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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非要以有神說「神」嗎?
2006-09-05 10:57:58
當初邏輯實證主義最膾炙人口的一句話是:「能被說的,可清楚地說,不能說者,定須沉默。」「神」呢,說得清楚嗎?不!所以邏輯的結論很簡單,便不該說了。但問題是,自有人類,人早以其當時所能了解的方式說「神」;各大文明,更必有自己普遍去說出「神」的方式,並為其精神之根源;即使到現代科學以經驗判斷的實證方式像已說清現實中許多現象,但人們仍經常情不自禁,溢于言表,繞來繞去以說「神」。所以欲否定人類這萬千年一定要說的,無疑是人類的自我否定!
邏輯實證主義遂只得改口道,如要說「神」,非必不可,說出來的雖不是真命題,也不一定是偽命題,「神」仍可作情感語言加以保留。如是者,所謂「情感語言」,非必偽命題,言下也有意義了,至少對于說者而言。因此任何人,包括邏輯實證主義者,要對人之所說必判無意義或有意義,乃為不可能,因大家現在必須承認,對我沒意義的,對他人或有意義。在宗教語言中,尤其是神學語言,所真正表達的內容,已不屬個人主觀的情感,說出的是集體參與的情境意識,表述其實踐的知識。任何人要在道德、宗教這一類個人或集團實踐理性的言說,切出一道甚麼才叫是知識語言和情感語言的清楚界線,必是永遠無法完滿的工作。所以到後來邏輯實證主義者再講語言哲學,就不好預先擬定哪些陳述是有意義或無意義,也放棄了挑剔何者是情感語言或知識語言。於是邏輯實證重新調整其任務起點,願意老實去面對不同類型的語言,肯容許任何可能的命題,表達「每一種語言自己的邏輯」,調查它們是怎樣被使用,在其自身語境中可呈現甚麼樣的意義。故現在開明的邏輯實證主義者,已知道語言須各在其活潑运用的背景中予以觀察,才有真正理解之可言,這與存在主義,視語言為人的生存基本現象,其旨趣距離幾已近零了。
英美的邏輯實證主義,和歐陸的存在主義、現象學,經幾十年的交鋒摩盪,結果皆共許語言乃為人類存在的家園,承認不同的人生,可运用不同的語言,表達不同的意義。所以固有的神學語言,說出宗教的意義,呈示人心終極的關懷,描述生命中深不可測的神聖感,也自有其安立之本。任何種生活語言、科學語言、法律語言、政治語言、道德語言、藝術語言,都不能代替任何種的宗教語言。每種語言,各有所施,也各有所司,社會存在著不同層次不同範疇的人生,不同類型的語言,都有講說的權利和被聆聽的需要,應互為補足而非彼此抵消,才能成為健康的社會!
社會健全,有賴理性的整全。為此我們警惕理性的缺乏,及理性的獨斷,前者易知,後者難察。真理探討的有效性,理性不可或少,然而又當避免唯理是尚,不經意讓理性只流為甄別對錯好壞的工具,因理性的表現,還應有合于心靈目的的實踐。理性不只是概念,理性更呼喚價值,真理的意義,既在概念的釐清中,也需在價值的實現中。真理無論是概念的或是價值的,其意義都不直接反應在概念或價值之中。真理的性質,非有可直接把握或捨離的意義,真理永遠不會在絕對無改的執著或沒有責任的無執中呈現。對有限的人類,真理不可能是一個結果,而是一個歷程,非當作一塊張掛標語,而應是一鋪場合經驗。真理的發現,常是在珍惜每一刻短暫與永恒的關係,及在尊重每一個個別與整體的界限,適在那洽如其份的遭遇,我們怦然心動,突感瞥見了真理!人類的各種宗教語言,應是在這種懇切企盼理性之全的表達中被理解,而神學說神,其語言正是湧自這一種的語言情境而為可能。
所以神學真正要說的,並不為替神如何存在、屬性如何又成就如何作證明,而是要說出信徒之所信仰,雖非唯理性的,但毋必非理性的,而是不違理性,有理性意義之可談,及有理性實現之可能。神學說神,不為斷言。所以說「神」,絕對是需以繼續探討之事,反思信仰的踐證與言證,好讓神學盡其使信仰與理性持續相協並作的特殊言說功能。正因如此,神學的語言,有不同模式,形上的,肯定的,辯證的,否定的,各有表述,各有作用。基于歷史的原因,神學作為一門學術,是首先在西方由希臘文化接上了猶太文化,再由拉丁的文化詮釋而逾趨系統。故此傳統神學的語言模式,由于在西方的傳統中,多是形上的和肯定的,傾向直接作哲學的類比和天啟的設喻。但現代神學語言模式,更突顯為辯證的和否定的,傾向間接作存在的象徵和空無的遮表。這一神學語言現象的轉向,原因很多,當代哲學思潮的語言方式改變,是其誘因,文化交流下的東方視野,或是助因,然而對傳統的再發現與新詮釋,乃為必要內因。這種種的原因匯聚,為神學說「神」的方式,增添辯證的象徵與否定的遮表,使陳述逾見動態,因此神學的語言更多樣也更豐富了。
