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深圳市政府又拨出865万元向113名在深创业的“海归”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这是该市第六次向留学人员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已累计资助海归创业者2531万元,资助了6批299个项目。(《中国青年报》1月7日)
一般认为,“海归”可以带来新技术、新产品、新观念,以及新的企业模式和新的筹资渠道,因此,出于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愿望,不仅是深圳,国内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吸引“海归”的各种优惠政策。比如,购车优惠、办企业提供前期贷款、简化开办程序、提供各种补贴等等。但在对“海归”予以优惠照顾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其他人员的歧视。因为政府出台支持某一类群体创业的政策,就意味着不是对所有创业者的一视同仁,就意味着被优惠者抢占了先机,使其他创业者处于劣势地位,同时这种做法也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则,不宜采用。
其实,在竞争的市场创业环境中,政府一般除了可以扶持某些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品的事业之外,不应当出台任何特殊政策支持任何特殊群体创业,在强调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今天更应如此。因此,对“海归”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表面上看是为了吸引人才,其实体现出的却是在不同群体中制造了一种不公平、不平等。
况且,一个社会中,即使有应该受到优惠的群体也应该是弱势群体,而“海归”人员无论在知识结构、信息水平以及获得资金的渠道方面,相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果他们再受到公共政策的特殊关照,那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比如农民、失业者群体,尤显不公。政府给予“海归”的创业优惠补贴来自公共财政,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这部分资金如果用于对“海归”的补贴,也就意味着其他人就享受不到这部分公共资金所带来的益处。
优惠“海归”,还会起到一种不良导向的作用,使社会上形成追逐“海归”的风气,从而对本土培养的人才不予重视。其实,无论是“海归”派,还是本土派,适者生存。对于创业环境而言,相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比给予某一群体某种优惠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