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理与人理
吵嘴是常事,大家司空见偿。有时听到人家争吵,觉得很可笑;有时只是听了不舒服。不管怎样,从我们听到的内容,应该可以学到一点东西。
我们争吵,说来说去都不外是下面一类的话:"要是人人都这样对你,你开心吗?""这是我的座位,因为我先来。"
"由他去吧,他又没有对你不住。""你干吗先动粗?""你先给我一小块饼干,我便回你一小块饼干。""别推搪呀,你说过应算数呀!"我们天天说的都不外这些,不管你是知识份子还是文盲,是小孩子还是大人。
这些话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说话的人所讨厌的不只是对方的行为,而是要对方注意到一些行为的标准。可是对方绝少会回答,"你这是那门标准?"他差不多一定会给自己辩护,说他一直以来没有做过违反这标准的事;要不然就会说出个理由,解释他为什么要那样做。他认为在座位这件事上,他有十足的理由,先到的人有权坐下去。又或者他拿到那块饼干的情形与别人完全不同;要不然就是情况起了变化,他没有守诺言的必要。
这样看来,争吵的双方心里都有一条道理,一条公道的原则,一种正当的行为或道德的规定,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是他们都同意的。事实上,他们的确都同意,要不然,会像狗像猫一样打起架来。不过动物只有打架的份,不会像人一样争吵。
争吵不外乎要指出对方的不是。要是你和他对"是"与"非"没有一致的看法,争吵是没有用的,就好像你和他对踢足球的规则没有认同,批评某个球员踢得不对有什么意思呢!
这种是非之律通常叫做天道或天理。今天,一提到天 便会想到自然的规律,想到地心引力,遗传法则,或者化学定律。
不过,老一辈的思想家将是非之律叫做"天理",指的其实是人性的常理。因为人的身体受有地心引力律的规定,有机生物受生物学定律的规定,叫做人的被造物也受有一种规定。不过其间有很大的不同:物体不能选择遭不遵守地心引力律,但人可以选择,他可以遵守或不遵守这种人性的常理或称"人理"。让我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说明。一个人随时随刻都受到许多套不同法则的规定,其中只有一套他可以凭己意来决定遵不遵守。人的身体作为一种物体时,必须受地心引力的规定,无法不遵守;要是把人悬在空中,他一定会跌下来,就像一块石头会跌落下来,毫无选择一样。人,作为一种有机物,得遵守多种多样的生物学法则,就像别的动物一样,没有不遵守的自由。
可是专门为人性而有的常理,一种和动物、植物、无机生物并不共享共有的规定,人,若是愿意,可以不遵守。
这个规定就叫做"人理",因为大家认为凡是一个人,不用谁教他,天生应该知道。这当然不是说,天底下不会出现对这种人理毫无所知的怪人,就好像人中间会有色盲,会有对某种声音听不到的"声盲"一样。但若从整个人类来看,大家都认为人人心中对正当的行为都有一点信念在。我相信这是对的,要是不对,我们谈到战争,说来说去的一切都是浪费时间。比方说,我们讲敌人不对,要是纳粹在心底里对"是"的标准和我们不一样,不承认其存在,不认为应该遵守,我们说敌人不对岂非白费精力?要是他们脑海里根本没有我们所说的正义,我们虽然不会因此不和他作战下去,但我『不能责备他们不对,就像不能责备他们头发的颜色一样。
我知道,一定有人会说,人性的常理或正当的行为,因为文化不同、时代不同、道德的标准可以各异,因此说人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常理,这个观念是不正确的。
这话其实不通。他们之间的道德规定虽有不同,但决不会不同到完全各异。要是有谁不嫌麻烦,将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希腊和罗马人的道德教训作一比较,他会大吃一惊,原来彼此十分相同,和我们今天的道德教训也非常一样。
