖区如此恐惧并拒绝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职责,他们到底是在怕什么?还是说到底了他们其实是什么都不怕。
 
        ——业主愤而复议,进而兴讼,这也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宗基于政府拒绝签收信息公开申请书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法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法治示范区遭遇公然戏谑,他们到底是在怕什么,还是说到底他们其实是什么也都不怕。
       根据惠丽娜等业主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王利南律师的介绍,笔者大概理解了这一起拆迁纠纷的复杂的背景框架:
       这是一个包括有八个片区、上千户居民房屋的大拆大建的所谓“深圳市重点民生工程”“城市更新项目”,但是在其中的任何小区却也都没有针对于该城市更新项目召开过任何一次业主大会。因此其推进过程也可谓是内幕重重,波澜诡秘。
        为此,2023年12月19日惠丽娜等四名业主委托王利南律师向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寄出了包括四项信息公开请求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书。12月20日两单位均签收了该申请书。
       1、律师代理申请信息公开遭到推拖和推诿:
        2024年元月16日、17日,王利南律师分别收到了来自于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以及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回函,均称“你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要等第三方的答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这就已经超出了20天答复期的期限,已经构成逾期和迟延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违法。而在逾期近一周时间后提出了还要等“第三方的答复”这个借口,无疑这是对于将要给出的具体答复的期限进行了进一步推拖拖延的机会。
        2、律师代理申请信息公开遭到拒收:
       看到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湖区城市更新局敷衍塞则的态度,2024年1月22日,惠莉娜等六名业主再次委托王利南律师以同样的地址和EMS邮寄方式提交了包括了八项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信息公开请求内容则比较前次请求内容多增加了四项请求,但是到了2024年1月25日,竟然同时遭到了两单位的拒收和退回。惠丽娜等业主均认为,基于同样邮寄地址和EMS快递方式以及同样的收、寄件人情况下,2023年12月20日两家单位已经签收了第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2024年1月25日两家单位却同时将律师寄出的信息公开申请EMS快递予以拒收并作退回处理,表明了两家单位以及罗湖区政府层面完全无视了“信息公开”这一项法定职责,等于是以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不愿意履行以及拒绝履行该项信息职责的主观意愿,故此才向罗湖区政府的上级单位深圳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及控告。并在遭到深圳市政府拒绝后直接以深圳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基于罗湖区拒收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诉讼。由此就形成了这样一宗基于政府拒绝签收信息公开申请书而提起诉讼的特殊行政争讼案件。
 
 
   
