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先说,在《金瓶梅》里,吴月娘这个人真不错,只是被潘金莲这毒妇害惨了。
梧桐再说,妻子兼任妓女来自人们的潜意识诉求,你不承认,也得承认,这是一个事实。
《金瓶梅》第三十二回说的是妓院中的李桂姐眼看西门庆出任县衙提刑官,越发得势,为了笼络老相好,赶紧办置一份厚礼,一大早,坐着小轿上门来,满脸堆笑,要拜在正室月娘名下做干女儿,正正经经拜了四双八拜,然后再向西门庆磕头。“把月娘哄得满心欢喜”。另一个妓女吴银儿不甘落在李桂姐之后,打定主意要备份礼,第二天赶着认为西门庆生下贵子的的宠妾李萍儿做干娘。送往迎来的妓女竟然上门来了,认嫖客的大小老婆做干妈;而身为良家妇女的正室或偏房,欣然接受了他们的礼拜,并不认为与妓女一家人似的母女相认而感到人格上的侮辱。这实在是一个讽刺!
在盛行三妻四妾的封建男权时代,供养在深深庭院的妻妾和堕落风尘被迫卖笑卖身的妓女,作为女人的职能,其实并没有多大差别,其实都是以自己的身子去侍候男人的肉欲。正因为有这样一个心照不宣的认同,李贵姐才可以毫无顾忌的登堂入室一心讨好攀附,绝不会自讨没趣,吴月娘认了妓女做干女儿。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第二章里,在论述当时盛行的买卖婚姻时,有一段精辟的见解:“妻与普通卖淫之女不同之点,只是在于她不像工资劳动者那样计件出卖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肉体(哈哈,俺学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又用上了)”。
古罗马喜剧《错尽错绝》中的丈夫,一开场就气势汹汹地把妻子臭骂一顿,可怜的妻子躲进内室,不吱一声,听凭丈夫把自己最好的衣服拿去讨好妓女,妻子没有家庭地位可言,没名没姓,还不如妓女有她的芳名,而只有一个比女奴好不了多少的名份:妻子。
在今天,对于有主见有智慧的男人女人们,婚姻应该同时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生活和肉体愉悦。为了维护妇女的人格尊严,我们必须在妻子和出卖肉体的妓女之间,划出一条不容混淆的界线。近期,我看到网上有人写了题目为《老公,别出去了,我比妓女便宜多了》的文章,没看内容,估计是这个意思。可见好多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当然,把老婆跟妓女混为一团,也不全是男人的错,更不全是女人的错,社会环境也有错,缺乏分清妓女和老婆的经济条件,越是经济危机的念头,越是失业率高的季节,这种划分越模糊。
我们再来分析,那些要求老婆下的厨房上的厅堂的还算好男人,那些要求老婆出门是淑女,入门变荡妇的人,我看就有把老婆转化成妓女的嫌疑了,学过辩证法的人都知道矛盾的脸个方面可以转化的。再说,谁敢保证意犹未尽的女人不会走错门,到外面不发骚呢?
所以,在妻子的名份里兼任妓女的职能是至少是中国男人的一种潜意识的根深蒂固的诉求的结果,其根源在于社会发展的程度,这里所谓的发展,包括物质的、文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