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飞星 于 2005-08-14 19:38:50
在说砸与反砸之前,先说一下我为什么码>,因为我的目的不在林小姐说的“无非两种”当中。
码这篇,只是一种抒怀,有这么一个故事,这么一段情感历程,现在已成过去,想把它码出来,博我的TARGET读者一笑。天天贴在原创,是因为每天还有一些人在看。我没有什么最低点击率的要求,就算没有一个人看,我还照码不误,因为我知道我的TARGET读者会看:)
林小姐威胁说“我压根不点你的贴,还告诉我网友们也这么干,就把你晾到那儿”。
这个听上去象小女孩吵架一样,很不好意思的说:)
我早已说了:码字看字两相情愿,晾与被晾顺其自然。
码字的不要把码字当作是对网人的一种恩惠,看字的也不必把看别人的字当作是对码家的一种恩惠。一旦当作恩惠了,气势就不一样了,说话就有自己是大恩人的口气了:我看你的字,是瞧得起你,我说你两句你还不听?
这不都是两相情愿的事吗,就如爱情一样,你不爱他,不理他就是了。你爱了他,就不要把那当作一种恩惠。你当作一种恩惠,动辄说他应该知恩图报,那就不平等了,爱情就不存在了。
有了这个前提,我想那些把看我的字当作在施恩于我的人,就不用再看我的字了。你也可以号召其他人不看我的字,你甚至可以号召我的TARGET读者不看我的字。别人我没话说,对我的TARGET读者,我要说:GG,不看是你的损失:)
现在来谈砸。
读者为什么砸,我不想谈,因为我不知道。我不知道的东西我尽可能避免谈,免得出洋相。实在要谈,我一定会加一些限定词,比如“可能”,“也许”,“就我所知”,“依我之愚见”等等,给自己留条后路。中国人讲究“话不要说满”“话不要说绝”,其实是一种最聪明的做法。
只说说砸的方式。
一种是对故事人物的评价,这反映出读者很投入,真正地关心人物命运。在评价故事人物的同时,我们在思考,在学习,在引以为戒。这可能是故事所能起到的最好的作用。对这类批评,我一向是欢迎的,有回贴为证。
另一 种是对故事中的FACTS的评价,比如说明州究竟有没有大药厂之类。其实这类评价已经无关紧要了,有还是没有都不重要,因为是故事,故事是允许虚构的。当然读者一定要砸,也未尝不可,但应该先自己调查一下,没时间调查就说得谦虚中肯一点,比如“据我所知,明州没有大药厂”。这样就不会让自己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
还有一种评价就是对写作手法的评价,这个其实是应该用在那些称得上文学的网文上的。在网上码字的人,有一些是准备出版的,那么对他们的文做一些文学评论是有好处的,可以帮助他们提高,以利出版。对那些只在网上贴贴故事抒抒怀的人,真的是犯不上那么认真。她罗唆,你就跳过;她不切题,你就不看;她平铺直叙,你就不点开。犯得上对她的梦言呓语作文学式的评论吗?文如其人,她就是个罗唆的人,你说了她罗唆,她保证改,但她明天照样罗唆。
而且认为一段文字罗唆不罗唆完全是因人而异的,你认为罗唆的地方,别的人正在看得过瘾;你认为写得好的地方,别人正在痛骂,所谓众口难调。所以码手只能是你说你的, 我码我的。
更重要的是,网络小说是连载的,一天一点,你说她远离主题,可她还没写完,连她自己都不知道主题向何处行,评了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有关文章详略是否得当,是否紧扣主题这一类的批评,最好留到连载结束后再做。
比如林小姐的>,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是讲一对男女的两颗心,所以看了几集就觉得怎么还没扯到这对男女身上去?等到林小姐写了编后语,才知道不是特指某一对男女的,而是泛指很多两颗心的,就庆幸自己没在文章完结之前就乱说一气。
不管是砸的,还是反砸的,都要允许别人再砸回来,不能别人一反驳,就说别人在吵架,说别人态度不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是砸家齐放,楼主禁声。
