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张竞生之死看性教育的历史教训 ——一篇尚不该写却权且写来的文章 张竞生博士自杀已经有五十三年了。虽然这位在二十年代“臭名昭著”的“性学博士”,我也早有所闻,但是真正读到他著的书,还只是1984年12月的事。一口气接连几天,读了张竞生编的《文化史》(新文化社,1927年1月初版,158页,内中的大部分文章是张竞生写的),张竞生编著的《爱情定则(讨论集)》(上海女子青年图书馆,1928年初版,1929年再版,272页),张竞生著的《美的社会组织法》(中国印书局代印,1926年,240页)和《美的人生观》(北京大学印刷课代印,1925年,212页),张竞生著译的《伟大怪恶的艺术》(世界书局,1929年,116页)。读过之後,强烈地感到张竞生教授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位近代人物。可惜的是,他最出名也是最受指斥的书《性史》没有读到。然而,北京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能见到的张竞生著作,只有上面读过的那几本书。不知道有没有可能再找到《性史》、《‘第三种水’》(据《鲁迅全集》中说张竞生还著有这麽一本书)这些被指为“诲淫”的“脏书”了。 也曾试图搜集张竞生的传记资料。迄今找到的,仍然是以桥川时雄的《中国文化界人物总总鉴》(1940年,北京,中华法今编印馆发行)所写的张竞生小专最为详细∶ 张竞生(未说详-1932)广东饶平人。汕头同文中学毕业後,留法得里昂大学哲学博士。1922年回国任北京大学哲学教授。研究性学、社会学。在讲学中提倡法教育和美学。组织性学研究会。其《性史》(第一集)由他自己经营的上海“美的书店”出版,作为性学书发售,因而得别号“性学博士”。後遭员警禁止,书店倒闭。牟利者出《性史续集》等淫书,当避仍追查张竞生,张乃离国去巴黎研究自治和农村社会基础。1931年再次回国,返故乡过田园著述生活。乡人以怪博士视之,於1932年3月服毒自杀。後来饶平流传一民谣道“状元头戴一乌丝,专心理国不理家,不如嫁给农夫好,日出耕田夜归家”。 《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中有三处注张竞生,都很简略,都没有生卒年月。字数最多的是卷4第163页注6,也不过说∶ 张竞生,广东饶平人,法国巴黎大学哲学博士(与上引不同——引者注),曾任北京大学教授。著有《美的人生观》、《美的社会组织法》等。1926年起在上海编辑《新文化》月刊,1927年开设“美的书店”(不久即被封闭),宣传色情文化。《第三种水》即为该店出版的书籍之一。 关於张竞生的生年,两书均无记载。1923年张竞生在《晨报副刊》上说,和他一起在法国留学且同住的A君是33岁,假定张和他年龄相近,那麽张就可能生於1890年左右。 看来,张竞生博士是很重视性教育的。他在《美的社会组织法》一书中写道∶“性教育一问题关於人生比什麽科学与艺术更大。性与情感有直接关系,而对於理智也莫大的交连。饮食是生命的起始,性欲是生命的发展。┅┅凡‘愚才是罪’,生殖器乃人身最扼要的机关,岂可毫无讲究,以致比问题变为生番的野地,一任秽无不理遂至恶毒养生。况且性教育不止在肉体与病形上的讲求,它的最重要的任务乃是考求由性所生的情感与文化的主动力在何处。所以性教育是一种必要的教育,又是极严重的教育┅┅性教育的公开研究,岂不胜於道学先生的一味不说与厌抑为能事,以致少年于暗中愚昧无知地一味去乱为吗?性臂如水,你怕人沉溺麽,你就告诉他水的道理与教会他游泳。” 然而,张竞生博士却屡为性教育的专家们所痛斥。