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共和國

貪污共和國
Posted on 2006-11-27 21:48 蔡坤龍 閱讀(691) 迴響(2)

國務機要費把阿扁打成了A錢總統,民進黨衰如芒果,但藍軍歡呼聲還沒響盡,馬英九就中鏢了。

泛藍的名嘴,試圖把馬英九的特別費事件說成「行政瑕疵」,而陳水扁的機要費案件,則是標準的「貪污舞弊」。其實,不管名嘴們怎麼費盡唇舌,在這波兇惡的浪潮當中,受傷最重的,應該是馬,而不是扁。

三一九以後,陳水扁的歷史定位就已確立……一個贏得選舉,卻無法贏得人民尊敬的總統。不用搞什麼幾罷幾罷,歹戲拖棚,在民主政治的歷史地位中,他早已經被人民唾棄了。

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事件爆發後,中南部流傳著一些有關政治撈仔A錢的台灣俚語,

「做官清廉,吃飯攪鹽!」

更毒的還有,

「做官不吃錢,子孫死萬年!」

這些俚語多少有為涉案政治人物在道德上合理化的味道,很像成龍偷吃凸捶以後,說過的名言,

「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

大哥把全天下男人都拉進來,罪惡就稀釋了,稀釋到微乎其微。簡單的數學公式,當分母無限大,而分子仍維持一的時候,所得的數值就趨近於零。新聞像浪潮,一波接一波,過沒幾天,趨近於零,就等於零。影壇大哥,又清白得像一朵蓮花!

所有的政治人物一定都很喜歡成龍這句話,不管曾經如何不堪,總希望過沒幾天,自己也可以像一朵清白的蓮花,再度受到人民的喜愛。

但政治圈不是影劇圈,它比野生動物世界還殘酷,選舉一到,敵人自然會把你隱隱做痛的舊傷一一翻出來,用力撒上一把鹽巴。陳水扁八年任滿走人,藍營再怎麼搞他,傷害有限,他先走先贏,但馬英九還有將來,他雖然和陳水扁同樣犯了「全天下政治人物都會犯的錯誤」,傷害卻更深,一旦被起訴,差不多等於是在不沾鍋上砸了一個洞。再厲害的廚師,也無法用一只破鍋煮湯!

何止扁馬,從副總統以降、五院院長、各行政、司法機關首長、縣市長………….乃至於基層村里長,有關特別費或其他類似公款的使用,一路走來,始終潔淨無暇的,可能只有個位數。

說我比較熟悉的村、里事務補助費好了。根據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公佈實施的「地方民地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很明顯,這是公款。但每個村、里長當選後、就任前,村、里幹事會向當選人要一個私人帳戶。就任後的每個月五日,公所會將其中的四千元匯給里幹事當工作費,其餘的四萬一千元,匯入村、里長私人帳戶內。

公款匯入私人帳戶,貪污。

再看看村、里長怎麼用這筆錢。紅、白包、花圈、花籃,弔死問喪,花公款,這算正常;公部門來挖水溝、除雜草、補馬路,準備飲料、點心,慰勞辛苦的無名英雄們,花公款,也還合理;村、里長半夜肚子餓了,吃個宵夜,花公款,還說得過去。村、里長忙於公務,總要休閒一下,唱唱歌,喝喝酒,應酬應酬,花公款,勉強還可以接受。

有些村、里長伯覺得這類休閒活動太清淡,不過癮,乾脆拿村里事務補助費去摸八圈、簽六合彩、跟老婆或小老婆到賓館做愛做的事,或組團到大陸買春天要用的東西。

亂七八糟的!可是,有誰管了?

村、里事務補助費,是全中華民國官僚體系中最詭異的一條錢。公款入私帳,不用報帳、不用單據、不用核銷、不用結清、不用繳庫,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完全沒人管。如果村、里長臉皮厚一點,上任第一天把里辦公處鐵門拉下來,不管是總統、院長、部長、市長、議長、議員、區長、里幹事,或是里民,所有來案,一概不受理,由我玩四年,補助費,照樣花得爽快。

從法律的角度看,全國六千多個村、里長,已涉及集體貪污,應該通通抓起來,里幹事是共犯,一併拘提,加起來一萬多人,公所相關承辦人員也涉案,合計大約兩萬人,若再加上各級長官們,總數絕對比法務部全體調查員多出好十幾倍。

檢警調的手,也不一定乾淨。出差住朋友家、住同學家、住親戚家、住情人家,然後向熟識的飯店、旅館要單據,報假帳詐領公款,沒有嗎?

還有誰是乾淨的蓮花?有!但數量絕對少得可憐!台灣變成了貪污共和國(Republic of Corruption),政府必須增加預算,廣建監獄、看守所,才收得下這群A錢的公務員。

而這一切,竟是從一個小鬍子○○七的床上開始的。

笨蛋○○七,偷吃不會擦嘴,動搖了國本,還笑!

龍里長跑路了!(合成照片)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dragonct/archive/2006/11/27/132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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