        3、律师代理申请信息公开遭到罗湖文字游戏戏谑:
       在王利南律师交寄的第一份信息公开申请的第一项,就代表惠丽娜等业主提出:申请人申请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公开其在《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西片区子项目确认实施主体的公示》之中的第①到第⑥项(第①到第⑥个居民片区)相关权利人向被申请人翠竹街道办表达城市更新意愿的全部原始档案。并且在该申请书的第六页以及第七、八页的对于前述概括性陈述进行了展开说明。读过小学的人也都知道这是一种概括性表达……
       但是等到了2月2日,王律师终于等到了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关于第一份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函,翠竹办事处又以一种完全敷衍的玩弄文字游戏姿态的进行了象征性的回复,称“经核查,《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西片区子项目确认实施主体的公示》的公示文件中无‘第①项至第⑥项相关权利人向我办表达城市更新意愿’”的相关内容;这种搪塞态度实际也正是代表了罗湖区政府对于相关本案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民众知情权所秉持的一种轻慢态度。
       一些法律人士听闻后做出了这样的评价:信息公开制度自从2008年起开始施行;作为我国政务公开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最基本的政府制度,就是指行政机关凡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都应该面向大众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并且应该是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尽可能向社会大众公开。这也是各级政府最基础的法定职责。现在作为法治示范区的罗湖区政府相关部门竟然直接拒绝签收律师发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其直接嘲弄律师拒绝信息公开的语气与态度,表明了他们自己完全拒绝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傲慢专横,完全是一群法盲的做法,甚至又直接做出暴力强拆行为,简直就是法盲加流氓的行径…
        4、律师代理提起信息公开复议案件,遭到深圳市政府拒绝受理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2024年2月29日惠丽娜等人继续委托王利南律师就罗湖区政府、翠竹街道办事处以及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构成实质性的无视信息公开申请行为等理由向深圳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2024 年 3 月 6 日深圳市政府则直接答复惠丽娜等复议申请人应该选择罗湖区政府作为该复议机关。
       2024年3月21日王利南律师以深圳市政府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出意外的是,202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粤03行初60号裁定书驳回了前述当事人的起诉,王利南律师则代理前述申请人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粤03行初60号裁定书驳回原告起诉完全采纳了深圳市政府进行答辩的理由:他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其(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服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认为其存在不作为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不服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认为其存在不作为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属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管辖。因此原告提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进行)的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的规定,依法应不子受理,原告可依法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
        5、惠丽娜的代理律师提出,基于罗湖区政府才是违法发动虚假城市更新项目的始作俑者,基于其在先的违法行为,其理应主动回避对于其下属部门拒绝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复议程序。再由其继续受理或处理该信息公开复议申请,无异于与虎谋皮,根本无法达成实质性信息公开的目的。
       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内容,信息公开制度的宗旨追求的是实际的公开与实质上的公开。本案不能机械套用行政复议条例的上述条款,就在于此项城市更新行为与罗湖区政府有莫大关系,换言之,此项严重违法违规的所谓城市更新项目,就是在罗湖区政府行政垄断前提下一手操作下完成的,罗湖政府才是此违法项目的始作俑者。所以罗湖区政府理当回避该行政复议程序。而该(2024)粤03行初60号裁定书回避了罗湖区人民政府直接与本案不法利益直接相关的特殊案件事实:
        一、罗湖区政府才是这次违法违规虚假城市更新项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该复议申请书的第六、七、八页对此情况给予了详细说明。在八个小区无人提起城市更新问题之前,早在2020年1月20日,罗湖区政府就七届九十一次罗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了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其第九项“关于明确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的问题”里,做出了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授权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投控”)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以后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奉承此意才在2020年5月30日直接公布了“以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的政府文件,此后他们才在违法违规和行政垄断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形成了今日之恶果。
       其次,根据《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二条,区政府成立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能:(一)负责审议全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片区统筹规划、城市更新五年规划;(二)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需报区领导小组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以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调整;(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四)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批:(五)负责审定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方案及其他需由区领导小组审定的重要事项。进一步地,根据《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三条,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法制部门区发改局、区城市更新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物业办、区建筑工务局、区投资推广局、区前期办、区文化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市交委罗湖交通运输局、深圳消防支队罗湖大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以及该《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就城市更新工作而言,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均为罗湖区政府主持和组织城市更新工作的一部分,其行为均是在罗湖区政府领导下和部署下的行为;
       由此,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对于业主们申请信息公开的公开抵制以及其拒绝行为根本上说就代表了罗湖区政府的态度,现在依据复议条例的框架实际上则是实质性否定了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
        二、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代章的关于给业主停水的文件明确提及“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是深圳市财政全额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深圳市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工程,更应该由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担起行政复议的功能和职责。且本案信息公开内容直接关乎到第三人罗湖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利益甚至重大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被告直接进行行政复议。
       三、罗湖区政府以及翠竹街道办、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直接硬性指定罗投控公司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完全属于违法和错误的行政确认行为,尤其是从为帮助其下属公司罗投控谋取巨大经营利益空间的角度看,属于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滥用公权力行为,大量证据证明,罗湖区政府、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投控公司多套班子一队人马在推进该城市更新项目里实施了大量的弄虚作假行为。这才是他们拒绝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最主要动机。
       基于“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一最基本的社会正义准则,本案再由罗湖区政府作为复议机构,既作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明显不当,有违行政复议法第一、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二、三、五条规定的有关于复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制度精神。
       惠丽娜等业主则说的更为通俗,明明知道家中被盗抢是老猫策划执行的,你们还让我们去找老猫让它公开案情,明知道这是猫鼠同行的游戏,你还让老猫做警长做法官,这样做究竟是让老猫自己在那里去“贼喊捉贼”还是去“贼喊无贼”,你们这都是一种先割韭菜,然后再愚弄老百姓的游戏。
 
       十一、无论是就信息公开复议机关的选择案的诉讼,还是直接起诉罗湖区政府相关行政行为违法,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一最基本原则必须引起关注和贯彻执行。任何公权力行使都不能违反和破坏这一原则。
 
