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家要是没钱了就应该动员基督徒捐款再打到联邦超级法院。在美国一切都是钱的问题。一旦有了钱事情就好办啦。那个叶律师以为灵活玩弄人家美国人的法律条文就能行了是不对地。难怪贺嫌叶把他家的事情当工作或事业吃上饭了。没有回贺家吧?首先美国民事法庭只管判不管执行,而且败诉方还有几个月时间上诉。贝虽然败诉也是暂时地,就象贺以前败诉是暂时地一样。只有那小姑娘在长大不是暂时地。其实暂时贝家都不需要多少钱,只要状子往联邦超级法院一递就可以不理州超级法院的判决啦。然后泥,递到联邦超级法院的状纸就开始排队。那小姑娘不是已经8岁了吗?这联邦超级法院的排队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一排就又得多少年。贝不就是想养那小姑娘到18岁嘛,那不就是再拖10年嘛,美国人的法律,容易。想当年,有一个华人序列杀人犯就是利用一个小技巧拖了好像20几年呢。我记得他是用fire他的律师的方法。结果每个新律师又得重新熟悉案情,美国那案纸都是一箱子一箱子的,有的是读的那。首先律师一年也只能为你花若干小时,再者法庭也有别的案子一年也只能为你出几次庭。所以其实事实上一年对一个案子来说最多也就是两个星期(按一年52个星期和一个法庭法官一年平均只有26个案子,其实远比26多,再加上法定的假期和法官度假)事实上还要短,一年或10年一下子就过去啦。这样对那叶律师也好,又有10年事干了。人一辈子有几个10年啊,他就可以拿这个案子打到退休啦。
虽然说美国是个法制社会说起来挺好听的,可是那就是因为美国人净违法才导致出来的这个法制社会的。法律都是由于人们干坏事才产生的嘛。在一个没有小偷和杀人现象的国家就一定没有盗窃罪、盗窃法、杀人罪和杀人法。商业法就更复杂啦,也都是由于商人们干坏事都干习惯了产出的,因为偶而出现的事情也不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