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祐格為北縣永和人。經商。簡介表示,他在20多年前服務於台灣最大醫療儀器公司,5年前棄理工改研發中國傳統生物科技,非常排斥多數的西醫醫療行為。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湮滅捏造證據的刑事局 - 再談槍擊案(三)
2006/12/09 00:51
陳祐格
刑事局堅持319槍擊案是一槍兩彈相隔不到兩秒,子彈一個銅彈,另一個是鉛彈,鉛彈上有阿扁的DNA和衣服纖維;銅彈上只說明有呂秀蓮的血跡,其他成分資料沒有。
但他們似乎漏掉一個重要的資料,如果一槍兩彈,那麼必然是一前一後分別擊發,根據刑事局說的彈道來研判,一定是先擊發銅彈,打中呂秀蓮後,再擊發鉛彈打中阿扁,那麼鉛彈上面除了阿扁的DNA和衣服纖維外,應該還有鐵(槍管)和銅(打呂秀蓮那發銅彈)的成分,為什麼刑事局的鑑定報告中沒有這些成分?
稍微懂槍的人都知道,自動退彈殼是由擊發氣爆的壓力退彈殼,因此每個彈殼退出的力量不會相同,所以彈殼落點也不會相同,再加上槍手移動槍枝擊發位置,多數的彈殼落點距離會非常的遠,這也可以由社會新聞的槍擊現場,警察表示彈殼證物的標示牌證明。但據第一個發現彈殼的民眾描述,兩個彈殼是幾乎在一起,所以這兩個彈殼不是槍擊留下的,而是事後由別人一把扔在一起的。
另外,退彈殼是由退彈爪,鉤住彈殼底火端的退彈槽拖出,整個是鋼質料的機械動作,退彈槽一定會留下退彈鉤爪痕,很不幸的是刑事局展示的兩個彈殼相片,根本沒有退彈爪痕,這也證明彈殼不是槍擊案的彈殼。
仔細看過子彈的人,一定知道擊發過和沒擊發的彈殼是不同的,擊發過的彈殼在底火擊發點,會有一個約1.5mm的凹點,這是撞針撞底火留下的撞擊痕跡,很神奇的是刑事局展示的彈殼底部,也沒有撞擊凹點,這也證明這兩個彈殼是沒有經過擊發的彈殼,沒有擊發過的彈殼可能打出子彈嗎?
所以這兩個彈殼和槍擊案完全無關,那麼所謂的彈道重建,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鬼把戲,為什麼刑事局會那麼離譜的認定是一槍兩彈?而不是兩槍兩彈,或著一槍兩彈不在同一現場擊發?當然就是刑事局湮滅和捏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