       如前所述,罗湖区政府有权指定的?到底是实施“主体”还是实施“机构”?到底是“文字游戏”?亦或者真属于政府“对内”和“对外”的两种行为?涉及到上千户百姓近千套房产总和达五六十亿元的房产拆迁与更新,竟然成为了罗湖区政府的“内部行为”,而且还“与老百姓的利益无关”,这样表述的逻辑层次,着实是很让人无语。“其实你只要是承接了这样的话题,就将是你智商锐减的开始”。
       代理惠丽娜等业主的王利南律师则完全跳出了这种文字游戏的表述模式,提出了以下几个概括性的分析思路。
       首先就是要探究公权力行使规则以及其与国企利益脉络:
      在罗湖区所谓“政府主导城市更新”的大标题之下,至少是形成了这样一种自上而下的公权力横飞的场景——
     ①推进区一级制定城市更新政策或细则及其解释工作的是罗湖区政府(相当于立法者或者裁判员)
    ②由罗湖区政府直接决定承担该项目实施主体(或者说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就是几乎与宣布进行城市更新同时成立的、由罗湖区政府百分百持股的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当于运动员即利益主体)。
       而推动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留医部周边六个小区同时进行签约工作的则是以③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出面组成的冠以“罗湖区市人民医院及周边区域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的七个签约工作组。
        就在他们冠以④“政府主导、公益(拆迁)项目”“零增加、纯公益”的口号以及透支党和政府信用的忽悠与威逼利诱之下,六个小区的绝大多数业主就与他们签了约。
       他们对外的一致说法就是,这是⑤“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区域改造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是深圳市财政全额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获得了绝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承认”。
       王利南律师还认为,其实一切外在矛盾都是源于内在的纠结。
      “合法合规与公开公正公平”本来是公权力行使最基础的逻辑规则。这也是确保党的利益、国家利益、法律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人民利益和谐统一的价值起点,也是地方政府是否有一个正确政治站位的起点。敢不敢公开和能不能公开则是检验政府行为是否符合这个逻辑规则最基础的标准。问题在于,罗湖区政府、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投控公司迄今为止运作这个项目四年多了,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出示过深圳市曾经出台过这个所谓“深圳市财政全额投资”任何文件和文号依据。而关于这个城市更新项目的设计详规,至今都还没有出台。如果真的是“深圳市财政全额投资”、“政府主导、公益(拆迁)项目”“零增加、纯公益”,证明起来也很容易,那就是如何做到“合法合规与公开公正公平的”,那就先从信息公开做起,就请把这个项目迄今为止的所有开支预算以及签约交易的真实性如实向广大业主公开吧。
 
        十二、罗湖区政府人为为自己制造了尴尬的利益羁绊和多重角色冲突,其行为实质是在给党和国家深挖“塔西佗陷阱”,更是早把习主席“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教导当成了耳旁风。
 
       “政府主导”与“城市更新”的固有矛盾——罗湖区政府各部门创造出了城市更新项目“政府主导”的话语权、控制权及假公济私的利益诉求与尊重业主自主决定并参与“城市更新”的权利,本来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谎言”。
      罗湖区人民医院留医部城市更新的这个项目里“政府主导业主进行城市更新”不过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谎言,“政府主导”变成了“政府主持”和“政府主宰”,“城市更新”变成了“大拆大建”。
      而罗湖区政府觊觎等周边六个小区有大量的公共用地,借助于城市更新这个旗号通过增加容积率的形式安排业主回迁,为人民医院留医部改建扩建腾挪提供上万平米扩建土地并趁机在大拆大建之中积攒“罗偷空”公司的GDP,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而冠以“政府主导公益项目”推动业主进行所谓城市更新不过是他们蛊惑人心的一个手段与口号。因为上千户业主的房产权利本来是分散的,召集业主大会才是尊重业主物权、自主交易权、平等交易权,也是尊重他们对于共有物业的共同管理权的唯一途径。
       其实,在此项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活动中,罗湖区政府具有多重身份:
       ①作为区域性法律执行者,必须依法依规界定自己的行为界限和标准依据,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要在保障和促进民法典、国务院590号令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的同时,充分地促进公民业主的相应权利得到保障。
       ②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之一的权益代表身份,负有依法依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国有土地保值增值的责任与权力。
       ③罗湖区政府还要作为罗投控公司的投资者和管理者,还要最大限度地实现该公司在介入本城市更新项目之中的利益最大化并带动完成和拉动罗湖区GDP增长目标实现国有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
       尤其是三年大疫囊中羞涩之际,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冲动更加不可遏制。实际上这种国企与政府之间无法切割的利益联系,必然给整个城市更新项目带来巨大的利益冲突和尖锐的社会矛盾——
       罗湖区的做法则是多个层面的既当又立——既当立法者,自己公布城市更新具体实施办法,又当执法者和司法者(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要利用公权力为下属国有企业“截胡”获利,又要向业主群体标榜自己的纯公益以获得相应与配合!——但是,为了实现罗投控公司直接参与到这个城市更新项目,他们先是不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召开业主大会公开表决的征集城市更新意愿的法定程序;然后是翠竹街道办、翠竹街道办聘请的律师队伍、罗投控公司及其律师团队、中介组织一统公司等混杂在一起,甚至还有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参与其中,多个部门一套人马,政企不分,党企不分,一起做局设套,一起出面逼迫业主们与罗湖区投资控股公司签约,他们将这种不择手段地所谓完成土地整备任务与提升增长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模式,使得GDP与经济效益的提升,实际是建立在恶意透支党和政府信用,恶意牺牲法治环境与社会公正基础上。
        透析他们合伙欺诈业主的关键点,就是反复忽悠业主让业主仅仅关注自己的室内面积房屋面积,而忽视或淡化小区的公共面积,因为小区公共面积才是政府需要面积置换的焦点——而小区公共面积恰恰是需要小区业主大会形成业主共同意志才可以完成的交易环节。无论是物权法、民法典还是深圳市的城市更新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涉及到六个小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就这样被他们利用政府公权力推进了三年多,每个小区都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形成过业主大会决议,这都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这种“城市更新”本质上是一种强奸民意的“城市更新”,也是一种“疯狂截胡套利的城市更新”。
       他们利用公权力有组织有策划地与数百户小业主展开“熬鹰式”的逼签博弈,涉嫌构成滥用公权力和行政垄断行为,势必要强势压迫被征迁业主的议价机会与议价权力;也必然要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自主交易权和公平交易权;实际上就是反倒是把人民逼到了自己的对立面,把自己陷入到了蛮不讲理的强盗的地位,实际上就是在党和人民之间深挖构筑“塔西佗陷阱”,值得各级政府关注和深思警惕。
鉴于罗湖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在这项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项目里尴尬而多重冲突的利益格局和角色定位,更应该限制和约束罗投控公司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利益冲动,限制和约束翠竹街道办等参与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罗湖区政府、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翠竹街道办等偏帮罗投控公司捞取最大化经济利益的行为,已经使得这些单位相关人员的所作所为构成了行政垄断和滥用职权行为,甚至滑落到了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边缘线上,需要尽早警醒并悬崖勒马。
 