例如,日本性病学家长滨繁的《性典》中译者王风在“译者序”中竟要说上一句“什麽张竞生的满纸荒唐的《性史》之类的东西在秘密流行著”以视出所译书的严正与科学;杨冠雄在所著《性教育法》(上海,黎明书局,1930年初版)一书中,两度斥駡张竞生∶“所谓张博士者,更妙想天开,无恶不作,写出《性史》来,冒充性教育者”。(第150页)“尚有一般如张竞生之徒,假借性教育的美名,而大宣传纵欲主义,这是性教育的破坏者!”(第166页) 《鲁迅全集》中,有三处写到张竞生。一是《三开集? 书籍和财色》(1930.2.1)文中说∶“最露骨的是张竞生博士所开的‘美的书店’,曾经对面呆站著两个年轻脸白的女店员,给买主可以问她《第三种水》出了没有?”等类,一举两得,有玉有书。可惜“美的书店”竟遭禁止此处博士也改弦易辙,去译《虑骚忏悔录》,此道遂有中衰之叹了。(卷4,第162页)。二是《书信? 致翟永坤》(1927.11.18)中写道∶“张竞生则开了一所‘美的书店’,有两个‘美的’女店员站在里面,其门如市也。”(卷11,第595页)。三是《两地书》中,许广平1926年10月14日从广州给在厦门的鲁迅所写的信里说∶“记得张竞生之流发过一套伟论,说是人都提高程度,则对於一切,皆如鲜花美画一般,欣赏之,愿显示於众,而自然私有之念消,你何妨体验一下?”(卷11,第160页) 这三处所写,恐怕都不能认为是很严重的批判。值得一提的是,1923年,北京《晨报副刊》曾就北京大学A教授丧妻後与比他小十一岁的、与沉君已有婚约的小姨B女士结婚而掀起一场大讨论,主旨文章是张竞生写的《爱情定则》(发表在《晨报副刊》1923年4月29日),对此事加以赞许的评价。此後发表讨论文章22篇,几乎是一概反对以至人身攻击张竞生,赞成张的,不过一、二篇。6月12日鲁迅写信给《晨报副刊》的主编孙伏园,说∶“先前登过二十来篇文章,诚然是古怪的居多┅┅而‘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佐证’,也就是这些文章的价值所在了”可见,鲁迅对那一大批反对张竞生的文章的讥讽是很尖锐的,也可以说是站在有利於张竞生的一边的。当然,那时张竞生回国不久,使他陷於咒駡之中的《性史》尚未问世,使他陷於查禁的困境的“美的书店”也还未开张。 公开称赞张竞生的也有。鲁迅的二弟周作人就曾在《晨报副刊》上写道∶“张先生的著作上所最可佩服的是他的大胆,在中国这病理的道学社会里高揭美的衣食住以至娱乐的旗帜,大声叱吒,这是何等痛快的事。”(转引自《美的人生观》张竞生自序,。1925年) 至於在张竞生主编的《新文化》,发表赞扬他的《性史》的读者来信,就更不乏其人了。有的赞《性史》是“性的研究的科学书”,有的赞是“性教育的良好书籍”,有的则大胆的赞道∶“为学界作先驱,起来革命,打破黑暗的性交,务宜达到性交公开研究的目的,为社会谋幸福。”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读者来信揭露,在张竞生的《性史》(第一集)出版之後,奸商借此谋暴利,假冒张竞生的名字,出了《性史》(第二集),粗制滥造,从明代淫秽小说中摘录性交描写,却署名“北京大学教授张竞生哲学博士编”,此外,还有《性史外集》、《新性史》等等不一而足。这就是说,有一种可能是张竞生代人受过,并不是他所为的那些真正淫秽不堪的下流出版物,却算到他的帐上,受到员警的追查,受到国人的痛斥,不得不亡命国外,不得不愤而自杀!假如真是这样,那麽张竞生作为在中国开始提倡性学研究的人(如桥川时雄给他写的小传中所说那样),是值得肯定的,他身为北大教授和哲学博士,却被奸商所害,为不辩青红皂白的旧社会所害,成了那个假道学社会“诲淫”的浊流的牺牲品。 这个惨痛的往事,给今人的教训是∶致力於科学的性教育的人们,一定要警惕,盯住那些存心不良的人,一定不要让那些贩卖色情文字的诲淫者,扰乱了阵线,要揭露他们,抵制他们,决不能让他们鱼目混珠,败坏性教育的名声,从而破坏性教育的健康开展。 