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兩岸和平兼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事——
(民國113年10月15日、公元2024年10月15日)
徐文立
臺北
中華民國總統 賴清德先生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 韓國瑜先生
中華民國立法院 各位立法委員女士們、先生們
我的公開信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
中華民國特定民眾
(民國38年10月1日、公元1949年10月1日前出生人)
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中華民國總統 賴清德先生星期六(2024年10月5日) 在台北舉行的中華民國國慶晚會上致詞說,中華人民共和國10月1 日剛過完75歲生日,再過幾天,中華民國就要過113歲生日。
“因此,就年紀來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人民的祖國, 反倒是中華民國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75歲以上民眾的祖國,” 賴清德表示。
因應賴清德總統這英明的講話,就為在台灣、大陸、 僑居世界各地的「民國38年10月1日、公元1949年10月1 日前出生人」認同「中華民國」近千萬之民眾, 有了申請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辦理護照形成議案,提供給「 中華民國立法院」審議通過的可能。
以現代慣例,如美國就由移民局審批、郵局代理護照發放、 德國就由民間公司代理簽證事宜。
我現在作為美國公民(1943年7月9日中國江西安福出 生、原籍安徽安慶人氏)、榮退布朗大學資深研究員、 兩任美國總統從中國大陸迎接前往美國定居的《 人類正常社會秩序論》學者,願意出任準備籌建的「 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代理」公司董事長。
請以予審核、批准。
徐文立 致謝
聯繫用Email:xuwenli2018@gmail.com
民國113年10月6日、2024年10月6日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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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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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特定民眾
(民國38年10月1日、公元1949年10月1日前出生人)
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實施步驟和細則
(草案)
一旦「中華民國立法院」批准通過並給予近千萬「民國38 年10月1日、公元1949年10月1日前出生人」認同「 中華民國」特定民眾「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後,亟需的「 實施步驟和細則」大體如下:
1)「中華民國立法院」知會中國大陸方面, 以取得大陸方面理解;
2)「中華民國立法院」審核、批准「 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公司」為唯一合法代理「 申請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機構;
3)申請「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者必須具有:
(A)經「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公司」認可、 可報備「中華民國立法院」、行政機構相關部門存檔的「人臉辨識」 和「出生證件(如法定出生紙、或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辨識」、 「現有的合法護照、駕照、個人身分證辨識」的資料;
(B)接受全部電子申請程序,先來先辦、後到後辦; 重新申請者,從頭再排;原則上本公司一天(星期日休息不辦公) 處理50個案例;被拒辦者,可以申訴,請等待申訴答覆; 包括再申訴,申訴一共不得超過2次;
(C)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者享有「 中華民國護照」現擁有的平等的各國免簽權;
(D)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者享有「 中華民國大選及各類公民選舉」的電子投票權;
(E)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有權向「 中華民國移民局」再申請進入台灣、甚或定居的許可, 鑑於大陸和僑居世界各地的特定民眾申請人定然眾多, 須耐心等待批准;
(F)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 者不等於天然享有「中華民國現有醫保」待遇;需待「 中華民國政府和立法院」另行安排。
徐文立
民國113年10月6日、2024年10月6日草擬
(民國113年10月15日、公元2024年10月15日)
https://xuwenli2018.blogspot.com/2024/10/113101520241015.html
徐文立
臺北
中華民國總統 賴清德先生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 韓國瑜先生
中華民國立法院 各位立法委員女士們、先生們
我的公開信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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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特定民眾
(民國38年10月1日、公元1949年10月1日前出生人)
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中華民國總統 賴清德先生星期六(2024年10月5日)
“因此,就年紀來說,
因應賴清德總統這英明的講話,就為在台灣、大陸、
以現代慣例,如美國就由移民局審批、郵局代理護照發放、
我現在作為美國公民(1943年7月9日中國江西安福出
請以予審核、批准。
徐文立 致謝
聯繫用Email:xuwenli2018@gmail.com
民國113年10月6日、2024年10月6日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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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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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特定民眾
(民國38年10月1日、公元1949年10月1日前出生人)
護照申請代理公司
實施步驟和細則
(草案)
一旦「中華民國立法院」批准通過並給予近千萬「民國38
1)「中華民國立法院」知會中國大陸方面,
2)「中華民國立法院」審核、批准「
3)申請「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者必須具有:
(A)經「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申請公司」認可、
(B)接受全部電子申請程序,先來先辦、後到後辦;
(C)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者享有「
(D)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者享有「
(E)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有權向「
(F)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特定民眾護照」
徐文立
民國113年10月6日、2024年10月6日草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