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恶有甚于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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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的Terri Schiavo赖以维持生命的进食管是否应该被拔出一事, 随着美国国会和白宫的搅和, 已经愈演愈烈。 原来决定权属于家人的“家事”, 现在已经是政客们因为意识形态而较劲的“国事”。在美国, 诸如拒绝进食或治疗,甚至服食大量吗啡等不同形式的“安乐死”是长期存在的。 只是不同于荷兰那样, 有全国性的具体明文。 如今, 伴随着保守势力的抬头, 以宗教教义强加规范和判断其他人的选择的事件将会层出不穷。 一般上, 宗教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自杀的。 除了基督教以外, 在佛教教义中, 本着对所有生命的尊重, 恐怕也是如此。 在我们的民间信仰中, 自杀是万劫不复的。 那么, 儒家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估计, 在具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所以损之已经是不孝的儒家眼中, 自杀同样是无法被接受的。 但是, 如果是面对一个已经七十高龄、 父母早已亡故、 而自己却又饱受病痛折磨已经十年、 任何治疗都不再有效的末期病人而言, “安乐死”式的自杀就无法以“不孝”来劝阻了。 实际上,如果已经是已到“耳顺”或者“知天命”的年纪而康复遥遥无期的病患, 纵使父母健在, 假设妻子、父母、乃至子孙, 都能够尊重其求死的意志的话, “安乐死”未尝不可以是一条选项。 “安乐死”的关键是, 当“死”已经无法回避, 任何人为的“生”的延续只不过是在延长病患的痛楚的同时, 减轻家人的愧疚而已。 同时, 选择“安乐死”的原因, 除了不愿意继续承受病痛的折磨外, 也为了死得又尊严。 毕竟, 在病床上痛苦地呻吟、扭曲, 是一些人不愿意家人看见的画面。 孟子说“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恶有甚于死者”。 是生是死, 但凭各人之所欲、所恶吧。 这也许是在对自己负责。 例如, 在面对侵略者的绝对军事优势, 任何抵抗无异于自杀时: 有人会选择“好死不如赖活着”、选择“识时务者为俊杰”, 选择“生”; 但也有人会选择“留取丹心照汗青”、选择“要留清白在人间”, 选择“死”。 我们会给后者立传树碑, 歌颂他们的正气与忠贞。 但是, 除了对国家、民族的“大道德”外, 人们对自己就不可以有“小道德”吗? 如果病患的持续折磨让末期病人觉得自己活得像蝼蚁, 那他对自己的存在方式的畏惧、厌恶就可能超过死亡。 其实在之前所谈到的所谓“成仁取义”是十分抽象的, 说明白一点, 他们同样是不愿意选择那选择了“生”以后的存在方式。 在个人的层面上来说, 两者应该是相同的。 所以, 在治疗无望时, 如果有人选择“生”, 选择“希望”, 应该由他; 如果有人选择“死”, 选择“洒脱”, 也应该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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