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

在自觉中体会自然,有一种自由的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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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放读完了报告,正想说明案件为什么要上审委会的原因。游建国却打断了他的话。

“大家都知道,西都市人民商场是我市的一个老国营大中型企业。这些年流通领域的国营企业,兼并的兼并,破产的破产,没剩几家了。人民商场也是负债累累,银行都不敢给他们贷款。恒大公司主动和他合作,等于救了人民商场。如果我是人民商场的总经理,我也会选择合作。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件好事。关键是后来你人民商场改建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才惹了这场官司。我们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对这个事实都没有什么异议,合议庭意见也很一致。只是当事人到党委告状,这才作为疑难案件或者叫重大案件上了审委会。我想有必要把这些背景告诉大家。”游建国没有参加庭审和案件合议,但案情讲得也很清楚。当然余放知道其中的缘由。

“那么人民商场目前的情况怎么样?好像市中心改建的新商场已经封顶,但也停工了。”

刑庭的林庭长有个亲戚就在商场工作。他听那人说过一些情况。

余放按照规矩必须回答任何一个委员的问题。他从卷宗里翻出一审法院在市工商管理局企业管理处调取的证据。

“人民商场建于19862月。以前的营业面积为12000平方米,主要经营百货、五交化、针纺织、服装鞋帽、洗涤化妆、皮革箱包、文体用品、粮油食品、副食品、家电、家具等,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现有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的1500多人。后来与恒大公司合作拟投资4500万元,兴建‘人民购物广场’。如果这个项目建成将是迄今为止全省最大的一个综合性商贸中心。”余放觉得这些问题和证据跟案子没有多大干系。

在民庭当过副庭长的司马庭长喜欢在讨论民事案件时积极发言,表现出他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

“据我办理民事案件的经验,这个案件还是应该从当事人签订的《关于人民商场改建投资合作协议》来分析。可以看出双方没有约定恒大公司要承担什么风险。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那就要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我记不清楚是那一条,好像是第四条: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赢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而恒大公司恰恰符合这个情况。所以应该认定他的投资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所以中级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应该维持。”

“研究这类案件,我认为不仅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还要结合社会的现实,也就是要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现在很多私营企业拿很少的钱和国营企业合作,那些老板和国营企业的负责人狼狈为奸,相互勾结,一起假公济私。最终采取非法的手段吃掉国营企业,不知道有多少国有资产都白白流失了!”张主任一付忧国忧民的样子。

余放心想这个案件根本就不属于张主任说的那种情况,虽然两家企业起初合作了,但至少现在商勇和白启明没有穿一条裤子。如果他们沆瀣一气就不会打这场官司了。

韩副院长今天显得特活跃:“如果人民商场败诉,要执行它,势必企业就会雪上加霜,很可能破产关门。那么1500多名职工怎么办?”他俨然变成了韩副市长。考虑起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

余放觉得没办法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法官总担忧败诉方如何去接受法律的后果,甚至去想如何平衡法律带来的惩罚,那就没法裁决了。他又看了眼游建国,没准他能应付这些问题。可是游建国仿佛一个旁观者低着头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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