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6 工商時報
政務官涉貪下台 白下了
陳駿逸/新聞分析
阿扁總統的自清說明會,說了半天,最受矚目的一句話,就是「只要一審判決吳淑珍貪污有罪,他就下台,這是非常清楚的事」,為何時、何種條件才會下台一鞠躬,給了一個大致的方向。
阿扁給的這個答案,意思是他要尊重司法,而且不必等到第三審,只要司法質疑他的操守,他也幹不下去了,願意把大位交出來,相較於蘇貞昌院長日前的「三審定讞下台論」,是更嚴格的做法。
只是這樣的說法,跟目前已被摘掉烏紗帽的執政黨政務官相比,恐怕卻是相當寬鬆的標準。
數一數執政黨在任內丟官的政務官,其實不在少數,不管是金管會前主委龔照勝、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顏萬進、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甚至是上週才羈押的金管會委員林忠正,他們同樣認為自己並未涉及不法,同樣相信司法會還給他們清白,但檢察官甚至還沒到正式起訴階段,官位就已被拔掉了;林忠正被檢調約談時,則是主動交代秘書一句:「如果我沒有回來的話,記得幫我把辭呈遞出去」。看來,這些政務官的下台,是白下了。
這些政務官,惹了一身腥,不管自己怎麼看待自己的操守,但由於所擔任的職務被要求的高道德標準,已經受到質疑,因此若非主動也得被迫辭官,民進黨在這方面採取的修道院級的高標準,把有問題的個人行為與官位做一清楚的切割,相當程度上,也算捍衛了政務官職位的尊嚴。
而阿扁的宣示,相較於這些例子,並沒有更嚴格,而是把政務官下台的標準弄得更寬鬆。這些已經下台但尚未被定罪的政務官,是否也要比照辦理,要求恢復官職?
從阿扁自我提出的下台條件來看,他對個人利益的考慮,顯然比國家元首這個職位的形象,要來的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