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数的概念和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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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少数的概念 (1)历史引言 在世界上本来就丰富多彩的的人类生活中, 在性的欲求方面, 也有一些人,与众大不相同.例如,有的男人把女人的内裤作为发泄性欲的主要对象;有的男人会把私处突然在街角掏出来,显露在不相识的路过的女性面前, 以发泄性欲,等等。这些人长期被贴上了一些带有严重贬义的标签,例如被称为“性倒错”, “性异常”,“反自然的性行为”,“不正常的性行为”, “病态的性行为”, “反社会的性行为”,“性变态”,等等。 在这些标签中,“性变态”是目前还很通用的说法,许多的专业书籍和文章中,随处可见。 实际上这种贬义标签是大有问题的。 第一,你会发现被贴上这些标签的人很多。在不同的书中,你会发现,诸如恋物癖,易装癖(异装癖),阴部显露癖,偷窥癖,施虐与被虐,尸奸,兽奸,排粪淫,排尿淫,秽语淫, 变性癖(易性癖、异性癖),等等, 数以十计,数以百计 ,全都网罗在内,打击面很大,甚至在不久之前,同性恋也罗织在内,而双性恋,也有同性恋的一面,应该也难幸免, 这样一来也许85%的人, 都有可能被贴上这种标签(据称”绝对异性恋者”也不过只占全人口的15%),岂不荒谬; 第二, 在性欲和性行为上,断言正常与不正常是很难的事,甚至是莫须有的事。将哪些性行为列入正常的,哪些性行为 列入异常的,是大有争论的。有个认为手淫是正常的,有人却贬之为异常的;有人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有人却至今斥为变态的,以至不道德的、犯罪的。况且,一个男人对女人的内裤有性兴趣,只要他不去偷、不去抢别人的内裤,与你何干; 一个人的性兴趣和大便、小便连在一起,,只要他并未强迫他人参与,又只在私下进行,与你何干;两个人自愿通过施虐与被虐在来享受性快感,又与你何干,你有何权利去干涉、禁止;医学家、心理学家、性学家们,又有何立场给他们贴上不雅的标签? 过去做错了,现在就应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理事会确信,同性恋不是一个精神疾病。并声明说:“同性恋本身并不意味着判断力,稳定性,可信赖性,或一般社会或职业能力的损害”.1973 年12月美国精神病学会约1万名会员就“同性恋是否属于精神疾病,是否属于性变态”问题进行一人一票的表决,结果: 58%( 5,854票)的精神病学和临床心理学家支持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或性变态,而应属于少数人的正常行为(38%仍坚持传统的疾病说,其余人弃权)。美国心理学会代表大会也通过投票,赞成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的行动,并进一步呼吁“所有精神卫生专家发挥领导作用,消除长期以来与同性恋性倾向有关的偏见”。 然而,其它的“性变态”又待如何呢? 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现代性学大师玛斯特斯&约翰逊、莫尼在他们的著作中用paraphilia来取代“性变态”一词 。“para-”就是“副交感神经”中那个“副”字,也就是“甲状旁腺”中的那个“旁”字。-philia就是“爱智”(哲学,philosophy)中的“爱”字。所以,paraphilia 可以译成“性副态”、“副性态”、“副性欲”、“旁性欲”、“性旁态”、“旁性态”、“副性爱”、“旁性爱”之类。听起来比“性变态”就好多了,没有那末重的贬义了。为了更好地了解它,并在词型上与“性变态”相比照,以下就用“性副态”这一译名。 然而,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不那末令人满意。为什末别人才是“正”是“主”,我们就是“副”和“旁”呢?“旁门左道”也是颇有贬义的呢。所以,一个新的替代词出现:“性少数”(sexual minority, erotic minority)。此词的使用,带有要求社会尊重少数、保护少数、平等对待少数的意思。 (2) 性少数概念的定义 性少数 一个术语用来指在性倾向、性偏好、或性行为方面和社会成见中认为正常的异性恋活动 有所不同的个人或群组。 ------- Robert T. Francoeur: The Complete Dictionary of Sexology(1995) 2003年,在美国犹他大学发表的一篇专门讨论性少数的定义的文章, 很简短地写道: A sexual minority is a person of a sexual orientation that is not part of the majority, i.e. heterosexual. This includes gays, lesbians, bisexuals and transgender people. (性少数是在性倾向上不属于多数、即不是异性恋的人。性少数包括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者。) 这段话的前一句,是性少数的内涵定义:性倾向不是异性恋。这段话的后一句,是性少数的外延定义: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者(GLBT)都属于性少数(和LGBT是完全一致的,只是顺序上男同性恋在前或女同性恋排在前的不同)。 显然,这个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都是有问题的。首先,人们并不只把LGBT,还把别的一些人,例如,易装癖(异装癖)、易性癖(异性癖)列入,他们并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多是异性恋着,所以说“性少数指在性倾向、性偏好、或性行为方面和社会成见中认为正常的异性恋活动有所不同的个人或群组”就更准确,因为从社会成见看,易装癖(异装癖)、易性癖(异性癖)并不被认为是“正常的异性恋活动”。 至于性少数概念内是不是包括所有和“正常的异性恋活动有所不同的个人或群组”,或到底要列入哪些性倾向、性偏好,就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犹他大学发表的那篇讨论性少数的定义的文章,所列举的肯定太少了 。但到底哪些要加进去,恐怕就要因不同的国家、地区、文化、和具体的组织或机构而会有所不同。因为,有一些性偏好、或性行为方面在那些国家、地区或文化还是严重非法的。 同时,也显然还有一些过去不大注意到的性少数个人或群组,主动地进入性少数的范围内,例如,“无性者”(Asexuals)。俄国有人指出“无性者是新型的性少数” ,美国有人指出“无性者是最不被注意到的性少数” ,“无性者”的专门组织和网站也已成立 。 2.性少数的现况 (1)性少数概念的一些先前的、交叉的、重合的、或相关的概念 罗伯特.法兰柯 (Robert T. Francoeur) 博士的The Complete Dictionary of Sexology(“性学大辞典”,1995)中,在“性倒错”(Sexual perversion)这一条目下,列举了2个参见名目:“性变态”(Sexual deviance)和“性副态”(Paraphilia)。这三个概念,可以看成是“性少数”的先前的概念。有轻重不同的贬义。 在“百科全书网”(www.encyclopedia.com)网上,查"sexual minority",出现的300个有关词语,第一个是Minority,第2个是绕Sexual perversion,便可看出这种关系。 在“哥伦比亚百科全书”(The Columbia Encyclopedia, Sixth Edition. 2001)上,在 “性倒错”(Sexual perversion)这一条目的解说中指出:“近年来,性倒错一词受到广泛的批判。现在,心理学家们通常用性变态来指非传统的性行为,用副性态来指那些以特别的目标物来引起性兴奋的个体”。也表明这些词语的使用状况和关系。 “酷儿”(Queers)、“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夸性别者联盟)、“性多元”(Sexual pluralities)、“性异见者”(Sexual dissidents),可以看成是与“性少数”的交叉的、重合的、或相关的概念。不含有明显的贬义,甚至有时是作为褒义词来使用。 所有以上概念,可以说都是用来描述“性的多样性”(Sexual diversity)的。 笔者在2005年4月24日,在大约2个小时内,在最大的网上搜索器Google检索Sexual minority等 13个词组,得到给人印象很深刻的结果。首先,可以见到在网上对“性的多样性”的论述是很大量的。在“性的多样性”(Sexual diversity)下列有六百七十六万条!而在“性少数”下,也列有多达三百七十五万条!说明现在对“性少数”的注意程度很高。 