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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花痴——那一段情愫 (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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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华网星)

作者:六六

上一次给沧桑写信,是我去欧洲之前,约他见一面.

我认识沧桑,到今天已经有六年了.他发给我的第一封EMAIL还在我的信箱里,那是2001年7月17日.而在那之前,我最少趴在论坛里看了他半年.

六年里,我总琢磨着要见他一面.这次真的要成行了,两人约好在瑞士与德国的边境一个叫BORDENSEE的地方,美丽的湖边.我上网查了那里的地图,乘什么车到达,临湖的小木屋一晚上多少钱.

我跟劳工说,我要去见沧桑了.

劳工说好.

我说,你不怕我们俩有些什么?

他说:"应该的.都这么多年了,不能光想想."

我诧异:"你到底是不是男人?你老婆跟你说,要去跟另一个心目中爱慕已久的男人私会,你说应该的."

他笑了,说:"早去早回,给你两夜,够不够."

后来我就没去.

我劳工掐准我的弱点了.他若拦着不让,跟我吹胡子瞪眼,我就是拼了把家产儿子连同离婚证一同砸到他脸上,都会去.可他每次都说,去吧.我于是每次都去不成.

上一次,为了见沧桑,我花了N多的钱去减肥,瘦到妖娆,美丽一塌,连自己对着镜子里的裸体都赞叹不已的时候,无比悲哀地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我为另一个男人下狠心折磨自己变成破茧蝴蝶的时候,尝到甜头的,还是身边的男人.

我曾经跟沧桑说,要早见,趁我美丽.我怕再晚些,乳房就下垂了.

不幸一语成谶.

我一直吹嘘自己相看男人的水平一流.的确如此.能入我法眼的男人不多.昨夜去参加圣诞PARTY,几个女朋友笑说我的位子正临一个帅哥哥.我回头无比放肆加挑剔地上下看了看那男人,一撇嘴说:"昨日黄草."总有女人哭诉说遇人不淑,我只能哀叹,这叫道行不够.若你上世修炼成精,此生对着男人瞄一眼,便知他心地是否淳厚,品格是否出众,性能力高不高.当然,这种本事,是不能随意外传的,否则好男人很快就被挑走了.

我看中沧桑的时候,只见他指间敲出的寥寥几字.沉稳中透着幽默,我喜欢的风格.我对男人的要求,第一点就是善良.他就很善良.其次就是耐心.据说,人好比是俄罗斯方块,总在跌摸滚爬中翻来倒去寻找正好填补自己空白的那一块儿,并且拼装成无缝隙的盔甲.缺耐心,这个我是知道的,这是我的弱点,我只把所有的耐心都放在孩子们的身上了,对成人总是懒得搭理状态,所以,男人的耐心对我很重要.但我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要把善良放在第一位,难道自己生本恶人?需要一颗温暖宽容的心来感动我?

我天生就该是文学女青年.大事忽略不计而小事历历在目,这两天又对一个大男人不吝赞美,只因每天我带着儿子出去放风的时候,都会遇见他悉心带着学步的女儿半蹲着行走.

我不记得沧桑多少次在我危难时刻站出来挺我,也许众人面前他很沉默,并不显现出关切,却在MSN上或EMAIL里说一些漫无边际的话,让我分神,有时候竟能把我说困了,安然入睡.

我一厢情愿地爱上这个男人,无论他多少次跟我说,我有女朋友了.

可以我的聪明,一耳就听得出其间的欲拒还迎.

有时候他会说:"我很卑劣........"他的眼下之意我明白,我却很陶醉于这种卑劣.

其实卑劣的是我.

我总想逃脱婚姻的牢笼.就好象安逸的鸟儿关在笼子里有吃有喝,却假装渴望笼外的天空.真打开门,估计吓得慌张乱蹦,生拉硬拽都不肯出.

劳工说,他原谅我,理解我.

一个女人一生活到三十大几了,又没经历过别的男人,多少会心生幻想.总觉得窗外飘进的菜香对自己的胃口.

于是劳工说,允许精神出轨,不允许肉体出轨.

实在肉体要出轨,允许同性出轨,不允许异性.

很宽容.



