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指扁炒股涉違總統選罷法 高院二審改判邱毅無罪

指扁炒股涉違總統選罷法 高院二審改判邱毅無罪
2007/05/02 16:47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因衝撞法院入監服刑的國民黨立委邱毅,在2000 年總統大選期間擔任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指當時候選人陳水扁財產不合理增加,聯合股市作手「阿丁」炒作股票,一審遭判刑4個月。不過全案在2日出現逆轉,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邱毅指控並非毫無所本,難以認定是惡意捏造事實,改判無罪。


全案源起於2000年2月24日,當時邱毅在記者會中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4年,名下財產不合理增加,夫人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並質疑與綽號「阿丁」的股市炒手陳賢聯合炒股等。經陳水扁夫婦提出告訴後,檢方2003年間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當時正值選戰白熱化之際,邱毅身為政治人物,且又是宋陣營競選總部發言人,只憑股市謠言、未經查證,輕易對外發言,對選民投票意向產生影響,已構成意圖讓陳水扁落選僅憑股市傳言,故判處邱毅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

不過,邱毅在不服判決上訴後,高院認為邱毅所言並非無所本,且沒有惡意捏造事實加以傳播,不涉及誹謗罪及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中傳播不實罪,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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