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仙真人批《围城》 (八戒之五)

眼见我所闻耳闻我所见 手写我所感心感我所写
打印 被阅读次数

假仙真人批《围城》

(作者:假仙真人,2006715 

假仙真人小说写作八戒之五:比喻要通俗、易懂、常见,而不是相反,切忌画蛇添足。

说明:比喻要画龙点睛。

如果被比喻的,比用作比喻的还要为人所熟知还要易于理解,这样的比喻还是不要的好。

【例51 “这吻的分量很轻,范围很小,只仿佛清朝官场端茶送客时的把嘴唇抹一抹茶碗边,或者从前西洋法庭见证人宣誓时的把嘴唇碰一碰《圣经》,至多像那些信女们吻西藏活佛或罗马教皇的大脚指,一种敬而远之的亲近。”(第95页)

【评论】 “清朝官场端茶送客时的把嘴唇抹一抹茶碗边”,其分量和范围,不知道;“从前西洋法庭见证人宣誓时的把嘴唇碰一碰《圣经》”,其分量和范围,不知道;“那些信女们吻西藏活佛或罗马教皇的大脚指”,其分量和范围,不知道。但现在我都知道了,因为就像“这吻”,想必其“分量很轻,范围很小”,“一种敬而远之的亲近”。我真的不知道该说谁“仿佛”谁了。

【例52 “灯光照着孙小姐惊奇的眼睛张得像吉沃吐(Giotto)画的‘○’一样圆”(第135页)

【评论】 吉沃吐(Giotto)是谁,我不知道;他画的‘○’有多圆,我更不知道。谢谢作者,让我从上面的句子里知道了有吉沃吐(Giotto)这么一个人,从中也能想象得出他画的‘○’有多圆,就是像“灯光照着孙小姐惊奇的眼睛张得一样圆”。

【例53 “那寡妇远远地望着孙小姐,使她想起牛或马的瞪眼向人请求,因为眼睛就是不会说话的动物的舌头。”(第165-166页)

【评论】 这眼睛,是“不会说话的动物”的眼睛,不管是牛的还是马的,但把这个理解带回原来句子,我怎么也找不着北了,因为“(不会说话的动物的)眼睛就是不会说话的动物的舌头”。这个,这个,怎么说呢?原话所要表达的意思,不难明白,但是话这样说出来,有点那个。

【例54 “顾尔谦忙想收回那句话,仿佛给人拉住的蛇尾巴要缩进洞”(第167页)

【评论】 我要明确地说,这句话问题多多。首先,“要缩进洞”的,不是“蛇尾巴”,而是蛇。怎么改都可以,最简单的该法就是把“尾巴”两个字调整一下位置,即改为“给人拉住尾巴的蛇要缩进洞”,这样读来逻辑上才讲的通。通是通了,但似乎还有其他问题。 

都是那个“缩”字惹的祸。对于能“缩进洞”的有头有尾的动物,要头靠洞外尾靠洞里,才有可能做出“缩进洞”这样的动作。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人在什么位置拉住了它的尾巴?在洞里?那这个动物再蠢也会靠本能往洞外跑,而不是往洞里缩,再说蛇洞小,人进不去。看来,只能反过来,头靠洞里尾在洞外,这种情形不叫“缩”,而叫“钻”。

即使改成了“给人拉住尾巴的蛇要钻进洞”,也还是乐事儿多多。

小时候,大人们常说,遇到蛇时,提着蛇尾巴一抖,蛇就B萎了,往地上一摔,蛇就玩完了。拉着蛇尾巴干什么?好玩呀?一边玩去!

上面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上。但实际上呢,就是捕猎者,都可能没有拉住正在钻洞的蛇的尾巴的经历,更不用说普通读者了。

“顾尔谦忙想收回那句话”,本来很好理解,这加了一个“仿佛”,仿佛专门来添乱似的,反而不知所云了。

【例55 “烤山薯这东西,本来像中国谚语里的私情男女,“偷着不如偷不着,”香味比滋味好;你闻的时候,觉得非吃不可,真到嘴,也不过尔尔。”(第171页)

【评论】 前面有比喻,后面有说明,中间夹了个“香味比滋味好”,不伦不类。非但不伦不类,更有画蛇添足之嫌。

滋味,是泛指嘴吃出来的味道,而香味不过是一种味道,与滋味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概念,如何并列比较?可能有人会说,从后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这里的香味是指鼻闻出来的,而不是嘴尝出来的,与滋味没有上下位关系。这就有点强词夺理了。不错,香味可以指鼻闻出来的,但是,是指鼻闻出来的一种味道,而不是泛指鼻闻出来的味道。泛指是有词的,就是“气味”一词。无论如何,香味还是与滋味不在一个层次上。如果你硬要说这里的香味是泛指,那我只能说你是洋文读多了,以至于把外文的语感带进了中文。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