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在海外认识的一些中国人(五) --------婚变)的近两万名读者中,有几位读者对我的好友小戴的离婚分配的结果,表示质疑。我首先感谢他们的认真阅读,和诚恳的提问。我敢猜测,他们一定没有在美国的离婚经历。
美国的法律是在高于一切的,任何人不能高于法律之上。美国的法官在每次的判决每个案子的时候,身后还有强大的陪审团。陪审团的成员,是任意的在美国公民中挑选出来的,每次都更换。所以,作案人贿赂法官,和贿赂陪审团成员的机会几乎没有。你就是用枪逼着法官,做出有利于你的案子的决定。如果陪审团不同意,判决书可能还是相反的结果。你可能还要多坐几年牢。
离婚,在美国是一个很多人都不敢涉及的问题。因为,离婚一次就可能把双方搞得倾家荡产,一生负债累累。协议离婚是一种最简单的方式,也不用找律师,法院也不需要对个人的所有财产作深入的调查。这种方式,大部分是一些名人才采用的。象美国的男演员道格拉斯,为了娶现在的这个年轻的老婆,付给了前妻六千万美金。布鲁斯和黛米离婚,一次性付了三千多万美金。
普通老百姓基本上是通过法院。在法院严格细致的对离婚双方的所有财产,进行长时间的调查后,才会由法院作最终判决。如不服,还要继续上诉。
爱情已经没有了。在分手时,谁都是能多拿一分,就多拿一分。
法院在判决以前,不管是当事人律师,还是法院,都要做大量的工作。参考的因素很多。哪些是婚前的财产?哪些是共同的财产?所有的小金库只要有证据,全会暴露出来。即使你有另一份工作,另一方一直不知道。一查报税,从报税的记录中也会显出来。是否有孩子,孩子的抚养费由哪一方支出?支出的数额是多少?都由法院最后裁决。如果离婚后拖欠付款,法院会通知你的工作单位,强行从工资中扣除。
判决的依据也是根据各式各样的因素决定的,不是所有都平分。哪一方先在外面有的外遇?哪一方的收入高?如何保证离婚后,收入低的那方的基本生活?所有的一切,都会是由法院综合的评价后,才会有判决。
总之,有两条是不平等的。一,永远对女方有利,她们最能得到陪审团的同情。二,对穷人有利,越懒越没钱就分得的越多。
我的一位美国的白人朋友,在一家大公司做副总裁,他的第一个老婆不上班,在家带小孩。他和他的秘书搞在了一起,最后离婚时,不但所有的房产都判给了女方,他还必须在小孩子长到十八岁之前,每月付抚养费。他现在又买了新的房子,再婚只有两年,又觉得不合适。想给这个老婆两万美金,一部新车作为条件,搞协议离婚,人家到今天都不同意。
他一直求我帮忙,想找个中国女人做老婆。他人很好,收入也高,而且是蓝眼睛,白皮肤的高大的法国血统的白人。我相信,中国姑娘会很喜欢他。但我无法现在帮这个忙,因为他现在还是个有家的人,我不能做这个缺德事。
帮我家买房子的房地产经纪人,是个台湾来的中年人。他在台湾时,是中信银行的部门经理。他和一个美国的白人女孩子,在台湾结的婚。为了爱,他辞去了那份高薪水工作,和太太来到了美国。他们现在有两个孩子。他的太太收入很低。因为他有许多从大陆,台湾来的要买房子的固定客人,还有一些美国客户,他的收入较高。这一离婚,他也赔进了好几万的律师费。最后不但两个孩子,房子都归了女方,他每月还要付抚养费,还不能接近那所房子五百英尺以内。
两情若在久长时,又企在朝朝暮暮。我们在海外的中国人,已经有了那么多的艰难的经历,能互相忍一下,就迁就一下吧。建一个家不容易,可别走离婚这条路。在我的文章中,你应该发现,走这条路的人,你失去的比你得到的要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