我在《人的废除》一书中有个附录,举出了这方面的一些证据。
这是题外话。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假若两种文化中的道德规定完全不同,会出现什么情况。试设想有个国家,在这个国家里,逃避兵役的人反而受到称赞。又或有人欺骗、出卖好心人,反而觉得很有光荣感。也不妨设想有个国家,认为二加二等于五。我们待人,对那些人应该慷慨,意见客或不同一有的只对家人慷慨,有的说对同乡、对人人都应该无私。可是,尽管有这些不同,大家都会同意,不应该自私自利,只顾自己。
无论那种文化,总不至于高举自私。我们可以对一个人应该有.几个妻子,一个还是四个'存有不同意见;但是大家总会同意,不可以人尽可妻,不可以你喜欢谁就可以娶她。
不过,还有一件最了不起的事。这就是你如果遇到一个人,说他不相信世上有真正的是非原则;可是转眼间,这同一个人,自食其言,自毁对你许过的诺言。要是你也不履行对他的诺言,他不等你置辩,会抢着说"这不公道"。
一个国家可以说条约不能拘束人,可是下一分钟,他们却推翻自己说的话,说他们要撕毁的那个条约不公道。要是有没有条约都是一样,要是世上没有是与非;换句话说,要是没有人理或天理这回事,那么,条约公平或不公平又有什么关系呢?你这样说,岂不露出马脚,证明无论你表面怎样说,骨子里等于说:你心里也像别人一样,承认人性有个常理。
这样看来,我们不得不相信;世上的确有真正的是与非。
我们有时候会犯错误,就像有的人做算学会出错一样。对或不对不能由他的意见或者味口来决定,就像你不能凭意见来定九九乘数表正确与否一样。
要是我们对以上所说的都能同意,我要说下去。我要说的是:我们谁都不能真心遵守人性的常理;要是你说你能够,我向你道歉。你最好去看别的书,因为我要说下去的话与你没有关系。我现在说话的对象,是你之外的普通人。
我要说下去的话,希望你别误解,我不是在讲道。上天知道,我决不看自己比他人强。我只是提醒大家注意一个事实。
这个事实是:今年、今月,更可能就是今天,我们自己没有做到我们希望别人能做到的事。我们可以找一万个理由替自己辩护。比方说,你对子女不公道的时候,你会说那时你太疲劳;你在金钱上犯的小错误一你几乎已经忘记了的那个污点,是因为当时的确穷。你答应过某人做的事,到现在完全没有履行一对,要是我当时知道今天会忙成这个样子,我根本不会许下那个诺言。至于我对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姐妹(或者兄弟)的那番举动,要是知道会那样教他们生气,我不会做的。我有什么了不起,说真的?找籍口当然改变不了这事实:我没有好好遵守这个人理,一炮荏侑人说我没有遵守,我就会找一大堆藉口,一大串理由,来为自己辩护。
这时的问题已不是我用的藉口好不好。我们找藉口只证明我们心底里(不管我喜不喜欢)的确相信人性有一个应守的理。
要是我们不相信有所谓正当举止和行为,那我们为什么急于找理由来为不正当的行为、举止辩解?事实上是,我们深深相信的确有"正当"这回事,以致感到有条律,有条理,在 迫我,使我不能正视自己破坏了这条律的事实,因而想方设法来推卸责任。你当然已留意到,我们找理由、找藉口来辩解的,都是我们怀的举止或行为。本来是我们的脾气坏,却归咎于身体疲劳,心里有事或者肚子饿。若是脾气好,心情好,我们便把功劳往自己身上堆。
这是我在这里要说明白的两点。第一,人之为人,不问你在地球上何处,都有一个奇怪的想法,就是人人都照某种常理来行动,不能没有它。第二,人之为人,事实上不能真照这常理来行动。他们都知道有这个人理,却又破坏它。
这两点是我们用清明的头脑来思考自己和所居住的宇宙的基础。
2. 不尽同意
如果这两点是思考自己和宇宙的基础,在我说下去前,我得逗留片刻,把这基础巩固一下。我收到有的读者来信,说许多人都不明日所谓"人理"、道德律或者正当行为律究竟是什么。
