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馬英九先生,又向2008總統大位邁進了一步

(●作者草民,大畢,男,北市人,政治大學專任助理。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恭喜馬英九先生,又向2008總統大位邁進了一步
2006/11/17 00:16
草民

關於馬英九的特支費案,目前最新消息是台北市府李祕書長已奉馬之命召開記者會坦承:

「在清查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過程中,發現其中一名已調職的前承辦科員取巧,拿金額較大的本人及他人發票,代替原先零星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時間長達3年6個月,貪圖省事核銷總金額約80萬元。」

當然到目前為止,並不知道查黑中心的侯寬仁檢察官會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但依照不少法律專家的意見,馬的這個所謂的「行政瑕疵」,被起訴的可能性很大,但卻因為馬的「犯意」不足,而被定「貪污罪」的可能性卻很小。

而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九條規定:

「黨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登記資格,但於黨員辦理初選登記前,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

五、觸犯刑事案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現假若,侯寬仁檢查官最後決定將馬英九起訴,那是否就代表馬英九會因為自己在黨內設下的這排黑條款第九條而反而自絕2008總統之路呢?

事實上,我的看法剛好相反。

面對這個問題,只要侯檢察官一旦起訴確定,我認為馬英九最好的應對之法就是立刻召開記者會,辭去國民黨黨主席及台北市長之職。

因為利用這個方法,正好可以反差對比出國務機要費案裡陳水扁的「死豬不怕水燙」性格,更可以讓最高道德標準的政治家光環徽衷隈R英九自己的身上。不要忘了,國民黨排黑條款第九條雖然規定了只要一經被起訴,該黨員就立刻喪失黨提名競選公職的機會,但同時在後,卻也明定了「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的解套後文。

換言之,依照馬現在的情況,只要被起訴時自行立刻辭職,不僅可以在第一時間展現出自己不同於陳水扁與整個民進黨的政治家風範,更極有機會在一審判決時藉由「無罪判決」來「還給自己清白」,感動泛藍人心。

馬英九向來是個「時勢造英雄」,而不是「英雄造時勢」的人。在第一時間以最高道德標準來律己而辭職,在最後再藉「無罪判決」來凝舉泛藍人氣,拱自己上位......到最後,當然我就不得不供起雙手,「恭喜馬英九先生,又向2008總統大位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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