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作者的故事-唐宏
所里有关的文章第一作者的有关说明让我想起了自己的96年那篇PNAS文章(Proc. Natl. Acad. Sci. USA 93:1119-1124)。那是关于真核生物基因转录起始调控的文章。当时我们实验室率先利用生化与分子生物学手段证明了TBP和其它基本转录因子在真核生物启动子上的空间结构,与随后的转录起始复合体(TBP-TFIIB-TFIIA-DNA)晶体结构吻合。当时的合作实验室为该领域著名实验室Danny Reinberg教授的实验室,合作的研究生现在也在国内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做老总。尽管使我们实验室proposed这项研究,但由于双方都对此研究做出了同等的贡献,因此老板们决定我们两个中国学生作为共通讯作者。但碰到的问题是,谁的名字先出现,可能也就是所里说的第一完成单位吧。合作双方各据理力争,就每张图表中各自的贡献进行了评估,最后还是难分伯仲。于是,我们决定用抛硬币的方式解决。结果还不算背,我得到了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共通讯作者。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呢?(1)国际上从事基础生物学研究的课题组大部分可能并不在乎第一完成单位,而是通讯作者。(2)研究生可能比通讯作者更重视第一作者,因为引用是出现的是 Tang, et al., 不幸排第二的共第一作者的名字就看不到了。一种虚荣吧。(3)用人单位和基金管理部门看的是通讯作者,那是像专利所有权、冠名权一样。(4)排老二的共第一作者唯一多费点劲儿的是,写简历时多打一个星号标明自己也是第一作者,面试时解释清楚自己在这篇文章里的贡献。
但我国科技评估体系中加进了第一完成单位,而不是通讯作者单位,所以我们所这种规定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大家在科研合作时,应注意保护“产权”,通过主动发起合作,做到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来保住第一完成单位。但所里应当承认第二完成单位同样是做出了“equal contribution”,尤其是对学生来说,要不然大家干吗要标注“equal contribution”呢?对PI来说,要看他是否是(共)通讯作者。
以上观点谨代表个人观点。不一定对,请指正。
还有,希望大家能利用所内信息平台,做理性的观点交流,正反辩方如果都恶语相加,还不打起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