比方说,有的人来信说,"阁下叫做道德律的东西,是不是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合群的本能,这种本能是和我们别的本能一起发展出来的?"我不否认人类也许有一种合群的本能,但却不是我说的道德律。
我们都受过人受本能驱使的滋味,像母爱、性欲、食欲之类。你有一种强烈的需要或欲求,去做某件事。例如你有时会有一种愿望,想帮助人,这极可能是合群的本能所促起。不过心里觉得想帮助人,和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觉得应该帮助人,其间不同很大。比方说,你听到有个人遇到危险,发出求助的叫声;你很可能会产生两种反应,一是想去帮助他(起于合群的本能),一是想躲开这种危险(起因于自保的本能)。可是在这两种冲激之外,你里头还会出现第叁种东西,要你照着这股助人的劲去帮助那人,压抑住想逃开的那股劲。这股在两种本能之间作衡量,在二者之间决定何去何从的力量,当然不会是这两种本能自己。我们可以从弹钢琴的例子来了解其间的分别。
弹琴有份琴谱,上面有一个个的音符,告诉你在什么时候弹琴上的那个键,不弹刖的键。你当然不能说那张琴谱就是琴上的键。道德律告诉我们弹什么调子,我扪的本能是那些琴键。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件事,来说明这道德律不同于人的本能。遇到两种本能冲突时,而被造物的心里除了这两种本能,别无所有,那么,冲劲强的本能一定占优势。如果在这重要时刻,我们意识到有个道德律在,力量之强无以复加;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似乎会听到一种声音,要我们站在两种本能冲动较弱的一边。例如我们见到一个人掉在河里快淹死,你很可能为了自身安全,为了自保,不去救那人;但是道德律却告诉你要去救他。道德律总是要我们把天然的冲激朝对的方向加强。这也是说,我们总会觉得有义务去激起那合群的本能。
唤醒我们的想像力,叫醒我们昀同情心等等,让我们有足够的马力去做应该做的事。我们将一种本能加强,这行动当然不会出自本能自身。那告诉你"你的合群本能睡着了,快去唤醒"的声音,决不会是合群本能自己;就像琴谱上指示你应把钢琴上那个键盘加点力弹得大磬点的符号,不会是琴键本身一样。
我们还可以从第叁种角度来看。假使守道德律也是人的本能,我们应该可以指出我们里头的那一个冲激是"好"的冲激,合乎正当行为之律;但是我们指不出。我们的冲激没有一种不受道德律的指掸,有时给压抑,有时给加强,我们不可以说我们里头的冲激有些是好的,例如母爱或爱国,其他的是坏的,例如性的冲动或打斗。我们只可以说,打斗或者性欲冲动应予限制的次数,比限制母爱或爱国要多得多。不过,有时候,结了婚的男人为尽对妻子的义务,得提升一下性欲;当兵的人有时候也得提高他打斗的本能。可是,也会遇到一些情况,母亲对自己子女之爱,和一个人对自己国家之爱,得稍加压抑,否则会对他人的子女或国家不公道。严格说来,人的情的冲动无所谓好或不好。再引钢琴为例。一架钢琴不会有两套键盘,一套是"对"的,一套是"错"的。每个键盘都有它"对"和"错"的时候,道德律并不是人的某一种本能或某一组本能,而是相等于指挥我们的本能来定调子的东西(这调子我们叫做善或合理举止)。
让我告诉你,这一点很实际、也很重要。你可以把自己的情的冲激中的一种拿出来,然后不顾一切顺着这股冲激的方向发挥。这其实是危险得不得了的事。因为若把情的冲动当作无可置疑的绝对"对"的事去做,任何一种冲动都能让你发疯,变成魔鬼。比方说,你也许认为博爱,也就是爱人类,应该很安全,没有问题吧。其实不然;要是一味博爱,忘了正义,你会毁约,不遵协议,在审判中提供假见证;到头来,你会变成一个凶残、好险的人。
