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前面提到慈悲的对象。
那么我的问题就来了,既然有对象,那么就有发出的主体,即发出者,本人,或佛。
这算不算有分别?有了自己和别人的分别。
我前面之所以要举恋爱的例子,是因为恋爱和利他一样,都属于人类本能之一。而慈悲,属于利他。
您前面说恋爱之所以是欲望,是因为有了分别心,有男女之分别。那么,双性恋是否就无这样的分别心呢?估计您不会同意,可能还有爱多少的分别。那么花痴加双性恋,见谁爱谁,又怎么讲?这个问题很刁钻。但我认为一个理论若要成立,必须应对一切刁钻问题。
我们再来看慈悲,我们讲了,慈悲本身也有个分别,自我和对象的分别,牺牲的是自己,拯救的是对方(大众,众生)。这也是一个分别对待。那么这又为什么不算是分别心了呢?
挺麻烦呵。呵呵,谢谢您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