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驾车有关的经历(2)

在美国,如果你在路上开车被警察拦下,吃了罚单,一定要先仔细读读那个小小的罚单卡片,上面有你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罚单是以法院名义开出的。抬头有相关法院的名称、代号、地址(这和犯事地点有关)和联络方法。警察在签单前,会通过他车上的电脑,核对驾驶人和违规车的有关资料,填在卡片上,也会签上他的个人代码。警察要在上面圈出违规的项目,比如,4-144(未遵守“先停后过”的标志);4-85(违规超车);3-76-2f(没系保险带),8-1(不检车)等等。罚单背面有罚款金额明细表,比如4-14485美元;8-1130美元。警察尤其要在表上圈出所列的天气状况,路况,能见度等。

一般来说,警察开罚单是依照交通规则,但从理论上说,警察的判断只能算一面之词。因此,每个罚单上必定印有如下一段话:如果你认罪,并愿意接受罚款,请在开庭日之前,交来你的支票和本罚单。如果你认为自己无罪,请按罚单标示的日期和时间,准时出庭。

       也就是说,法院至少表明了你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在法庭上,法院的检察官是原告,被开罚单者是被告,警察是原告证人。如果警察因故未能出席,原告缺了证人,而被告又坚称无罪,那么这个罚单多半是生不了效的。

违反交通规则的惩罚种类多多。依我看其中最重的,除了酒后驾车外,就数超校车了。酒后驾车一经发现,要上手铐拘留,凭保释放,初犯者除了罚款外要吊销驾照6个月(没有变通余地)。再犯者吊销驾照一年以上,还可能坐牢。其他各项违规一般都明定罚款数字,但超校车属于必须出庭的,不允许认罚了事。

 

我女儿从小学、初中到高中,一直是校车到家门口接送。因此,爱护学生、尊重校车这种规矩,我懂。可是没想到,去冬竟然吃了一张超校车的罚单。

 

美国校车,神圣不可侵犯。

美国校车是个庞大的体系。 它的车型是统一设计的,分大、中、小三种巴士,方方正正独成一体。全部深黄色,不和任何其他车类混淆,一般也不允别用(伊拉克战争期间,临时兵员运输需要,一批校车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专门下令才调动的)。车的前额和后脑勺上各有四个指示灯,正中标有“SCHOOL BUS”字样。校车有两个门,与司机相对的侧门供上、下车用,司机要认得每一个学生;朝后的门平时不开,只做紧急备用。无论在人口密集的东、西海岸,还是在中部的旷野村路上,每天早上8-9点和下午2-3点,黄色的校车穿梭在社区街道上,定点从各家接送中、小学生上学下学。我每天早上9点上班正值上学时段,一路穿过几个小镇,不到30分钟的路程,要与几十辆大大小小的校车相遇。在那个时段里,随便放眼,总能在路上扫到“校”黄色,让人感受到义务教育的份量。

学生上、下车时,车门一开,司机座窗外那个“止步”的牌子就会展开。路上的往来汽车如视国家元首,远远止步,停出一长溜,直至牌子收起才敢动弹。除了校车司机外,上学、放学时路口还有定点的义工,护送学生过马路。来往车辆对义工们举的STOP牌子,也是毕恭毕敬。我从小被誉为“祖国的花朵”,到这里以后,才明白花朵不仅仅是头衔,更是一种待遇。

 

那天我开车,旁边坐着休假回来的女儿,后面坐着老公,三人兴高采烈。从小路刚北转上KINDERKAMACK大路,突然觉出后面有一警车,闪着警灯跟上来。我有点紧张,瞄着后视镜诧异“是在闪我吗?”,他俩也茫然。

我放慢了车速,警车紧跟。我又自言自语道:“是闪我吗?我怎么了?”

女儿说,你还是靠到路边去吧,别动了。我照办。

车停到路边,警车顶着我的车尾停下,我们都静息在那里。

过了一会儿(我想这其间,警察在记录我的车牌等信息),警察从车上下来,向我的车走来。我打开车窗,主动打招呼:“你是让我停吗?我做错什么了吗?”

“你没有看见校车吗?”

“校车?啊…,在哪里?我没看见啊…”

“你超了校车。请拿出你的驾照、车辆注册和保险单。”天哪!