又有一些人来信说,"阁下所说的道德律,会不会就是一种社会的定法,自教育中学来?"我认为,这种想法来自一种误解。提这种问题的人通常都会不 思索地接受一种想法,这就是我们若从教师和父母那里学到点什么,这点什么只不过是人想出来的。可是,这是不符事实的。我们在学校里都学过九九乘数表。一个在荒岛上孤独地长大的孩子,不会知道有这个表。但你决不能说,乘数表是人想出来的,是人为自己制造出来的;要是人类愿意,可以想出一套不同的乘数表。这怎么可能呢?我完全同意,我们从父母、教师、朋友和书本那里学会做人的规矩,就像我们学会旁的东西一样。但是我们学的东西里头,有些只是惯例,可以很不同。例如我们学会开车得靠左行驶,可是也可以右靠六行驶的规定;也可以有其他的定法,例如数学,所代表的是客观的真实。问题是,我们所说的"人理"属于那一种。
我们有两个理由,相信"人理"与数学属于同一类。第一,我已在第一章中说过,尽管道德的观念因时代或国家不同而有异,但这种不同实在不大一决不像大多数人想像的那么大。你可以在这些所谓不同的观念中找到流贯在里头的相同的规则。
可是惯例不同,像刚才说过的开汽车靠那一边行驶的规定,或者穿衣服的习俗,可以因时、地不同而相异很大。
另一个理由是,你想到一个民族的道德观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差异时,你会不会认为这个民族的道德观比另一个的好些或坏些呢?假若道德观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比原来的更好吗?要是没有变得更好,那当然是道德上没有进步。进步指的不只是变更,而且包括朝好的方向走。要是这一套道德观念不比另一套更真、更好,那么,接受文明的道德观,放弃野蛮的;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观,放弃纳粹的,便成了毫无意义的事了。
其实,我们都相信,有些道德观是好的,好过另一些道德观。我们也相信,那些致力改变他们那个时代的道德观的人,也是我们叫做改革者或先驱者的人,他们比别人更认识到道德的价值。好了,你承认一组道德观念可以好过另一组时,你事实上在用一个标准量度二者作比较,说其中一组比另一组更符合这个标准。不过,你拿来量的那个标准,当然和这两组道德观不是同一物。事实上,你是将二者和一个真正的追德标准作比较,承认世上的确有些人的观念会比另一些人的更接近这真正的"是"换一句话来说:要是你的道德观念比别人更真,而纳粹的道德观念不够真,一定有一种东西,一种真正的道德观,让你可以看出这种"真"来。你对纽约城的观感比我的更真实或不如我真实,是因为纽约为一实存体,在你我的思维之外存在。
要是你对我说到"纽约"时,我们所说的"只是我自己头脑中想像的一座城",那么你的或我的关于纽约的观感怎会有真实或不真实的问题呢?不会有。同样,要是这条正当行为律只是"任一个国家予以同意"的东西,我们怎能说甲国同意的比乙国的更正确,又怎能说这世界的道德会越来越高尚或越来越卑下呢?我的结论是:虽然人们对什么是正当行为的观念不同,令你怀疑是不是真有一种天然存在的道德律,可是经过我们详细探讨过这些所谓不同后,证明的确有天然的道德律的存在。
但让我在结束前说多一句话。我遇到过对这种"不同"夸大其词的人,原因是他们把道德观上的歧异和对事实的信念上的歧异混为一谈。比方说,有人对我说,"叁百年前,英国人处死女巫,这是不是就是你叫做'人理'或正当行为律的东西?"可是我"今天不处死女巫,是因为我们不相信有这种东西存在。"
要是我们相信,要是我们真的相信有人将自己出卖给魔鬼,从魔鬼那里得到超自然的能力,又用这能力去杀人,逼得人发疯,又能呼风唤雨制造恶劣的气候害人,那我们一定会同意,这班通鬼的邪恶人物一定得处以极刑。可是道德原则还是一个,不同的只是事实。不信有女巫也许是我们知识上的一大进步。不相信有女巫存在,因而不去处死她们,在道德上并没有什么进步。要是某人因为相信屋子里已经没有老鼠,停止装捕鼠机,你会不会说这个人很人道?
