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律师巧舌如簧地在为被指控入宅行窃的当事人辩护。 律师:法官先生,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只是从一扇打开的窗户伸出右臂,随便拿了几件并不值钱的东西。胳膊不是他本人的全部,你们怎能因为他的身体的一部分犯罪而惩罚他的全身呢? 法官:按照你的逻辑,本庭判被告右臂一年徒刑,他是否随同手臂一起去,由他本人决定。 这时,只见被告与律师相视一笑,取下假臂,放在被告席上,然后转身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