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婚姻是爱情之坟墓?
作者:郭知熠
婚姻是爱情之坟墓的说法由来已久。至于为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恐怕对这个问题思考的人们并不多。
记得一些年前,笔者读叔本华的书的时候,对叔本华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印象颇深。当然,叔本华没有直接说他的解释是针对“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个提法的,笔者相信叔本华注意到了在世界上有很多相爱的男女,当他们终于结婚之后,却发现爱情已经不再存在。爱情消失了,是因为婚姻的结果,所以,人们普遍感到困惑:为什么相爱的双方当他们结婚之后反而没有爱情了呢?
叔本华解释的原文笔者已经不记得了,郭知熠先生只在这里引述一个大概意思。叔本华的解释是根植于他的哲学思想的。叔本华认为,婚姻本身是种族意志(或者说是生存意志)为了达到它的目的所设置的一个骗局。种族意志的目的当然是为了种族的繁衍,所以,为了达到繁衍的目的人类自然就需要结婚。婚姻就是种族意志为了达到种族繁衍的目的,而设置的一个骗局了。
叔本华以为,既然种族意志的目的是为了生儿育女,是为了人类的后代。那么,当种族意志达到它的生儿育女的目的之后,种族意志为什么还要管这些本来相爱的男女是否还在相爱呢?所以,爱情是为了婚姻这个目的,婚姻是为了生育这个目的。从本质上说,爱情是一个手段,婚姻也是一个手段,当目的达到之后,手段自然就可以抛弃不理了。那么,当种族意志的目的达到后(已经生儿育女),种族意志就可以抛弃爱情了,更进一步,种族意志就可以抛弃婚姻了。所以,结婚之后,爱情就会消失,离婚也就是随之而来的事情了。
当然,叔本华的这个意思还不完全是说明婚姻是爱情之坟墓,他的意思应该是(或者说在实质上是)指“孩子是爱情的坟墓”。这里只是有那么一点点细微的区别,笔者就不在这里继续做文章了(如果你要在这里做文章,你可以把这个区别作一些必要的扩充)。
尽管叔本华的这个解释非常机智,也非常有意思,但笔者还是认为这个解释与其说是一个解释,倒不如说是一段俏皮话。这个解释是极其牵强的,是无法令人信服的。为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对于我们仍然是一个非常大的谜。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还没有发现一个为所有人所能接受的通用解释。
为什么爱情是婚姻的坟墓?有一种观点认为当两个人结婚之后,因为空间之距离的缩小,夫妻双方都会暴露自己隐藏着的一些缺点,这些缺点在他们恋爱的过程中是没有被发现的,因而在结婚之后就暴露了。这些缺点的重新发现就导致了爱情的消失。因而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个观点郭知熠先生称它为“缺点暴露说”。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姻之所以失败的原因在于两个人的习惯之不同。在结婚之前,男女之间尽管有时候在一起,但不是生活在一起。个人的生活习惯不会发生太大的冲突。但当两个人结婚之后,习惯之不同就可能发生冲突,直至爱情的最后消亡。有一个例子可能支持这个观点:有一对分居两地的夫妻,他们彼此非常相爱。因为每年见面的次数有限,他们非常珍惜相见的时光,而且爱情在相见之后更加浓烈。因此,为了解除他们的相思之苦,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能够团聚而不再分离。哪知道,生活在一起之后好景不长,不出一年半载,他们就由一对相爱的恋人变成了一对怨偶了。最后,也只有离婚了事。
这样的例子是令人感伤的。好象人类命中注定是没有幸福可言的。他们所拼命追求的东西其实是并不存在的东西。就象这一对夫妻,他们拼命追求两个人能够到一起,可是,他们最后发现“到一起”并不是他们的幸福。
郭知熠先生扯到这里,就再扯一点离题的话。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可以停下来想一想,你所拼命追求的东西是否是一个存在?你所拼命追求的东西是否是一个虚幻?这一对夫妻他们在拼命地追求一个“虚幻”而他们并不知道,你是否也在拼命地追求一个你不知道的“虚幻”?
我们再回到主题上来。郭知熠先生把这种将婚姻失败之原因归于习惯之不同的解释称为“习惯冲突说”。
第三种观点郭知熠把它称作为“枯燥说”。这种解释认为,人们在谈恋爱的时候是那么浪漫,而在结婚后却要为每日的柴米油盐操心。生活日复一日,非常枯燥无聊。在这种每日的枯燥生活的“折磨”下,爱情也就被“折磨”掉了。
除了“缺点暴露说”,“习惯冲突说”以及“枯燥说”以外,对于为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个问题,也许还有其它的解释。郭知熠先生觉得,其实这些解释都是表面上的,并不反映出问题的本质。“习惯”也好,“缺点”也好,还有“枯燥”也好,这些都是表面现象,是我们能够看到的现象,而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更加深刻的理由。
为什么说这些解释都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呢?这是因为相爱的男女可能会爱上对方的缺点,因此,“缺点暴露说”在本质上是不成立的;同样,相爱的男女也可能会因为不同的习惯而相处,会继续相爱,这也说明“习惯冲突说”也不是成立的;至于在枯燥的环境中相爱的例子也非常多,正是因为爱情,才使得枯燥的生活充满了魔力。
郭知熠先生以为,爱情消失的本质原因是爱情尊重感的消失。婚姻直接导致了爱情尊重感的消失。爱情尊重感的消失也许是某一方爱情尊重感的首先消失,也许是双方爱情尊重感的同时消失。
所谓“爱情尊重感”,是郭知熠先生引进的一个概念。郭知熠以为,这个概念对于爱情学或者爱情哲学的研究是有非常大的意义的。爱情尊重感是指恋爱中一方对另一方“尊重”的感觉,这个“尊重”不是客套,而是具有对对方“爱情价值”的肯定(请参考郭知熠最近写的关于翁帆是否会爱上杨振宁的一篇文章)。
婚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爱情尊重感的消失。因为天天生活在一起,表面上的尊重已经没有必要了。客气已经没有必要了,“崇拜”的感觉(这个是心底的,而非表面的)也会因此而消失,神圣的感觉也会因此而消失。最后导致爱情尊重感的消失。
也许需要说明的是,爱情尊重感的消失对于不同的家庭可能是因为不同的“导火索”所引起的。对于某个家庭也许是因为某些“缺点的暴露”,对于另一个家庭也许是因为“习惯的冲突”,对于又一个家庭也许是因为“单调和无聊”。尽管对于不同的家庭的“导火索”可能大不相同,但它们都会导向爱情尊重感的消失。
离开了爱情的尊重感,爱情就不复存在。离开了爱情尊重感的男女,如果因为社会道德或者其它的原因强迫让他们呆在一起,对他们无疑是一场苦狱。至于“缺点的暴露”,“性格习惯的不同”,“生活的枯燥”等等,与其说是一种爱情消失的“导火索”,还不如说是一种借口,一种为爱情消失所寻找的一个欺骗自己也欺骗别人的借口。
写于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