3. 这律的确存在
现在回头讲一讲我在第一章结束时说的话,也就是人的节种奇怪的情况。一方面,我们梦寐以求,希望自己的行为能至*达一种标准,我们把这叫做公平、正当、道德或者人理。一方面,我们实际并没有做到。你们也许会问,为什么我把这情况称之为"奇怪",因为在你们看来,这是世间最自然不过的事。你甚至很可能会觉得,我对人要求有点过份。你也许会说,我所谓的人破坏了是非之律或人理,只不过说明世上无完人罢了。既然无完人,那我为什么要强求?如果我所要做的,只是将我们希望他人做自己却没有做到的事,为自己走出应负的那一份责任;那么,你这种世上无完人论,可以是个好答覆。但是,这不是我要做的事。我现在关心的不是责任问题,而是要找出真相。从这个角度来看,说世上无完人,所以人达不到他应达到的目标,会有不好的后果。
我们不妨拿实物来说明。比方你眼前有块石头或一棵树,它们生来就是那个样子,你没有理由说它们应该是另一个样子,说了也无用。你当然可以说,这块石头要是用来做假山,"形状不合";或者这棵树不好,因为不够大,不能遮荫。你这样说,只不过指出这块石头或者这棵树,不巧对你自己不方便。
你不是责备它们,除非是开玩笑的口吻。你心里明白,那种气候,那种土壤,这棵树只可以是那个样子。从我们的观点来说,一棵树的好与坏,都是遵循它的生长之理或律的结果。
这样推理下去,我们可以知道,我们通常叫做自然之理或律的东西,例如天气、雨水等等对一棵树的作用,严格说来,并不真正是什么律或理,只是说话的一种方式。比方你说,掉下来的石头总得遵守地心引力之律。你这样说,并不等于说,律的意思是"一切的石头一定会是这样的"吧?你决不会认为,一块石头抛出去后,它会突然记起,得遵守命令掉到地上;你只是认为,这块石头实际上是掉向地上。换句话说,你很难确定,有什么东西在背后超然地左右这个事实,有什么律或理要它们一定发生,而这律或理和发生的事实不同。自然律应用到石头或者树本身,指的只是"自然在实际上做的事"。可是一转到人理或人性之律,一转到正当行为之律,情形便完全不同。这律当然不等同于"人在实际上做的事",因为,像我已说过的,许多人根本不遵守这律,更没有一个人完全遵守。地心引力律告诉你,要是你抛出一块石头,石头会怎样做;可是人性之律却告诉你,人应该做什么却没有去做。换句话说,你的对象一旦是人,有种超乎事实之外的东西出现。你除了事实(人的行为),还另外有一样东西(人应该怎样行为)。人之外的宇宙,只讲事实。电子和分子会照某种方式运动,产生某种结果,就是这样简单。可是人照某种方式运动时,却并不这么简单,因为你明白,他们的行为会不照这方式来进行。
这的确很特别,大家都想找出其理何在。比方说,你讲一个人不应该做他做出的那件事,我们其实只想说明,就像我们说一块石头的形状不对一样,他做出来的事对我不方便。这当然不是真的。一个人占住火车厢一角的座位,因为他比我早到那儿;另外一个人趁我背转身,移动行李时,偷偷占了那个座位。对我来说,二者都对我不方便。可是我只会责备第二个人,不会怪第一个人。我不会因为一个人不经意地占了我的便宜而大发脾气,也许会有一刻的不泱,然后冷静下来;可是,要是谁蓄意占我的便宜,虽然他没有如愿以偿,我也会大发脾气。
