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的证据
5.1 劳工纸 (Labor Certification)
某些类别的申请, 必须在申请时提交美国劳工部批准的劳工纸. 或者, 必须提交一个文件, 证明该外籍人士符合关于劳动力短缺的要求的. 劳动力短缺的职业, 或者是劳工部的劳工市场信息指南(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中所规定的, 或者是美国劳工部Schedule A中在Group I 或者II中所规定的职业.
这是一个证明, 证明该外籍人士即将从事的职业, 是那种在美国找不到有时间, 有能力, 而且愿意干的合格工作者的职业. 而且, 如果该外籍人士来做这个工作, 将不会对美国本国从事相似职业的工作者的工资或工作条件带来负面影响.
申请劳工纸, 应向美国国家就业服务中心的地方办公室提交Form ETA-750.
如果该外籍人士所从事的是劳动力短缺的行业, 或是Schedule A中Group I 或II规定的行业, 则在提交I-140申请的同时, 需要向USCIS提交两份填写完整的未经证明的Form ETA-750, 由USCIS决定该行业是否属于劳动力短缺的行业.
注意: 在提交以Schedule A中Group I 或II为基础的申请时,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个证据, 证明: 根据劳工部法规20 CFR 656.222(b)(2), 这个/这些职位的招聘广告已经被贴出至少连续10天.
5.2 支付工资的能力
需要提供工作合同的申请, 必须在提交申请时, 同时提交证据, 证明: 将来的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应付工资. 这些证据可以是年度报告, 联邦税税表, 或是审核过的财务报告, 如果雇主有100及以上的雇员, 则为其履行支付工资职能的组织的财务工作人员出具的报告, 也可以提交. 在有些情况下, 一些额外的证据, 诸如: 盈利/亏损报告, 银行帐户记录, 或个人记录, 也都可以提交.
5.3 翻译
提交任何外语文件的同时, 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英语翻译. 这份英语翻译, 应该是由翻译者证明是一份完整而且正确的翻译. 翻译者要有证书证明他/她有能力将该中语言翻译为英语.
5.4 提交的文件
在这个说明中所提到的申请时可能提交的文件, 你可以选择提交原始文件. 我们会保留原始文件作为我们的记录. 提交复印件也可以. 唯一的例外是劳工纸. 劳工纸(Labor Certification)必须提交原件.
- 申请提交地点
申请应提交到Nebraska Service Center. 根据不同情况, 寄到不同邮箱:
6.1 如果I-140和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or Adjust Status)同时递交, 请把资料寄到:
6.2 如果只递交I-140, 请把资料寄到:
在寄出申请之前, 请确认应该邮寄的确切地址, 以避免因为寄错地址而造成的审批过程延迟.
- 申请费
申请费是$195.
必须缴纳正好$195申请费. 申请费概不退还. 请不要邮寄现金.
所有支票或money order必须由在美国境内的银行或财务机构签发, 必须以美元形式结帐. 支票或money order必须支付给: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除非以下两种情况:
7.1 如果你住在关岛(Guam), 请把支票或money order支付给: Treasurer, Guam.
7.2 如果你住在维尔京群岛(U.S. Virgin Islands), 请把支票或money order支付给: Commissioner of Finance of the Virgin Islands.
支票只有当被兑现以后, 才被认为是被接受. 如果支票不能被兑现, 则这个申请及其所以资料都将被视为无效. 如果支票不被开出银行承认, 要被给予$30罚款.
如何确认申请费是正确的.
上述所说申请费数额的有效日期, 截止到本表格右下角显示的日期. 但是, 因为USCIS定期变更申请费, 请通过下列步骤来确认申请费数额是否正确:
7.3 去移民局的网站: www.uscis.gov, 往下翻页面, 找到 “Forms and E-Filing”, 去查找正确的费用. 或者
7.4 如果你是给移民局打电话索取表格, 请参阅全套资料中的Fee Schedule. 或者
7.5 给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打电话咨询费用. 电话号码: 1-800-375-5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