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代驻外使领馆人员薪俸标准及评级

三十年代驻外使领馆人员薪俸标准及评级

   1930年民国政府发布了使领馆人员分级表和薪俸标准(图1)。外交官领事官官级分特任(大使)、简任、荐任、委任四等。简任分两级,即有简任一级、简任二级;荐任分5级;委任有3级。



 下图是原薪俸标准:



新发布的薪俸表:



  薪俸由俸给(薪资)和勤俸(津贴)合计,由图1,大使薪俸最高,2400元,最低三级职员480元。由于有较高的勤俸(津贴),外交人员的收入不低,荐任的领事、随员的薪俸都比当时大学教授的工资高。

    各等评级是年资和业绩评定的,下面是一些当时外交官的评级情况: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