不过,前者虽然不经意却妨碍到我,后者虽蓄意却没有成功,没有妨碍到我。可见有些我们叫做坏的行为,有时并不会对我构成不方便,反而刚好相反。和敌国开战时,要是对方有个肯卖国的人,这个人对我方很有用处,我方尽管利用他,给他金钱,但在我们眼中,他只是个人渣。所以,你不能说,我们叫做正当的他人的行为,只是对我们有用的行为;而我们自己的正当行为,也很明显并不等于值得去做的行为。你有本领得到叁英镑,却要你满足于叁十先令;本来可以找人帮忙轻轻松松交的功课,却要老老实实自己做完交卷;本来可以向一个女孩子示爱,却将她弃而不顾;本来可以去到安全的地方,却要留在危险中;不想履行的承诺偏偏要实行;不想说实话让人家说我傻瓜,却偏偏要说,都属这一类。
有人会说,正当的行为对某一个人在某一特别情况下来说,也许并不值得,但对整个人类来说,则是有价值的。正当的行为因此并不难理解。人类归根到底总是有理性的,他们明白,只有在一个人人公平对待彼此的社会里,才有真安全、真幸福,因为人能理智地认识到这点,所以才能努力做正当的事。对,安全和幸福只有在个入、团体和国家都能坦诚、公平、友善相处时,才能达到。这也是世上最重要的一个真理。但若用这来说明为什么我们在是非问题上会有那样的想法,则是文不对题的。要是我们问:"我为什么应该不自私自利?"而你的答覆是,"为了社会的利益。"我要是接上问,"要是对我本身没有好处,干吗要理对社会有没有利益?"你然后不得不说,"你别忘记,你应该不自私自利。"你兜了一个大圈子,仍归回到原处。你说了一番大道理,但是兜不出去。
要是有人问你,踢足球有什么意思,若回答他说,"踢足球是为了得分",没有谁会相信你,因为得分是球赛的目的,而不是玩足球的目的。你说来说去只能说踢足球就是为了踢足球。对,但说了又有何用。要是有人问你,行为正当有何目的,若回答他"是为了造福社会",这种答案没有什么用处,因为造福社会,换言之,就是不自私(因为"社会"毕竟指"他人"),不自私已包含在正当行为中。你说来说去,不过在说正当行为就是正当行为。其实,你说出"人应该不自私自利"之后就停在那里,和说不说出一大堆解释的话,效果完全一样。
这也正是我停下来的地方。人应该不自私,应该公平。不是因为人不自私,也不是因为他们喜欢不自私,而是他们应该如此。道德律或者人理,不像地心吸力之律,也不像有重量的物体怎样运动,不是人类行为的一个事实。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也不仅仅是头脑中的想像,因为我们想忘却它,它总在那里;而且我们一讲到人,一想到人,大部份到头来都是说了想了毫无作用。你不能光说一个人应该为了我们自己的方便怎样行为,便把话说清楚;因为我们叫做坏或不公平的行为,并不就是我们觉得对自己不方便的行为,很可能正好相反,是对我们有利的行为。
因此,这个是非之律,或人理,或随你怎样称呼它的那个东西,一定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一的确在那儿,不是我们捏造出来的。但它不是普通说的那事实,不像我们实际的行为那样的一种事实。
我们得开始承认:现实不只一种,在我们探讨的这件事上,在人的行为这种普遍的事实之外,还有一种东西在那里左右。
它的确在那里,是真实的,是真正的律,不是谁想出来的,它左右着我们的行为。
4. 在"人理"后面是什么?