拉丁語言的神學說「神」,追求一種法律語言夾帶哲學語言的精確性,乃形成系統神學、自然神學為模式的主流。但回到早一點的希臘語言的神學,看其說「神」,特別是在東方正教的密契傳統中,會遇見否定神學、辯證神學的語言方式。再上溯希伯來聖經之說「神」,「神」常以是此又是彼、非此又非彼,不斷以否定的否定透過辯證的方式,予以呈現。出埃及記當摩西從荊棘火燄裡聽見有聲音呼召,他問上帝,要告訴人此神,名字該怎稱呼?上帝回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所以「我是自有永有」正是上帝的名字。這名英譯I am who I am,或I am that I am,本讀 Ehyeh-asher-ehyeh,意含I will be who I will be或I am present as I will be present,中文 綜合意譯,申言成自有永有。此名原文,係hayah即「是」to be的重複,直譯實一「是是」或「我是我」的重言。我就是我,我就是;我不是甚麼,非所謂是甚麼;我是「我是」,故名「我是」。此義在前創世紀開篇,已用四字母詞YHVH表示,或寫作YHWH,中譯音耶和華,英譯音Jehovah。YHVH乃由希伯來文字根HVH,也即havah一詞派生,本含有趨是to-be或如是being之義,前面加Y,指示不確定時態
,可以是「已是」或「正是」或「將是」,英語有一繙法展寫其義成Is-Was-Will be ,指今是昔是永是而只一是之是者,為「存在者」在其自己永遠恒存之「是」。
故知西方一神傳統上帝之名,字源為「我是」之是是是,乃為「是者」,是其是,永是永在永有。此名直指存在之根本,神是,神有,不是是神,有神。祂為萬有之泉源,乃一義涵豐厚的至大之名,故猶太人特別尊敬。原文書寫之YHVH,無標示元音,無清楚輔音,如直接讀出,只出吐氣或吸氣之聲響,本來如何發音經已失傳。為免讀錯而犯下妄稱上帝之名大罪,會堂誦經乾脆把聖名改唸成「吾主」Adonai。英文欽定譯本保留這一傳統,在原文六千八百多處的本名中,僅四譯為Jehovah,餘多代之以大楷之LORD,相對中譯,比之較老實,仍直譯作耶和華。有些虔诚猶太教徒,甚至連Adonai也不肯出口,改呼Hashem,意為「那名」。中世紀基督教試將Adonai一詞中間的元音,嵌入YHVH予以發聲,有了這些a、o、ai為助,音讀才定為Jehovah。不過公元一世紀猶太著名學者約瑟夫,早以此四字母詞本身該已含有四元音之表示,用希臘註音,讀若ee-ah-oo-eh,連音為聲,可作Yahweh,此議再經現代學者細密驗證,遂定為上帝之名,中文音譯,今當正名「雅威」。
西方說「神」,上帝雅威,過去僅僅試呼其名,長期權宜表示,今定其稱,又未免過于執實。YHVH如真需予直接啟口說出,YH-VH也不過若唇邊之一吸一呼,其聲似風。納吐之氣,定要揚為雅-威之聲,有時雖為言說難免之事,但應知仍不外是口邊一名,只該是用以指謂不說之「那名」。YHVH四字母為詞,基本Yud、Hei、Vav三字母,以漢字注音,聲近「夷」「希」「微」。《老子》言:「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昩,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這是巧合?抑是相通?如無進一步證據,吾今仍以為巧合,乃兩個孤立的系統各對音聲情韻的捕捉,不必相通,但非必無可通之意味。夷希微,看不見,聽不到,抓不著,不可究詰,說不清楚,仍當還原如最初始的一。這混一的「一」,由高看,不太明,從低瞧,不很暗,只像絲絲繩繩之綿綿不絕,無可名狀,故歸之無物。這話試繙作洋文,不道老子說,還以為是經師在釋經,神學教授正講課!老子續道:「是謂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是謂忽怳。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返古知始,道之綱紀,歸為一無。以之描摹道,如釋上帝名。上帝對其子民,豈不常也是沉默的上帝嗎?大衛之詩云:「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這曾同為耶穌十架呼喊。故知人類的上帝經驗,不但是有,更會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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