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以南也蒐發票?綠營緊咬不休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潘孟安今(十六)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疑點,緊咬馬英九首長特別費的發票問題,立委透露,除了有些發票在馬英九住家附近外,也有馬大姊(馬以南)住家附近的發票;此外,也有市府員工看不慣馬英九敢作不敢當,昨晚向她爆料,「發票並非余文一人蒐集,最近市府核心高層,一直在大量蒐集大額發票」,他們懷疑,北市府總動員保馬。
謝欣霓指出,特別費漏洞百出的五大疑點,第一、市府曾表示,秘書處共發現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總金額為一百四十一萬元。不過,市府辦公室主任鄭安國卻說,假發票報帳總金額約八、九十萬元,相差五、六十萬元,她倒要問問台北市政府,如何用八、九十萬元的假發票去核銷一百四十一萬的「實際支出」?
謝欣霓說,據她了解,市政府員工積極蒐集九十二年、九十三年至今的發票,但因為時間久遠,比較難蒐集,也就是因為發票是近期蒐集,因此數目、金額才兜不攏,市府明顯說謊。
第二、北市府秘書處提供的首長特別費支用情形明細表中列出,九十二年到九十五年六月,禮品與餐宴費用一共一百八十三萬六千元,顯然與現有原始發票金額一百四十一萬元相差甚多,試問當中相差的四十多萬元,「跑去哪裡了?」
第三、針對賀禮、奠儀出現零頭與事實不符的部份。鄭安國?,因為花籃、輓聯有折扣。但根據審計部公文,北市府明明已經有一百八十萬元的業務費處理輓聯事情,為何需要再用市長的特別費處理,市府明顯說謊。
第四、發票上的購買地址為馬英九住家附近,如果發票全都由余文一人收集,難道余文也住馬英九家附近?不過,據他們了解,余文並非馬英九鄰居。謝欣霓表示, 余文才四十四歲,正值公務人員的黃金歲月,馬英九不要陷害余文,他還有二十年公務人員生涯,一旦以偽造文書起訴,將喪失公務人員資格。
第五、馬英九公開表示,特別費都用在公益用途,試問原始憑證中是否有公益捐款之發票,為何至今都沒有公佈?
此外,針對文山二分局興隆派出所指出,市長官邸值班警員每天都有隨扈買早點吃,謝欣霓表示,她要提醒興隆派出所,作偽證有罪,是否真有拿到早餐吃,不要掩護馬英九用特別費當生活費事實。
綠委諷馬:只有12月才有紅白帖?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首長特別費風暴席捲台北市長馬英九,馬英九雖然道歉,卻不願請辭。民進黨立委林國慶、潘孟安今(十六)日表示,馬英九駁斥綠委質疑「紅白包有零頭金額」的說法,他們批評,真是笑掉天下大牙,他們奉勸馬英九,要圓一個謊,必須講一個更大的謊,並舉例,當中某年度,一到十一月,只有十二月份才有紅白帖,帳目上顯然有「作帳嫌疑」,難道往生還會挑日期、市府還挑日期處理?
兩位立委說,馬英九集所有寵愛於一身,老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馬英九絕對不會錯」,盼馬英九不要裝可愛、無辜、不懂,把過錯推給別人。
林國慶表示,馬英九就任以來,從民國八十八年二月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以來,馬英九任內有七十七項重大弊案,舉凡富邦魚翅宴、龍山寺地下街及圓環美食館市場等經營不善、市府找到女性屍體等,馬英九通通推的一乾二淨,就連這次特別費也不例外,不肯承認有犯錯。
林國慶也向施明德喊話,反貪腐不應分顏色、政黨,應從台北車站轉移陣地到台北市政府抗議,並公開譴責馬英九,他也該請辭市長、黨主席職務。
潘孟安則公佈「愛馬六守則」,包括「馬英九絕對不會錯、如果馬英九有錯,一定是大家看錯」等六大馬英九現象,反諷馬主席集所有寵愛於一身,所有資源都在台北市,但市府機器為市民做了什麼?馬英九不要老是裝無辜、裝可愛、裝不懂。他強調,發票審核需要經過八個章,馬英九不可能不知情。
針對馬英九反駁綠委質疑「紅白包有零頭金額」的說法,立委也批評,是笑掉天下大牙,奉勸馬英九,要圓一個謊,必須講一個更大的謊,他舉例,當中某年度,一到十一月,只有十二月份才有紅白帖,帳目上顯然有「作帳嫌疑」,難道往生還會挑日期、市府還挑日期處理?
