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一团毛线 发表于: 2006.11.17 00:22:51
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写过一本小说叫《战争与爱情》,其中讲过一个“抗日”的故事,说报国无门的张老参花了三十块大洋嫖了一个日本妓女,从而实现了一种征服,继而满足了精神上的抗日,也算爱国了一把。杂文家胡一刀先生对此评价为“这是以爱国的名义满足开洋荤的人欲,是阿Q式的庸俗爱国主义与猥琐的性享乐心理的畸形混合”。
我以为这个评价是一针见血的,而且还能流传久远,因为时至今日,那种“阿Q式的庸俗爱国主义与猥琐的性享乐心理的畸形混合”不仅健在还繁衍了不少后代。下面就举个例子吧。大约两个月前,广东东莞一家电子公司的韩国高管说了一句很不文明的粗话:“招中国保安,还不如多养条狗。”结果导致保安队长愤然辞职。但中方的一位女高管对此不以为然。
从人格权和尊严来看,这个事的确让人气愤,但又让人遗憾。保安队长为何要“冲冠一怒扔乌纱”而不“冲冠一怒上法庭”呢?就事论事,这本是个属于法律框架内的事件。可引人注目的不是这里,是网络上关于这件事的“舆论”。看看这些舆论,自然能感觉到血性汉子背后一种沸腾的热血和疑似的正义。然而,从头至尾几乎千篇一律的“要让那个中方女高管与狗繁殖后代”、“韩国人滚出去”、“中国人不可辱”一类的叫骂声甚至喊杀声,让人惊出一身冷汗。可这分明是在和平崛起、以和为贵的21世纪中国啊!想到唐德刚先生和胡一刀先生的文章,我明白了:前文所说的那种畸形混合依然家族兴旺———在嘴皮子上彰显一种“爱国”,通过对肉体的一种侮辱来实现精神上的快意。一个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时代普通的人格权事件,一个依靠法律就能很快平息的纠纷,一下子就上纲上线,随意派发辱华的大帽子。
在丧权失地的时代,在法律废弛的岁月,在民族被欺的往昔,人们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遇到洋人骂国人,首先骂声四起,继而上升到民族高度,哪个女性要因此站在洋人那边,当然要群起而对她的清白极尽侮辱,因为在儒家伦理传统中,这是对女性的最大侮辱。由此以暴治暴的逻辑思维自然水到渠成。可试看今日之域中,文明在进步,法律已经成为立国立人之本,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法律面前都人人平等,怎么再遇到类似事件,身体在21世纪,可思维还停留在几十年前呢?
我反对那位韩国高管的粗言秽语,鄙视那位千方百计为老板开脱的中方女高管,也坚决捍卫人们由此发表的各种观点,但还是要提醒习惯用骂声来体现国人“气节”的看客们:时代不同了,我们已经鸟铳换大炮(法律)了,对那位不懂得尊重人的韩国人,我们应建议受辱者扛起大炮维护权益,而不应该只是一味地耍嘴皮子上的骂人绝活;当然,更应该记住“张老参花三十大洋在床上抗日”的故事,因为阿Q式的漫骂对人家而言毫发无损,唯一作用只是让自己在虚幻中自我陶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