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手牵羊到反贪的思考

飘零海外的游子,如断线了的风筝,得到了海阔天空,虽能俯瞰大地,却难以回头,难以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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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海外论坛上面看到了这样一个帖子,一位小姐初到美国的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中能接触到一些十分漂亮的小手饰,小工艺品,便三番五次的悄悄地顺手牵羊拿回了家。本来摆放储存这些东西的地方并不需要上锁,后来经理不得不加强管理,把这些东西锁了起来。虽然没有证据,公司也不敢拿她怎样,但此事以前从未发生,所以该小姐不得不承受周边同事异样的或鄙视的目光,让该小姐坐立不安。该小姐不但不思诲改,竟然还把此事理解成人之常情,抵抗不了诱惑而已。有位朋友说得好,这不是抵抗不了诱惑的问题,是偷窃,是犯罪。如果喜欢手饰,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就可以随便拿,那么喜欢钱,在银行工作就可以顺理成章的拿钱回家了吗?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了一件事情。有一次带儿子上ChuckE.Cheese's(美国一家带游戏厅的比萨店)。看见游戏机上面有人忘记了几个Token(用钱买的硬币,通常一美元四个,一个可以玩一次游戏),我以为是刚刚离开的一位年轻妇女的,就赶紧抓住机会学雷锋,捡起来,追过去。不想那女士告诉我她其实也看到了,没有拿,因为那不是她的。我赶紧又跑回来,把它们放回原处。原来,在美国,小孩子听到最多的训斥声就是:“别动,那东西不是你的!”是的,那东西如果不你的,就不要碰,更不能随便拿。要碰,或者想拿,都必须经过主人的同意。拿别人的东西,不经过别人同意,即便有千千万万条的理由都不行。如果拿了别人个人的东西说轻点是理亏,如果拿了公家的东西,那么就是犯罪。

不是你的东西不能随便拿的道理谁都懂,可是为什么总是有人会顺手牵羊,甚至挺而走险拿不该拿的东西呢?有人说这是人性本身的问题。在中国,老百姓在台下对贪官的现象嚷嚷得历害,或不满,或发牢骚,或反贪,反腐败,可是一旦上台却一样照贪不误。可见捞好处是人之本性。也有人说这是人的道德水平的问题。然而,有的人从小到大,品行皆优。没当官的时候,人见人夸,可是,若当了官,有了权,摇头一变,胆大得出格,出手之狠,令人嘡目。也有人说这是制度上的问题。在中国现阶段的改革过程中,难免会有漏洞,难免有人会钻空子,反贪只有从体制上来一个彻底地转换,才能从本质上杜绝贪官的产生。然而,世上不同的国度里,相同社会制度中的贪官现象却大相径庭。比如印度和日本。可见,社会制度也未必是贪官现象的根本原因。

既然贪心是人的本性,道德品质也起不了作用,制度也不能保证不贪,难道在中国反贪只能是一句空话了吗?

其实,贪官是有办法限制的。从美国人教育小孩不拿别人的东西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社会道德观念的输入应当从每个家庭做起。做大人的应当以身作责,小孩子做错了必须立刻改正。应当把不拿别人的东西作为一种社会风尚,而不是一边背地里谴责贪官,又一边羡慕那些贪官发了财,一旦有了机会就迫不及待的大捞一把,甚至比自己谴责过的贪官有过之而无不及。

再回到那位贪便宜的小姐的例子。根据我在美十几年的工作经验,可以推断为了避免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一般的做法是:第一,把东西锁起来;第二,进出的东西必须登记,签名。如果东西很贵重,必须有见证人签字;第三,任命专人负责保管事项,出了问题由他负责;第四,提出再次发生丢失物品事件的处理方法;第五,把新规定给每一位职工传阅并签名,保证已经读过并完全理解新规定的内容;第六,将新规定以及职工签过字的材料交上级领导签名存档;第七,将材料复印件送交各部门执行。该小姐的行为虽然未暴露,但公司从此加强了管理的行动让她惶惶不可终日。想必今后若要继续在公司混下去,是断然不敢再贪便宜的了。设想此事如果发生在中国可能会怎样处理呢?该小姐在事情暴露后,悄悄地给领导送个礼,事情就不了了之,今后照拿不误。别人看见那位小姐都没出事便也开始跟着拿,拿东西的人越来越多,领导收的礼也越来越多,皆大欢喜。最后,不拿东西的人反倒成了傻傻瓜。如果他有看法,有意见,领导就不喜欢他。最后,东西丢得太多了,上面查下来,领导很可能找个茬把这个没偷东西,却知道真象的人给开除工职,甚至抓将起来,让他永远丧失说话的机会。

美国的公司在出了问题后,立即出台新措施,严防同类错误再次发生的管理方法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在国内,媒体虽然勇于揭短,报道了大量大快人心的反贪事例,加强纪检在报端的呼吁声更是此起彼伏。然而,贪官照样贪,即便是纪检人员也照贪不误。为什么?因为没有具体的,透明的,完整的防犯措施,更没有公开的监督方法。结果,后继的官员总结了前者落马的教训后,更加变本加历的大捞特捞。这就是为什么银行的钱一而再,再而三的以同样的方式被人卷走的原因。

在美国工作过的人都知道,职工上班的头几天要先看各种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的各项政策,看过后要一一签字。如果将来做了违反公司的规定的事,轻则重新培训,重则走人。这种培训,是一种教导,也是一种公开的监督。因为大家都经过了培训,大家都知道正确的具体的操作方法,谁做得对,谁做得错,一目了然。越是难评判,越是难监督的事情定的条款就越仔细,越不易钻空子。我们的反贪工作也应当从不断的总结完善各部门的管理条例做起,不能有让贪官们在台上唱高调,台下做手脚的空子可钻。要把防止错误再犯的具体做法白纸黑字地写下来,公开出去。让人有理可依,有理可评,让每一个人都知情。而不是把有问题的人内部悄悄地处理,或者换个单位而已。举个例子,几年前有一个县由政府部门出面号召民众筹资建三层楼的商业大厦,让每户出几千元入股。善良的老百姓把省吃俭用的存款拿出来,结果几年过去,商业大厦连影子都没见着。老百姓们告啊告,终于把省纪检部门请了下来,最后,抓了一个人,县长换到了另一个县继续当县长。老百姓的钱是自然拿不回来的了。老百姓认命,新上任的官更认为理所当然。
至于问题出在哪里,老百姓都知道了吗?不知道。最终是怎样解决问题的?老百姓都知道了吗?不知道。将来应该怎样避免诸如此类的问题的具体措施在哪里?老百姓都知道了吗?不知道。如果仅仅是抓一两个人,实际上只解了恨,并未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难免不会重蹈覆辙。如果当地政府在解决问题以后,能够发布一个详细的报告,将项目以及过手项目的官员名单,错误发生的原因及过程,错在什么地方,怎样一步一步地追究损失,怎样处理设案官员(包括行贿和受贿者),设立了哪些新条例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再有发生如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以及怎样进行监督等等,公之于众,今后不仅当官的要三思而行,老百姓也清楚哪些事情当做还是不当做了。可见,找出原因和其解决方案,公开原因和其解决方案并不是不可能在我们现有阶段,现行体制下做到的,关建是我们要学会怎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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