表1 Google检索Sexual minority的结果 按数目大小排列,2005-4-24 ================================================= sexual diversity 约有 6,76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minority 约有 3,75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LGBT 约有 1,73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spectrum 约有 1,57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abnormal 约有 1,08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queers 约有 568,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perversion 约有 354,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abnormality 约有 195,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deviance 约有 166,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plurality 约有 137,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queers 约有 133,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paraphilia 约有 75,2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sexual dissidence 约有 21,7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阮芳赋) 性副态(paraphilia)性倒错、性变态的同义词。在口语中“性副态的”(paraphilic)和“奇异的性行为”或“古怪的性行为”同义。在罗伯特.法兰柯博士的《性学大辞典》(NYC:Continuum,1995)附录中列举了102个名目. 著名美国性学家莫尼(John Money)对此作了最详尽的分类研究, 在他的《The Destroying Angel》(Buffalo,NY: Prometheus Books,1985)一书中,把性副态分为六类: 1.献祭牺牲的性副态 (Sacrificial Paraphilias) 从轻微的S/M 到淫杀狂 2.扑捉掠夺的性副态 (Predatory Paraphilias) 包括奸睡者(Somonophilia)、强奸狂(Rapism)等 [NB:通常不把强奸列为Paraphilia,而径直列为侵犯性自主权的犯罪----引者注] 3.自贱贩卖的性副态 (Merchantile Paraphilias) 如在一些“三人性行为(3P)”、淫语狂 (Narratophilia)。 4.非性器物的性副态 (Fetish Paraphilias) 如“恋物癖”,“恋足癖”,“嗜粪癖”等等。 5.资质特定的性副态 (Eligibility Paraphilias) 如“恋兽癖”,“恋尸癖”,“恋童癖”, “恋耆老癖”等。 6.魅力诱惑的性副态 (Allurement Paraphilias) 如“暴露癖”,“偷窥癖”,“摩擦癖”, “电话淫癖”等等。 酷儿(QUEERS) 1990年4月,在美国纽约的人行道上,有人写了这样的标语“我的爱人在这里被人殴打,酷儿要反击”。酷儿的旗号就这样打出来了。至于酷儿的概念和学说,则是发端于著名的女权主义者、美国加州大学SANTA CRUZ分校的罗丽蒂斯(T. de Lauretis),首次发表在1991年的《差异》杂志。 酷儿的概念,不仅包括男、女同性恋,也包括双性恋者、变性者、夸性别者,以及其它的多样的性偏好者,组成了一个自尊自爱自助的共同体。LGBT等词所表达的也是同一的前进方向。 性多元 (sexual plurality ) 台湾性/别解放运动中采用的一个概念、用以取代性少数的概念。性多元通常被分类为性偏差或性变态。但是这两者区分不大,因为,变态只是被病理化的性偏差行为而已;而性行为是否偏差则总是相对的,随着社会既定性规范被抗争而改变。例如过去手淫、口交、肛交、拳指交都被视为变态,今天则只被视为偏差或甚至正常。被压迫的性多元要争取解放,亦即,性多元要争取平等与正义,这个斗争也需要对性多元的各种面貌有真切的认识。 “性异见(者)”(sexual dissidence,sexual dissidents)20多年前 Gayle Rubin 在她的关键论文‘Thinking Sex’中提出此一概念。