我是一个缺爱的女人.哪怕给我一缸的爱情,对于我这样饥渴的大海,都是杯水车薪.我在不同年龄段都索求无度,与各色男人交往,并很容易被一种暧昧情愫包揽.这种情愫是我刻意营造的,若即若离,似有似无,看私无心,实是有意地瞟他一眼,在他回望的时刻再假装慌乱如小鹿般无处躲闪.

早在少女时期,我就懂这一手了.非常小的少女时代.小少女.

很多小少男都吃这一套,很快掉进我的蜘蛛网里,等着我挥舞着八爪过去捕捉,而我走近嗅一嗅,就兴味索然地走开.

发乎情止乎礼.

我就喜欢那张网将破未破的状态,若对方不小心撞破,我就赶紧避之不及,跑得比兔子还快.

所以,动物里,我很喜欢兔子.静如处子,动如脱兔的兔,狡兔三窟的兔,兔子尾巴长不了的兔.

兔子的样子就是我的样子,无辜,纯洁,却瞪着一双被欲望冲得布满血丝,焦躁不安的眼.我根据自己的品性判断.其实兔子是吃肉的,但兔子却让所有的人以为,她喜欢吃大白菜,没事就抱着根胡萝卜啃,很寡淡.

我喜欢吃肉,可我对外宣称我减肥很多年.

我喜欢性,可我对所有暧昧着的男人说,我冷感.

冷感是非常诱惑的词汇.一个女人以冰冷的姿态,板着脸一昂下巴,蔑视淡然地说:我冷感.
省却了好多麻烦,却又带来无限遐想.

你如果想和这个男人把关系拉近一点点,你就对他放低一点身段,你说,我冷感,只有你,不一样.他就掉进来了,以为自己比旁的男人都伟岸,而这个美丽的女人之所以冷感,是没有进入正确的状态,一种豪迈陡然而升,想不成为你的猎物都难.

当然,如果你真的想摆脱他,就断然地说,我冷感.没有一点回旋的余地,意思是,别费力气了,没救了.无论他说多么妥帖的温存软语,你都不进耳,他越缠你,表现得越炽烈,你就越反感.让他知难而退,并且欣欣然,对于我这样的冰山,所有的人都化不开,他并不是唯一受挫的.胜固欣喜败亦骄.

你们看我好象经验很丰富的样子.

其实,我大多是网上谈兵.在我的指导下,我已经帮最少五对掉到灰里刨不出来的女同志成功钓到凯子.这个凯子,不是有钱人,却是可以依靠一辈子的老实男人.网络最大的好处就是不见面.而文字的魅力是无法抵挡的.几封韵味悠然情意翩跹的小情话一说,没一个傻男人能跑得掉.那都是我操刀的.

没办法,男人都吃这一套.就是爱那个吊吊,欲语还羞,借月表心.其实我这一套也是跟祝英台学的,若想说爱你,不说我爱你,却说河里的鸳鸯孤单了.一个非常优秀的好女人,若少了点码字的水平,就不能得其所爱,这是不公平的.首先攻破男人爱情表面的鸡蛋壳,看似坚硬,实际上不堪一击.破了,蛋清蛋黄一切一切,都一览无余.他就成了橡皮泥.你要他软便软,要他硬便硬.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表现得很酷的样子.好象一切尽在掌握中,这世界只要我看上的男人,没一个逃得脱.

其实不是的,那是我吹的.

我的心都痛了.

昨天收到沧桑的来信.他说:"我要结婚了."

后来在网络上,我跟劳工说:"沧桑要结婚了."

他说:"知道了,你都说三遍了."

我根本没意识到.

我想,我真的满贪心的.几年前我特别苦闷的时候,打算跟沧桑私奔.过来人都知道,婚姻有个瓶颈.其实,只要是活着,到处都是瓶颈.学着学着,你就厌学了,这就是瓶颈.干着干着,你就想换个环境,讨厌面对每天同样的人,这也是瓶颈.而我写小说的时候,写着写着就厌倦了,想放弃,觉得自己在干一件很无聊的事情,整天趴在电脑前,一中年大妈假装纯情少女编织爱情,特无聊,就想放弃.这也是瓶颈.我一直佩服穷摇女士,她都奔70去了,对爱情都没瓶颈,始终保持无知少女状态,单凭这种境界,就是我等小辈所无法达到的,更别提超越.

