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和行动

得窥天境,须看透红尘万丈;人神相通,只凭借灵犀一缕。信靠耶稣,此外路路是绝望;坚定不移,万里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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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学习了一遍野菜花姊妹的导读和弟兄姊妹的讨论,感觉很有收益。虽然我们以前讨论了不少,我自己对神的有关信心和行为的教导理解还是很不够。

谢谢盒子的讨论,对于如何评价信心行为和爱,关键是要以神的标准为基础。也就是说,信心是对神的信靠,这是基督徒得到的救赎恩赐,神把信心赐给神要救赎的对象,这个信心使得到信心的人得到重生,然后把自己的信心建立在神的身上,把生命交给神安排。神救人的目的是让得救者为完成神的计划效力;既然得救者把生命已经无条件地交给神安排,结果必然是他要全心全意为神服务,作出符合神意的工作,这就是得救者应该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是任意而为,而是要百分之百的让神满意。我们知道,神的两条最大诫命是爱神和爱人,以爱为基础是让神满意的前提,没有爱的做工,是不可能令神满意的。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神赐的信心,得救后对神的全然信靠,在圣灵引导下信心的不断增强,以及这种信心的外在表现-符合神心意的行动,是得救后属神的人生命内涵的不同侧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神的儿女的必然表现和生命实质。

神的儿女的这种连贯性整体性内外和谐体现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不同。诚然,非基督徒也可以偶然或连惯地做善事,甚至比基督徒做得还好,但是由于缺乏和独一真神的个人关系,很难说符合神的心意。不符合神的心意的行为,是不能称为善行的,如前所述,神是唯一的善行确定者,而不可能有其它的权威。同时,正如野菜花姊妹反复强调的,这里问题的中枢是得救,而信心是得救的前提,善行是得救的必然结果。非基督徒自认的好行为显然和得救挂不起钩来。

因此,我们必须清楚,我们讨论的一切,都是以神的教导为基础的。离开这个基础,就失去了共同的标准,不可能有结论。

希望以上讨论有所帮助,我自己都感觉比较罗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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