让我们总结一下已经得到的结论。从石头、树木这一类的事物来看,我们叫做天理的东西不外是一种说法。我们说自然受有某些法则或律的支配,所指的只不过是自然行为的一种方式。所谓律可能并不真的存在,在我们观察到的事实之外或之上并没有什么在左右它。可是从人来说,事实却不是这样。
"人理'或是非之理的确存在于人的行为之外和之上,这也就是说,在实存的事实之外,还有一种东西,是真正的律,不是人发明出来的,人心里也明白应该遵守这个律。
现在,我要讨论一下,我们从这总结中对宇宙,也就是我们居住的世界,能得到点什么认识。人自从能够思想以来,一直想明白宇宙到底是什么,是怎样出现的。粗略地说,有两种看法,一种叫做唯物主义的看法。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物质和空间乃自然而有,一直存在,谁也不知它们怎样来的。物质照某种固定方式活动,像我们这种会思想的人之类的造物,也是偶然发生。有种东西偶然击中太阳,从而制造出行星;又有一些构成生命的化学物,在极之偶然的机会中,刚好气候适宜,在这些行星中的一个里头出现,因而在这个地球上出现了一种有生命的物质。又经过很长的一系列的偶然,这些有生命的东西演变成像我们人这种东西。
另一种是宗教的看法,这种看法认为宇宙的后面有一存在,远超过我们所知道的一切东西,胜过人的意志。这就是说,这存在是有知觉的,有目标的,有喜爱的。根据这意见,宇宙一半为了我们不知道的目的,一半为了要造成像这存在一样的被造物,像它一样有意志,因而出现。请别以为这两种看法,一种早就为我们持有,一种是逐渐形成的。事实上,凡是有会思想的人存在的地方,就有这两种看法出现。同时请注意,我们不能像通常说的,用科学来找出那种看法对。科学靠实验,靠观察事物的行为,每一则科学陈述,不问看来如何复杂,到头来只不过想指出:"我一月十五日清早两点二十分钟将望远镜对住天空某一部份,见到什么什么,"或者"我将这种东西放进试验管,加热到某种温度,发生了如此如此的现象。"不要以为我这样说是反对科学,我只是指出科学的任务罢了。一个人越有科学头脑,越会(我相信)同意我所说的科学的任务是如此;很有用,也很必要。可是,为什么天空会有那些东西在那里呢?这些科学观察到的东西后面,有没有一种什么特别的力量在那里呢?这种问法是不科学的。要是那里有一种"后面的东西",不是永不让人发现,便得循不同的途径让人发现。说有这种东西存在,或说没有这种东西存在,都不是科学有能力提出来说的。真正的科学家通常也不说这种话。通常只有新闻记者和普及科学小说家,从教科书里头找来一些似科学实非科学的一鳞半爪,大说一通。归根结底,仍是常识问题。即令科学发展到十全十美,可以说明全宇宙中的每一事物,可是对"为什么会有宇宙?""为什么宇宙会以现在的方式发展?""宇宙有意义吗?"等等问题,显然仍旧无法解答。
这样看来,岂非绝望?幸亏在全宇宙中有一样东西,而且是唯一的一样,我们可以从它那里得至比外在观察更多的资料。
这东西就是"人"。我们不止观察人,我们就是人自己。我们可以说有内幕资料,知道内情。正因为如此,我们知道人能发觉自己受一种道德律的支配,这律不是人发明出来的,也不能不理它,而且我们知道非遵守它不可。
无论是谁,若像研究电流、蔬菜一样,从外面来研究人,要是他不懂我们的语言,是没法从我们得到资料来了解我们的内心;全靠外面的观察来认识人,决无法取得证据,证明人有这种道德律。他怎么能得到呢?他凭观察只能见到我们外在的行为,而道德律所管辖的是人应该怎样行为。同样,要是在可以观察到的事实的后面,例如前面说过的石头或者天气的后面,还有一种力量,我们单靠外在的观察,永无法发现这律。
问题因此陷入这样一种情况;我们想找出宇宙究竟是不是偶然发生,抑或后面有种力量使它成形,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