后来的发展使得University of Sussex 建立了“性异见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Sexual Dissidence)。 其宗旨是推动对于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酷儿、变性者、夸性别者的研究,及其和种族、性别、阶级的相互关系。 (2) 性少数族群的性行为的法律认可不是一个性学问题: 人们致力于在”性少数”概念下,为性少数族群的合法平等权利而努力。那末, 是不是一切性少数群组的性行为都是为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所接受的呢?当然不是。性学本身,并无制定道德和法律的功能。事实上也并无那一种性行为,是为一切国家、一切法律所接受的。连异性恋的夫妻之间的(不要说同性恋的、婚外的)、即便只是“传教士式”的阴道插入性交(不要说“Sodomy”、肛交),也还可能被“婚内强奸”(假如妻子并不情愿的话)所制裁。哪些性行为是要受该国家、该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所制裁,是那个国家的统治者、那个社会的立法者事;当然也会是那个国家、那个社会的人权活动家、性权活动家的事;当然也会是那个国家、那个社会的全体公民的事。性学家无法做到那个国家的统治者、那个社会的立法者才能去做到的事。当然,性学家也无权在“学术”的大旗下,把人类的这些或那些性行为,径直贴上贬义的、“反社会的”、“不正常的”、“不自然的”污名化标签。 (3) 性少数族群的法律地位正在逐步改善之中 1969年6月27日午夜,九名警察进入纽约市格林威治村一家名为“石墙”同性恋酒吧进行临检,像以往一样逮捕了几名未带身分证明的男女同志,并驱离顾客。但这次同志们忍无可忍,起而反抗,持续对峙几天,并引起多次示威抗议,因而广为世人所知,史称“石墙事件”。一年后,进一万多名男女同志在纽约举行大规模游行,纪念石墙事件,并要求同性恋的法律地位与权利,此后这项同性恋的大游行,在旧金山以及全世界不少国家开展,成为同性恋者以致整个酷儿人权运动的重要标志。如今,石墙事件被视为同性恋平权运动的发源。 1988 瑞典通过立法,赋予同性恋伴侣权利,包括纳税、继承及其它相关福利。为世界之首例。1990 丹麦通过全世界独一的“同性恋法”,依据这项法律,同性恋可以结婚,并享有一盘男女夫妇一样的权利。1999,法国赋予男女同性恋者结合的合法地位,成为欧洲承认同性结合的第一个天主教国家。2000年荷兰赋予同性恋有结婚及认养子女、离婚等权利。美国佛蒙特州2000年制定州法,赋予同性恋者相当于婚姻的权利。2001德国通过同志注册婚姻法;2002年,比利时通过同志结婚法案,仅在2002年6月到11月间,就有139对同志在比利时登记结婚;2003年,阿根廷批准同性恋结婚。2004年,美国麻州允许同性恋伴侣公证结婚;西班牙承认同性恋婚姻。 性少数中,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群体是变性癖(易性癖、异性癖,transsexualism,transsexuals).近年来他们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不少国家已经在法律和行政上,认可在作了变性手术后改变它们的法定性别。甚至在2003年,国际奥委会决定开放「变性者」以新的性别参与奥运会。在媒体上也经常有关于变性癖者的报道。一些变性者成为了社会名人,并且出书谈他们的心路历程 。 (4) 性少数族群的正在逐步脱离医疗干预之中 性少数或性多元不是病态,也不是心理变态。目前国际正推动将性多元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病理范畴中去除,以及从《美国心理治疗协会之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的病理列表上除名,这就是性多元的“除病化”运动。目前的DSM第四版已经将同性恋除病化了。关于性多元的恋物、变性者、S/M的除病化运动,也在发展中,参见http://www.revisef65.org 。 也有性学家提出,要把Paprphilia从《美国心理治疗协会之诊断统计手册》中删除 。 当然,性少数的“除病化”,不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甚至也不是一个可以很快解决的问题。以“性少数”中人数最多的同性恋来说,虽然在1970年代已经“除病化”了,至今也不断有继续鼓吹对同性恋者的医疗干预。