从我在北京几大图书馆中现在所能找到的几本张竞生的著作来看,在性学、性与婚姻方面的一些看法,确有可取之处。并且,还是先进的,还是超出许许多多人的认识水准的。 例如,张竞生在一次结婚典礼上的演讲中说∶“若知新娘确与人有染,┅┅你们新郎应知前此之事与你何与,但求今後分能真爱你就好了。伊能爱你与否不在处女膜有无而在彼此的情感,而遇这些与人曾经偷情的女子,你们更应当尽心恢复感情。”这种息事宁人的开明态度,充满著对不慎失贞的女性的同情和鼓励,比起至今一些人视处女膜为生命的传统观念,一发现处女膜已破就不分青红皂白闹离婚甚而置人於死地的落後而顽固的态度,不是高明得多吗? 最使人惊讶的是,早在二十年代,张竞生便主张“不屡双方的同意就是强奸”,丈夫在妻子没有交欢要求的时候强行性交,便是强奸。这是对女性权利和意愿的多麽深切的尊重!直到现在,还很少有什麽国家认真地去判处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的罪过,虽然近年,这方面的讨论已很多。不过,已有先声。1984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庭六名法官全体一致支持∶凡强迫与妻子欢好的丈夫,可被控强奸罪。霍查勒法官指出∶“我们认为在处理有婚姻关系及非婚姻关系的强奸案方面,不应有理性上的分歧”,他认为,较早时制订的强奸法有漏洞,侵犯了妇女在宪法内所享有的权利。从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这一新发展来看,张竞生在这方面的思想,确实很为先进。 在北京《晨报副刊》那场关於爱情的争论中,张竞生在主旨文章《爱情定则——与B女士事的研究》(北京晨报副刊,1923年4月29日)中,提出爱情的四条“定则”(即‘规律’之意)∶(1)爱情是有条件的;(2)爱情是可比较的;(3)爱情是可变迁的;(4)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在最後总结性的文章《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中,张竞生明确指出∶“假设夫妻彼此间能从爱情时时去比较改善、变迁进化,无论外间有何引诱,夫妻总不地有变迁的了。乃论者误认比较和变迁。单以为必在夫妻之外,再去寻第三个人,然後才是比较变迁。殊不知若爱情无提高向上的希望,则虽日日寻一人,也不能得到美满的爱情”,同时,他又明确指出所谓爱情是有条件的,第一个条件便是感情,其他的条件则有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这样看来,张竞生的爱情四定则,并无什麽错误,不但不是消极的,而且是积极的,是有助於爱情的不断改进提高和夫妻关系的稳固幸福的。在当时,至少是在讨论文章中,绝大多数文章是反对张竞生,甚至进行恶毒的谩駡的(正因此鲁迅先生才说“┅┅而‘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佐证’,也就是这些文章的价值所在了。”)就是在今天,恐怕还有不少人会认为张竞生的意见是庸俗的(因他讲条件)或“乱爱”的(因为他讲变迁),益见其论的难能可贵。 当然,张竞生并非无可指摘的。在性学这样一个敏感的领域,在旧中国这样一相封建假道学盛行的地方,在二十年代整个世界作为科学的性学尚未发展起来的时候,他的文字固然大胆,但是,太露骨了,太武断了,太超过了社会所可能性接受的水准,当然他也就不能为社会所容,最後落得名败身裂。就性学内容本身来说,也有一些显然後缺点和错误,例如他鼓吹“神交法”,这已被鲁迅先生所讥讽过了;又如他鼓史“情人制”等等,就简直是诲淫之论了。 