而这种力量,要是存在的话,不会是一个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而是一种实体,这实体创造事实,若只凭观察这些事实却发现不到它。要解答是不是确有这一种力量存在,只有靠研究人。而我们研究人的结果,的确找到了这个力量。
让我们倒过来说:要是在宇宙之外有一种左右宇宙的力量,它不能像宇宙中的事实那样出现在我们眼前;就像我们可以见到一间屋子的墙、楼梯、火炉等等,却见不到设计和建造这房子的建 师一样。唯一能叫这力量出现的方法,是从我们里面去找。我们里头是不是感到一种影响力,一个驱使的力量,要我们照某种方式去行动。而这正是我们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
这岂能不引起我们的怀疑?因为从唯一的可以找到答案的个案中,你得到的答案是"肯定";而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个案中,你却知道为什么找不到。假设有人问我,要是我见到一个着蓝色制服的人,从街的一头走来,在每家屋门口放一个纸袋。我怎能 出袋里头装的是信呢?我的答覆是:"因为那人放在我门口的同样的纸袋,里头装的是信。"他听后不同意,他说:"可是你没有见过他人接到的纸袋里面装的东西呀。"我会回答说:"当然没有见过,也不应该那样做,因为那些信不是写给我的。我只是根据我可以拆开的信封来说明我无权开拆的其他信封中的内容。"关于宇宙后面的那种力量的解答也是如此。
我有权拆开的唯一信封是"人",我拆开它,特别拆开的是我自己时,我发现我不是靠我自己来存在,我受一条律的支配,那"人"或那"物"要我遵守某种方式行动。我当然不会说,要是我走进石头或者树里头,我会发现和存在我里头同样的东西;就像我不会说,这条街上每家人收到的都是像我收到的同样的信件。但我应该可以在石头里发现,石头得服从地心吸力。
发信的人写信给我,希望我里头的人性之律会叫我去收他的信。
同样,我们抛出一块石头,也会希望石头顺从石性之律跌落地上。从收信和石头跌下来这两件事,都应该叫我们看出,在这事实背后,有个"发信的人",有个力量,或是引导者,或是总指挥。
别以为我急于想把基督信仰中的上帝推出来。从现在到介绍基督教的神学,其 还有好长一段路得走。我说到现在,只说明了有种左右宇宙的东西,从我看来,这是一条促人走正路的律。要是我走错了路,做错了事,这律会让我觉得不舒服,会告诉我得对所做的错事负责。我认为我们应该说,这力量不像我们已经知道的任何事物,它是有意志的。其他我们知道的东西都不外是物质,物质当然不会给你发命令,教你做什么。
物质也不用有意志,更不用像人。
下一章我们试进一步来认识这律和这力量。但请注意,一百年来,推销上帝的言论可真不少,这可不是我要做的事,千万别以为我要推介什么。注注:本文原为电台广播,因受时间限制,我只说了唯物论和宗教论两个观点。在这二者间还有一种叫做"生命力论"或者"创造演进说"、"意外演进说"的哲学。其中主张此说、警语连篇的当推萧伯纳,但最有深度的应推法国哲学家H伯格森(Hd Ⅲ Berz Son)。主张此说的,认为地球上的生命从最低级的形状"发展"到成为人,其间的小小变化,不是由于"偶然",而是来自一种生命力的催动,要达到它的目标。
对提倡此说的人,我们得问,他们所谓的生命力,究竟有无意志。如果有,这个"让生命发生,并趋完美的意志"其实就是上帝。那么,他们的主张便和宗教观一样了。要是不是上帝,那么没有意志的东西何能"催动",何能有"目标"?这就成了此说不能成立的致命伤。许多人觉得"创造进化说"有吸引力,因为它可以给人相信有上帝存在的舒服感,但是用不箸去承当一切比较不这样舒服的后果。
你身心舒畅,太阳照在你身上,而你不想去相信整个宇宙只是原子的机械跳跃,愿意想像有一种巨大的神秘力量,在时间里载着你不断在地壳上翻滚向上,当然很愉快。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