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对于圣诞节没有多少感觉,总觉得洋人的节日离我们中国普通百姓的生活有些远,不过,2004年的圣诞节,我想没感觉都不行,因为有媒体说“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而我很不幸的被归于这“可耻”一族。 这都要拜深圳某媒体所赐,在该媒体上的一则旅游线路推荐广告上写道:“如果你在12月25日那天上街,放眼望去全是穷人。因为,有钱人都不在深圳过圣诞。”“于是,购物狂们兵分两路,要么选择去香港(价格88-1488元),要么选择欧洲游(价格9900-22800元)——去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 此则广告的逻辑告诉我,穷人在圣诞节这天是可耻的,可耻的原因穷人没法随他们去“潇洒”。看来,我如果要洗脱这种“可耻”的恶名,不仅要迅速的成为富人而且还要比较“有闲”,这样才能“要么选择去香港,要么选择欧洲游”。不过,我要想摆脱这种“可耻”的恶名,至少在短时间内还看不到希望。好在,有人替我们这些“可耻的穷人”说话了,说“圣诞节留在深圳并不可耻,恰恰是公然提出‘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人和媒体最无耻。” 据说,有读者打电话到该报社,询问这篇文章的编辑,该编辑笑称,纯属调侃!这“调侃”不禁让我联想到另一次的“调侃”,所谓的“跳楼秀”。首创权也属于媒体。“跳楼秀”比起“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更加无耻,在网络上已经被评为2004年最没有良知的词语之一。所谓“跳楼秀”就是指一些民工在走投无路之际,为了讨回被老板拖欠的工资及报酬,通过采用跳楼等行为,以期引起社会重视,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目前,“秀”已经被媒体用烂了,充斥于各大媒体。民工“跳楼”之所以也会被某些媒体冠之于一场“秀”而被付上被调侃的意味,在我看来,也同样是因为这些媒体的无知与无耻。按道理,任何一个正常的人,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谁也不会用生命做代价去做这样一场“秀”。有良知的媒体应该报道民工之所以走到这一步的原因,应该去谴责理亏,侵权的老板,应该去呼吁如果保护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使他们今后不再出现这种维权无门的惨景。 无论是“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还是民工“跳楼秀”,反映出来的都是媒体所出现的一种媚俗的做法——用一些出位的辞藻去吸引读者眼球,以迎合读者低级趣味。如今这股媚俗之风已经从娱乐、社会新闻领域扩散到了其它新闻领域。比如,笔者所熟悉的财经报道领域,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做财经新闻的总恨不得事不惊人语不休,除了在报道内容上做足文章外,也在报道的标题上做文章,总力求出位出新。读者往往在看完了整个报道之后,才醒悟过来,原来是被“调侃”了一把。 诚然,吸引读者本身并没有错,中国的媒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的竞争已经是异常激烈,任何一家媒体没有了读者就没有了生命力。但如果这种做法一旦过分,变成了一种媚俗,其后果就不可想象。因为,媒体已经成为了中国大众生活和构建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媒体作为社会环境的监测者和守望者,对培养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至关重要,媒体负有正确引导社会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责任。 在很大程度上,媒体会以其强势地位影响到社会价值观的形成,特别是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读者在接受大量信息的同时,很难再有时间去仔细辨别信息背后的是非对错。很多时候,读者是被动的接受了媒体所引导的价值观。还是拿“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和民工“跳楼秀”来说,如果任由这种言语大量出现于媒体,那么读者就会受到错误的引导,以为社会提倡的就是一种歧视穷人、以贫富划分贵贱的价值观,而实际上每个人都有尊严,不论是富者还是贫者。 所以,作为正直而有良知的媒体及从业人员,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应该为了一时的眼球效应、一时的轰动效应而陷入媚俗之中,去制造“精神鸦片”与“文化垃圾”而放弃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