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说:“司法未能定罪,就不用负任何责任”, 你怎么看? 一个国家民族不能单纯只靠律法来维持,过分强调法治,很容易变成统治阶层玩弄 权术的工具,尤其是民智未开、民主未兴的中央集权国家或地区。秦商鞅变法,结 果社会变得冷酷无情,人人自危;宋王安石变法,结果朝令夕改,民不聊生。这都 是中央集权的制度下强调法治的弊病。其实,法律是构筑一个国家机器的硬件,不 能没有。但是一个国家也要有一套维系道德人性的软件,不然这个国家跟一个冰冷 的高级监狱有甚分别?如果再加上法律被滥用、被歪曲执行,就很容易造成灾难。 秦始皇之所以成为暴君,白起之所以坑五十万赵卒,都是追随法家那只讲成效、不 论情理的结果。所谓“苛政猛于虎”,正是民间对偏执法家的控诉。 儒家讲究“仁义”、“纲常”、“伦理”,正好填补了以上所说的软件要求。不论 哪个朝代,哪个皇帝当家,“仁义纲常伦理”都是普遍通行的价值观。所以法律之 上,还有个道德良心;皇帝之上,还有个天理。中华民族被外族入侵甚至亡国多次, 但不至于民族分裂或者灭种,反而,多次的外族统治都被汉民族同化,使整个中华 民族更强大而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之首。究其原因,儒家的“仁义纲常伦理”等的软 件绝对是个很大的因素,因为道德人情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不论哪个民族统治都 需要提倡的。 离粟兄提到岳飞是儒家思想的牺牲者,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岳飞是个 愚忠的傻瓜,自己找死。且不论岳飞的悲剧是因为特殊的环境与性格造成,单说说 这“违旨抗命”,难道法家就能包容了?如果所有的带兵大将都“将在外,君命有 所不受”那不就成了军阀割据了?其实儒家说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正 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理想根据。意思是说:“苟有利于天下”、“虽千 万人,吾往矣”。离粟兄还提到宋朝的礼教,那只能算是走火入魔,跟儒家思想无 必然的关联。孔子整理诗经,保留下来的民风里头多的是对男欢女爱的歌咏,可见 “食色性也”,圣人不禁也。 切入本坛相关的话题,两岸现在都不缺律法,缺的是道德良心。因为法律也是要人 来执行、来判决,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不可能有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亚非拉洲的 发展中国家、所谓的民主政治,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台湾的领导人正是最佳的反面 教材。说什么没有定罪就不用负责任,说什么道德是封建人治,如果一切只能单纯 的诉诸法律,这个社会已经是法律所无能为力的了。 注:早晨写了这篇文章一直未能发出,现在事情过去半天,看来已经有点不合时宜了,但 辛苦写的也不忍废掉。只好请各位兄弟姐妹多多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