那时候,我的婚姻出现瓶颈.

结婚6,7年,无孩,不缺钱,也不多.每天睁眼就知道干什么,临睡就躁动.这就是瓶颈.老没事找劳工吵架,吵的都是鸡毛蒜皮,根本不值得一吵.懒得照镜子,衣服就七件,一周洗一次,下周接着穿,根本没想着拾掇自己.

女人活到这份上,就好比是喷发前的火山,若不爆发,就憋死了.我要从瓶颈突破出去.我就计划着逃离.把包裹都收拾好了,买了巨贵巨媚的衣服,头发烫过了却小心挽起不露一点马脚,把所有的美丽掩藏起来,准备破茧以后迸发的美丽.

我不是淫荡,我是悲哀.我需要一种外力,让我觉得自己还有魅力,脱光了站在人的面前,让人目瞪口呆,在暗霭的灯光下,以贪婪的眼神欣赏我的裸体.

因为我和身边这个男人睡了十年了,无论我穿露香肩的,还是露蛮腰的,还是披着大波浪,还是眼波轻曼,他都看不见.每天在电脑前耗到天昏地暗,进了卧室已经灰头土脸,一把灭了灯,说,睡觉.根本不看浑身已经春情荡漾,快滴出水来的我一眼.

我得在黑暗中顾影自怜,哀叹着,委屈着,幽怨着,泪盈着失眠.

我都自暴自弃了.

无论我是美丽的还是丑陋的,与他都没有关联.那我干吗要美丽呢?于是放纵自己,要多难看有多难看,难看到有一日自己无意中看了一眼镜子,吓得落荒而逃.

你于是知道我劳工有多么勇敢.连我自己都看不下去了,他依旧视而不见.后来我在怀孕的时候,他曾经放出豪言:"我连鬼都不怕,还会怕你难看?"

男人啊,就怕麻木.如果你身边的女人为你努力了一切,你得珍惜,否则你不小心磕破的,是比瓷器还细腻的骄傲.

我认识沧桑的时候,真象个怨妇.

喋喋不休,不停地抱怨我的婚姻,告诉他我象一头大象,欲壑难填.我经常求欢,经常被拒绝.我都有一头碰死的心了.

要不怎么说男人的善良是第一要素.沧桑当时一定是同情我,珍惜世界上的每一条生命,于是肯花大力气陪伴我,鼓励我,告诉我资质一流,美女坯子,只是需要一点努力雕琢.

我说他是我的精神蜘蛛,精神教父就是这个意思.他就好象是FATHER,从没在我自暴自弃的时候放弃过我.陪伴我走过人生最黑暗的时刻.

我感谢他,于是为他写下一篇一篇的美文,把所有我内心里的美好与爱都恭敬地,仰慕地,崇拜地,略带娇羞地匍匐奉献给他.

他在电脑的那头,我在这边.一夜,他经常无话,陪伴着我键盘噼里啪啦.对他,我能做的,就是写下最美丽的文字,象祭祀一样神圣地请他品尝.

这就是我的第一篇王贵与安娜.

沧桑说,我非常喜欢.

我得意极了.

无论别人说好说坏,我都不介意,反正我又不是写给你们看的.世界上,那个欣赏我的人喜欢就行了.

前两天,一个想买我电视版权的人说,我很喜欢王贵与安娜.

我答,ME TOO.

他说,比双面胶好.

我说,我也这么觉得.

我后来就变得很冷酷,在别人沉浸在文字里的时候,自己可以跃然纸外,完全不为所动,不被自己的故事所感,在写完后不想多看一眼.而后来我故事的结局大多非死即残.

只王贵与安娜,通篇洋溢着温暖.象冬日里的一盏小灯,融化了冰冷的手心.那股温暖,就是沧桑注入我心田的.到今天依旧爱不释手铭记在脑海.




500miles 发表评论于
入木三分!
与《忏悔录》有一比,都是打着忏悔的幌子不忏悔。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无语
闲着不能白闲着 发表评论于
小朋友阿,
我一看这文就知道你的心事我一定听得懂了
六六是我们村子里的社员,我把她的老巢告诉你吧,省得你再满世界乱找她的文章。到这里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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