甚至有对同性恋者实施“电休克”等类“治疗”,这无异是一种对同性恋者的迫害. 以美国的情况为例,在2001年5月于芝加哥召开的美国精神病学会年会上,纽约州精神病研究所的精神病学家斯皮策(Robert Spitzer)教授说:他和200多男女同性恋者各面谈30到40分钟,表明他们确是能经由“改变性向的治疗”而使他们的性向改变.斯皮策强调他们接受的这种治疗并非是"洗脑",而是真实而持久的改变了性向. 斯皮策医师也是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精神病学教授,在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通过“同性恋不是一个精神疾病”的重要改变中作出过贡献.但他却还主张对同性恋者施以旨在改变性倾向的治疗,虽然他附加“但书”,特别声明﹕他对一些同性恋者可以通过治疗改变性向的肯定,并不表明他支持对同性恋者实行"强迫治疗"。纽约的精神病学家夏德罗(Ariel Shidlo)则持相反的说法:他在对215位男女同性恋者的咨询中证明,他们不但没有从“改变性向的治疗”得到预定的结果,而且都经受到明显的损害。一些基督教的牧师在这方面走得更远, 他们提倡对同性恋者实行“强迫”的“修补治疗”.美国精神病学会,对此明确表示反对,在年会上取消了关于“强迫修补治疗”能否“清除”同性恋的讨论会.那些支持者则化53,000美元在美国发行量最大的日报,刊登全页广告,号召“把同性恋解救出来” 这就不是什么有关医学治疗的讨论,而是在“医学化”的掩盖下,继续推行他们的反同性恋的宗教信念了。 (5)从“性少数”概念到“性象”概念反映出当代作为基本人权的“性权”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性少数的概念,是以人口中的少数为概念建立的基础的。虽然它打破了“常态”和“变态”的区分, 也打破了”正态”和”副态”的区分,并且像“酷儿”一样,抹去了 “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变性癖”等等许多群体间的 “壁垒”,团结了性弱势族群,然而,还是陷入了与”多数人”相对的、自认为的”少数人”之中。 当然,“少数人”并不一定就是不好, 一个国家,总统只有一个人,大人物,大明星,大富豪,都只是少数人而已。然而,“以多压少”,“以多欺少”的事,在社会上还是很不鲜见的。我在1985年写的呼吁平等对待同性恋者的文章中就说: “历史上﹐不少国家对同性恋者曾加以极其严厉的制裁﹐判重刑﹐甚至判死刑立即执行。也许这是人类中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的一个典型事例。 所以, “性少数”,虽然比“性变态”就好多了,比“性副态”也好些,已经没有多少贬义了,但也还不是一个尽善尽美的词。 在美国旧金山的“高级性学研究院”(IASHS) 早就用另外一个词来描述人类多样的性行为:“Sexual spectrum”,可译为“性象”、“性谱”或“性象谱”。当然,也不会早到哪里去。因为“高级性学研究院”是在1976年正式成立的。所以,也是反映刚刚告一段落的西方第二次性革命的成果的。 Spectrum本是一个物理学名词,意思是“系列、范围、光谱、波谱、谱”。Sexual spectrum译为“性象”,表示“性”的实际形态多种多样,是成系列的复杂现象,并不那么“人人像我”那么单纯,何况“我”的性表现,也许正是很不单纯的。每一个人的性爱对象、性爱方式等等,都曾经并且还会因年龄、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而有种种的不同!!译为“性谱”,表明性的实态,就像“光谱”,有可见的,不可见的有明亮的,有黯淡的,有红、有黄,有绿,五颜六色,变化万千,形象纷陈!“性象谱”则兼有“性象”和“性谱”的涵义,更准确,为了简洁,就用“性象”来表达所有这些意义吧。 性象,并不只是用来代替“性变态”,“性副态”,“性少数”等词的。因为,性象所包括的,比“性变态”,“性副态”,“性少数”等词要多得多。 个体有各人的性象,小群体有小群体的性象,大社会有大社会的性象,不同的文化,性象也会有所不同,非常多样。不但性变态,旁性欲,性少数等词所指的性行为状态,包含在内,向称“多数”的异性恋本身,也呈现极其多样性行为状态,也都包括在内。这个概念具有最大的包容性,“求同存异”,不 “党同伐异”,根本取消了以”正常”或”多数”为参照的”标签”,而是一个”无所不包”的, 所以也是最尊重人的性权利的概念,也最尊重人们在性生活上的自主、自决和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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