      十三、罗湖区公安局翠竹所警察竟然穿着警服跑到龙尾撕毁习主席和党中央领导的宣传照片,撕毁“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的标语牌,这是否是在直接亵渎习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形象,罗湖区政府政治站位究竟在哪里?罗湖是谁的罗湖,这是一个必须值得警惕的问号。
 
       2024年7日5日15:45~16:00许,疑似仍然是施工方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的几名大汉竟然当着那些穿着“城管执法队—综合执法巡查”制服的门岗保安员面前,拿着工业用大铁钳以及电锯等工具,破坏了留医部片区龙尾坊小区造纸公司宿舍楼一楼的防盗门,导致该栋宿舍楼防盗门和防盗锁均被破坏无法开关或上锁;住在里边的业主报警并一再催警后,一直拖延了半个小时以上,一名警号为073566 的警察开着一辆无牌警车才姗姗而来;报警业主要求他责成物业保安员帮忙调取监控查看破坏者身份特征,又提出他应该查验防盗门被破坏现场,他都不理不睬,反而直接指使同行的巡警(警号为02-0724)径直撕掉了防盗门上和墙上所贴着习主席和其他党中央领导的宣传照片以及相关新华社关于党中央领导的报道。
 
 
       由于住在现场施工的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公司工人受到罗投控告公司以及翠竹街道办杨晓明等人的指使,多次拿着钢锯、电锯、大铁钳等恶意破坏辖区内龙尾坊造纸公司宿舍的防盗门和链锁,已经引起了业主六七次报警仍然不予理会甚至乐此不彼,业主就在防盗门上方贴出了“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共产党不忘初心”这十九个大字。没想到业主们在防盗门上贴出这个标牌还不到一小时,7月6日下午16点26分,就被这些身着“城管执法队—综合执法巡查”制服的门岗保安员直接撕掉拿走了。
 
 
       翠竹派出所的民警身着警服、保安员身着“城管执法队—综合执法巡查”制服,公然撕掉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党中央领导人的宣传照片,撕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产党不忘初心”的宣传招牌,似乎是有着故意损毁和羞辱“龙颜”和党纪国法的嫌疑,难不成就是警告老百姓,罗湖区就是一块法外之地,他们不仅仅不要党纪国法,不要“共产党人的初心”,甚至是直接不再要习主席和党中央的领导了;至于习主席曾经在江苏盐城新四军旧址所说过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刻教导,更加不会在他们的铁石心肠上留下一丁点痕迹。
       
        罗湖究竟还是谁的罗湖,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大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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