至於立委林濁水提出首長特別費特赦的建議,黨內是否認同?潘孟安說,目前尚未起訴,現在談這個,時間還太早。林國慶則說,特別費爭議就是行政疏失,陳水扁總統涉國務機要費爭議時,卻沒有人這麼說,明顯有兩套標準。
馬特別費案 審計部:換發票 錯得離譜
何博文、蔡慧貞、陳洛薇/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核銷過程出現換發票,監察院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表示,這種錯誤,「實在錯得離譜!」他強調,市長辦公室的人用這種便宜行事的報帳方法,完全違背會計相關人員的基本工作原則。
北市審計處昨日下午旋即赴台北市政府查帳,要求北市府確認九十二年至今年六月總計新台幣八十多萬元的特別費,哪些是用私人發票報公帳、哪些是原始的小額發票。台北市審計處表示,北市府會出現這種造假問題,很令人訝異。
若造假 將追回已報銷特別費
北市審計處證實,已將台北市政府的核銷憑證全部影印,送交檢調單位調查。待檢調偵查結束,若確認有造假情事,依法規定,若有造假,十年內可再審查,除移送法辦,審計處也將追回已報銷的八十多萬元特別費。
台北市審計處主秘蕭春桃表示,基層公務員報帳時應實報實銷,即使核報的金額並無出入,也沒有人中飽私囊,這種未諏嵑虽N的做法就是違法。
祕書處會計室主任周秀霞則表示,余文自九十二年起至今年六月在市長室承辦馬英九特別費,他坦承用私人發票核銷八十幾萬元特別費,而原始小額發票共一百四十多萬元,請領核銷的比實際支出的還少六十萬元,可見承辦員應該未將公款放入自己口袋,三千多張原始發票也有裝袋留存,而六十萬元的支出短差,應已由市長室的公積金核銷。
周秀霞說明,會計單位在核銷時,只會檢視請領金額有無超支、用途清不清楚、發票及收據是否有店章及名目、經手人核章是否確實,但從核銷的禮品發票憑證根本無法辨別是私人發票或公家所用。
周秀霞表示,余文以私人發票報帳的造假情事,她也是前晚記者會前才知道。
主計處:核銷不可能逐張審查
台北市主計處處長石素梅表示,市長特別費的核銷是分層負責,不可能一張張審查。市長室承辦員應本於招旁瓌t,檢具真實單據報帳,市長辦公室主任有審核之責,如今發生爭議,就是承辦員便宜行事,且應負責審核的辦公室主任太忙也沒留意。
特支費案不同於國務費案 馬若不知情 偽造文書罪難連坐
王己由/新聞分析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支費案,爆出前祕書余文以個人蒐集的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後,讓馬英九身陷風暴。從已知案情來說,特別費案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目前只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惟雖有行使偽造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得視實質上有沒有產生損害之虞才能斷定。
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弊案,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同樣引發政壇的震撼。這兩案雖然都涉及發票,且也爆發不實發票核銷問題,實際上,兩案情節卻頗有差距。
首先,國務費案蒐集發票,陳水扁不但知情,還委請第一夫人吳淑珍協助蒐集;特別費案,就目前已知情況,馬英九是不知情,蒐集發票則是前祕書余文個人行為,和馬無關。再者,國務費案中,並未實際消費;特別費案,則是有實際消費,承辦核銷的余文為了便宜行事,才自行蒐集發票報銷零星的小額消費。
從前述的「比一比」中,探究特別費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貪瀆部分較難成立,僅蒐集發票核銷,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但是否構成犯罪?頗有爭議空間。
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目的在於保護文書的實質真正,就有形偽造來說,除文書名義人不是真正製作人之外,是否還需要以文書內容真實與否,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上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兩種。
因我國刑法對偽造文書罪,都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的形式,實質上並沒有產生損害之虞者,就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故我國對偽造文書的處罰,明顯是採實質主義。
從構成要件來論,倘若只是形式上的偽造,文書實質上並沒有產生損害之虞時,就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單就這個角度觀察,馬英九特別費案,因確有實際消費行為,且都有相關消費發票,只是承辦人員基於核銷方便,才使用自己蒐集的發票,「以少積多」去核銷。
表面上來看,確有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行為,實質上,卻是為報銷實際消費的特別費,此時就不能單以發票真假,就認定符合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再者,就算被認定構成偽造文書,檢察官偵查後,確實認定馬英九不知情或未授意,則偽造文書罪只能追究行為人,無法「連坐」馬英九。從相關情節和事證來看,特別費案要辦馬英九偽造文書罪,恐怕有困難。
查核銷流程 不排除請扁作證
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特別費發票案,為比對首長特別費「直接入帳」與「不需單據」這兩項處理流程,不排除請教前任市長。也就是說,檢調很有可能就特別費的問題,請陳水扁總統作證。
據了解,台北市長馬英九前天應訊時,帶了一份由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製作,有關市長特別費核銷資料,有關發票部分的調查報告。由於這份報告算是相當詳細,所以辦案人員初步比對後,決定留待與調閱資料仔細比對,因此偵訊重點反而偏重在不需要單據的部分。
馬英九表示,特別費直接匯入帳戶是依政府行政命令執行,並非只有他的特別費是匯入帳戶,其他的首長特別費都是用這個模式進行。而且,特別費匯入帳戶後,資金很容易清查,可以證明他是否有違法使用首長特別費。
辦案人員指出,過去陳水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不需單據的一半金額,都是提領現金,財政部國庫署在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發布的「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後,其中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庫款領取方式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但有特殊原因者,得依其他方式領取」,以後的首長特別費,就直接匯入首長帳戶中。
辦案人員透露,首長特別費一旦進入銀行帳戶,追查資金就容易許多。目前已經就馬英九特別費帳戶提領的狀況進行初步比對,以目前的比對進度尚未發現異常的資金流動。未來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不排除再傳馬英九說明。由於首長特別費的核銷,需要清查前、後任的處理程序進行對照,所以辦案人員研究調閱前任陳水扁市長的核銷帳目,必要時向陳總統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