也有可能是这样∶张竞生开始发表一些文章(例如《爱的定则》等),冲击了封建礼教,是有进步意义的;後来介绍著名性心理学家霭理斯(H. Ellis,1858-1939)的学说和著作(张竞生编有“霭理斯女性小说书”袖珍本10册,上海女子青年图书馆发行)也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按照霭理斯的“性史”(即性生活的个案研究)方法编出《性史》(第一集),也无可厚非(可惜未见过此书,难以定评);但是,他後来逐渐地走入“魔道”,一方面有些言论偏於荒淫,甚至鼓吹了淫乱,另一方面又开什麽“美的书店”等等挖空心思去赚钱,缍为人所耻笑,为社会所制裁,最後无地自容,只好了此残生。 这个仍可称为惨痛的学者堕落的往事,也给今人以教训∶致力於科学的性教育的人们,一定要把道路走正,千万不要陷入财色二字的深渊,切不可打著性教育的旗号去诲淫,切不可打著性教育的旗号去谋取暴利,请记住前车之鉴张竞生博士的覆灭吧!严肃而正派的文笔和严格而科学的内容,是性教育立於不败之地的最好保证。 这篇文字的副标题说“尚不该写”,因为历史资料还没有收集全,没有摘清楚,所以成文尚早;“权且写来”是因为感到张竞生博士很值得研究,特别是对於从事性学、性医学、性教育的人们来说更是如此。但是,我自已的限於时间与条件,又不可能再进行下去,所以只好把问题提出来请别的朋友帮助,或许有人有兴趣、有时间、有条件把这件事做下去。(《未定稿》,1985) (2) 重要补正:张竞生博士没有自杀及其它 1985年,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社出版的《内部刊物》“未定稿”(第19期,1985年10月10日出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从张竞生之死看性教育的历史教训——一篇尚不该写却权且写来的文章》。後来,哈尔滨出版的《智慧泉》杂?,将题目改为《性学博士——张竞生值得研究》,於1986年第2期将这篇包含一个虚构事实的文章公开发表了。 什麽“虚构事实”呢?这篇文章的第一句话说∶“张竞生博士自杀已经五十三年了”。其实,张竞生博士并没有自杀。他生於1906年,卒於1959年(据R.F.S.Yang & H.S.Levy译Monks and Nuns in a Ses of Sins即《僧尼孽海》一书所作的译注)。 当然,这并不是笔者的错。是桥川时雄在《中国文化界人物总监》中写错了。他把张竞生妻子自杀误成为张竞生自杀。1968年,H.S.Levy指出了这个错误。笔者直到1987年才在美国的一个图书馆读到Levy的书。 笔者撰写该文时就感到资料不足,所以说“尚不该写”,但却“权且写来”,为什麽?读者从文章中可以找到答案。 但,又为什麽知道错了,还苹字不改,照收该文呢?第一,这可以提供一个“以讹传讹”的例证,增长经验和见识;第二,笔者所作的基本判断仍然不错,张竞生虽然没有被逼自杀,也几乎可以说是身败名裂,被逼走南洋多年,也是很不幸的了。仍然是值得研究的历史教训。 不过,现在笔者找到了《性史》。当然还不是中文本。而是H. S. Levy根据日文重译的英文本《Sex Histories: China's First Modern Treatise on Sex Education》(1968,YoKohama, Japan)。从英译本所加的副题∶“中国最早的现代性教育论述”就足以见得对张竞生《性史》评价相当高了。 这本书1951年译成日文,1968年译成英文,乃是在原书出版几十年之後的事。这本身就说明了张竞生《性史》的价值,不可仅以“淫秽”加诸其上。至於全面评价张竞生《性史》,是需要作更多的研究之後,另以充分的篇幅来论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