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订的<劳动合同法>应该尊重市场经济



中国新订的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应有权利是进步的。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一个法律,即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又要保护雇主的合法权利,两者不能缺其一。新订的劳动合同法

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尊重员工与雇主双向选择的权利。

双向选择就是雇主有选择员工的权利,员工有选择雇主的权利。

雇主可以因企业经营的原因"自由雇用或自由解雇员工",

员工有"自由接受雇主的工作机会或自由辞职的权利"。


商场如战场,市场经济千变万化,经营企业也要顺应这种千变万化的市场,

不可能千年不变,企业为了应付这种千变万化的竞争,应该拥有充分

的用工自由,如果对公司规定太严格,否则就又回到计划经济的大锅

饭了,同时也会伤害到企业用工的自主权,减弱企业的招工愿望,打击企业的竞争

力。


欧洲之所以在信息时代无法产生大的与美国抗衡的企业(如甲骨文,英特尔,

惠普),很大原因是因为欧洲的太严格,用工不自由,企业发展时不敢

招工(因为害怕将来很难裁员),造成企业作不大,企业作不大,就很难积累技术革

新资金,很难在世界市场上竞争,结果就是企业负担太重,条条框框限制太多,科

技行业不发达。


总之,企业有权以"企业经营原因"或"员工的工作表现"为依据解雇员工;企业不应

以员工的"民族,种族,性别"为依据解雇员工。这样,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也

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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