我对自己的违规毫无概念。冬季,下午四点半已经有点昏暗,天又下着小雪,我一直盯着前面的路,连校车的影子也没看见。警察懒得和我饶舌,说你要有话,到法庭去说吧。随后,把一张罚单和证件一起交还给我。

回家仔细再看,上面明确写着出庭时间,超校车是必须出庭的。

第二天上班在办公室一说,老美们都说这是大“罪”,除了罚款500,至少要记5个黑点,还要去社区义务服务。5个点!那我的保险费至少会增加一倍,而且一旦增加,就要持续三年(每满三年才自动减去2个点,我记得交通规则里这么说)。

 

出庭日期是一周以后。

那天,法庭外等候的人很多。墙上贴着当日审案的名单,好几十人,我的名字不靠前,有等头了。自我打气地想,幸好法庭在我居住的地区,如果吃罚单是在外乡,那就有得跑了。 

案子一个一个地过,点到谁的名字,谁就站到被告台上去。法官高坐上面,旁边有两个助手作速记,查对资料。被告先要举起右手对法官宣誓,保证自己答话时不会撒谎。那种气氛,即便在外面有多雄壮,到法官面前也矮了三分。

大约快两个钟头才轮到我。给我开罚单的那个警察,正点出席,他还带了另一个据说当时目睹现场的警察,两人都向法官作证说我超了校车,案子就这么铁定了。我还是辩解了一句“没看到”,但连我自己也知道这说法是多么软弱无力,大概吃罚单的人都会这么说吧。当法官问我“DO YOU PLEA GUILTY?”(你服罪吗),我脱口而出地说 NO。他吃惊,“为什么?”(这么重案,还敢不服罪!这不是明摆着给法官出难题吗)。我心有不甘地嘟囔说,我女儿就坐我旁边,她也没看见校车;我开车多年,从来不冒犯校车,有很好的开车记录。说到这里,法官插话“你xx年有过一次罚单”(天哪,那都是11年前的事了,而且是轻罚,他怎么还能查到!)。法官对我的NO字无可奈何,对不肯认罪的人硬判是不好的。他一脸秀才遇到兵的表情,笑了笑:“超校车惩罚比较重,你还是请个律师来帮你吧。下次开庭的时间是…” (一个月以后)。

 

找律师倒是不发愁,因为自从吃了罚单以后,我信箱里自动找上门来的律师就没断过。开始还纳闷,他们怎么知道我吃罚单了?!后来才知道,警察开罚单是公开行为,每天法庭都对外公布,维护社会安全的运作相当透明。

律师们的信件,开头第一句大多是,听说你在xxx日因为xx事被开了罚单。接下来,有的说“警察的罚单,并不能百分之百证明你有错”,有的说“即便你有错,你也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列举自己曾经赢过多少罚单官司,等等。总之,毛遂自荐,表示要替我分忧解难。美国律师多如牛毛,他们挣饭吃也不容易。

有一封信让我动了心,那是个老律师CHASE先生,他说他在这个地区几十年了,专门和警察打官司,他的三个儿子都是律师,其中一个还当过本地法庭的检察官,十分熟悉法庭的运作。老CHASE和小CHASE合伙,成立的律师公司就叫CHASE & CHASE 于是我就去了电话,约了面谈时间。

CHASE对我说,从今天起这事就担到我肩膀上了,你就好好忙你自己的事去吧,不用发愁了。他当面向我保证,可以把案子的性质减轻,收费350美元(想想保险费每年至少增加好几百,这钱得花)。

过了两天,我收到了律师给法庭去信的抄件,读了之后暗自发笑。

律师措辞郑重,要求警察提供当时校车的方位图,校车牌号,司机姓名,司机旁证等。连我都觉得这么做有点胡搅蛮缠,因为警察在盯上我,给我开罚单的时候,他显然顾不上去记校车的牌号,或去问校车司机的姓名。 当然,如果警察局去调查,也定是能查到的,但他们有那个时间吗?几天后,警察局的复信到了,果然没拿出新的证据,他们只是说明,当时校车是在KINDERKAMACK公路由北向南,崭停路边的。

根据警察局的信,我到实地去看了一下,才明白当时为什么会没看到校车。

校车从北往南,停在右手路边;我刚拐上路往北,反方向走外线,两者之间一共隔着四个车道。罚单上注明了当时下雪,能见度比较低;也注明了路湿(司机必须集中精力看前面)。

我画了个草图给律师,他说这些情况都很有用。

 

一个月后再次出庭,小CHASE陪着我,他负责与法官对话,我落得个清闲。

我的律师对法官强调:警察未能提供补充证据,他们不能百分之百地证明那里有校车;即便有校车,被告也有可能真的看不见,等等。他说完了,法官考虑了一下,建议按照“开车不谨慎”处理,那个警察表态无异议,这案子三下五除二就降格了。罚款130,记两个点。

经过这一场折腾,我开车就知道怎么注意了,每每眼观六路。

写此事提醒在美国的诸位,校车可是招惹不得的,千万躲着它们。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