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发个墙国新婚姻法吧
《親愛的,我們卒婚吧!》(2019-02-12 )春节回去,正好经历2月1日起的新婚姻法实施,于是乎和新闻/法律界的若干亲朋好友聊开了。
先贴两个法律原本吧。
规范地讲,2月1日起实施的不是婚姻法,而是最高法院的解释,而且是第二次解释。由于最近40年的墙国速变,不断出现新的人物关系/包括认知(外遇/小三/婚外同居/婚外孩子等)、以及新的财产形式,各种相关司法解释便会频繁出现,毕竟这比直接操刀修改法典要容易得多,我指法律程序手续等。
A,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B,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和亲朋好友闲聊瞎聊什么呢?
1,2021年的《解释(一)》中,“无过错方”一词好像用了4次,而在《解释(二)》中,虽然作为法院判断原则之一的“离婚过错”一词多次出现,但“无过错方”一词不再出现。是因为没有新的追加内容呢,还是因为对婚姻(人际)关系中的“错/对”有了更加宽容/包容/灰色/有意识模糊的认识?(我的一位川普反对者认为:婚姻中女方往往是左派,男方往往是右派…)
2,今年《解释(二)》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估计这条搁5年前,没多少人能理解这个“平台打赏”的意思以及其意义/价值规模;
3,《解释(二)》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哈哈,不解释了,接着看下面聊天内容4吧;
4,那个恶劣透顶的“彩礼习俗”,怎么看都属于一种原始/贫穷/愚昧加愚蠢的历史环境之产物,但总有人架构分析出其“对婚姻的保证,对女方的尊重”等莫名其妙逻辑……经过最近1/2十年的历史驯化,一位婚姻中介的朋友说:现在,至少在上海工作的外地女,她们中已经有人把婚姻条件缩小为只要对方是310身份证就行,即只要是上海本地户口的,对彩礼以及把自己名字加入男方已有房产这类要求,不再是重点了,(对男方的工作/学历情况另当别论)。
…………
与婚姻/财产相关的法规条例,蛮说明一个文化圈(地区)的文明状况的,或者说人的自由度与开阔度,再或者说、人的某种心胸吧。想想自己的几次经历,不仅重来没被要求过什么彩礼,连婚照影集甚至结婚酒宴都没有啊。
嗯,千万别得出什么结论“挂宇宙的土豆没人要”,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