既然要砸,就要争取砸得有道理。如果砸得有漏洞,就要允许别人反驳。不能指望一砖就把别人砸哑,砸哑了的就是好同学,砸不哑的就是不谦虚。
砸砖的也好,反砸的也好,说话都要中肯,不要偏激,避免犯逻辑错误。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说无名文中的“我”是北美女人的典型代表。
这就是个典型的逻辑上的谬误(FALLACY),叫做以偏概全。北美女人种种色色,一个人绝不可能代表所有北美女性。
这样的逻辑错误,完全是一种常识了,就算自己看不出来,别人一指,就应该明白了,轻松地说一句,我以偏概全了,我改成“是我所见到的北美女人的典型代表”,就没事了。但林小姐偏不,偏要扯到别处去,楼梯就越搭越长了。说到最后,居然说出那就是她的DEFAULT,要我好好记住,这就不是辩论了,我就没兴趣再回答了。
所以真正不让人砸的是林小姐这样的人,对自己太SURE,说话就不中肯,比较偏激绝对。
QUOTE 林小姐一段:
“比如有的贴字的想形容一个男的泛情,今天爱这个明天爱那个,就用了“朝三暮四”这个成语,还用“沾花惹草”来加重语气。看字的眼明心亮,当场就说应该是“朝秦暮楚”和“拈花惹草”。”
其实“朝三暮四”和“朝秦暮楚”,都可以表达“善变”“用情不专”的意思,这个在字典上查查就知道了。“拈花惹草”可能比较正统一些,但“沾花惹草”也用得很广,这个在网上搜搜就知道了。
语言是活的,合不合语法,用词对不对,往往是个约定俗成的问题。比如叶公好龙的“叶”,从前是读“SHE”的,但大家都读“YE”,现在“YE”也是正确读法了。沾花惹草有很多人用,已经是约定俗成,不算错误了。
但林小姐不知道这些,也不查一下,就“眼明心亮”地批评楼主错了。楼主可能没有反驳,表现出楼主有涵养,但林小姐的错误理解也就没有得到纠正,林小姐只到今天发贴,还以为自己是眼明心亮的。这就真的应了她那句:“你写错了我就在这儿看笑话不言声儿”。
我赞成黄颜的做法,既然是半个学术之争,就不必因为顾及自己的形像而不敢辩论,也不必怕失去读者而不敢辩论。道理不辩不明,我只是解释,我不骂人,不发脾气,也不攻击对方,为什么我不能反砸?就因为你看了我的贴,是我的恩人,我就该让你的谬误流传?
我反砸,并不等于说我叫人住嘴,你可以再反砸。
看看林小姐的经典段落:
“可是有人听见批评就反感:你说这坐著唱歌无法谈共鸣,我偏说坐著就是共鸣得更好,下一回我出钱组个合唱团专门坐著唱。你是专家吗?不是的话给我闭上嘴!你说我的人物不real,你井底的蛤蟆见过多大的天,real的人都叫你见完了?你没见过的就不real了?也给我闭上嘴!”
这是批评吗?这是对事实的歪曲。我没有叫谁闭嘴。
第一砸是林小姐的:
“不过,坐著唱歌是没法用共鸣的,因为气息不通,这个描写有失误。”
我的回答是:
“你是不是科班出身?是就信你的,不是就信CAROL爸爸的:) ”
---我没叫她闭嘴, 我只是在问她,而且是笑着问她,因为我不懂唱歌,我不敢装懂。
第二砸是NEXTDOOR的: “Jason sounds too unreal. ”
我的回贴是:
“你是这个坛子里为数不多的一类: 只要是自己没见过的,一律不相信有存在的可能,并且以极其肯定的口气说出来:)) 到更多的地方去走一走,去认识更多的人和事,你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
--- 我也没叫她闭嘴,而且我用几个笑脸告诉她,只是说笑。
对照林小姐的引用,可以看出林小姐的又一个致命伤:MISQUOTE,为避免偏激,我就不用TWIST这个词了。
顺便说一句,今天几个匿名批评林小姐的贴子,她肯定要安在我头上的,正如她以前把我批评她的两个帖子安在黄颜身上并骂得他“狗血淋头”一样。黄颜一味忍让,不跟她计较,实际上是害了她,使她变本加厉。
建议林小姐这次在发脾气之前,先请斑竹查一下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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