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两三个月后,劳工证会批下来,不料等来的却是RIR政策的改变,即终止RIR申请,从2005年3月(或4月)份开始实行PERM;所有未开始审理的RIR申请全部停止审理,转到德州和另外的一个审理中心,重新排队,消息认为至少要两年才能审理完所有的CASE(实际情况是目前仍没处理完)。当时我认为我的case可能已经开始审理,因为我的case已从州劳工部转到Chicago联邦劳工部3个月了。可随后的“45天信”彻底毁灭了我的幻想。
于是开始考虑是否递交PERM申请。律师的意见当然是应该做,因为是他们的RIR客户,如做PERM,他们只另外收$1000。当时的消息是如递交PERM,就应撤回RIR申请,但劳工部和移民局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指示。再次询问律师,我的RIR能否很快获批,律师讲我所在的州RIR的审理是较快的,其它州如加州尚有2001年的案子没批;因为所有的RIR申请将按first in first out的政策处理,所以我的案子不可能很快处理。遂决定递交PERM申请。接下来就是同老板交涉。记不得当时如何同老板谈的,只记得当我告诉他递交PERM后可在极短时间(10或30天?)内获批时,他问了一句 “你为什莫想那末快拿到GC? 我说:“万一哪天你对我不满意了,要解雇我,我就没足够的时间再申请GC了。” 老板笑道:“我对你的工作非常满意。” 我想他心里也想说不定哪天就会解雇我,但至少现在尚有被剥削的巨大潜力,所以最后同意递交PERM,并支付费用。
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回国对我们成年人的关系不大,但对刚上High School的孩子就惨了,回去后他不可能跟上国内高中的课程进度,最后不可能被大学录取。我当年科室的主任的儿子就是如此,在美国呆了4年,回北京后就没被任何一所大学录取。
HR的职员很合作,广告及其他所需的paperwork在三周内全部搞定,此时网上递交PERM申请的系统尚未启用,但可邮递。当时的想法是PERM开始递交的不多,处理的应该很快,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此论坛也有人的PERM在10天内批准。我想我的PERM申请应该是最早的一批,原指望能在10-30天内批准。可等了2个月后,劳工部来信,讲PERM申请表填写不正确(其实是劳工部的系统刚启用的问题,后来给于校正。律师讲其他的律师事务所也都遇到了同样情况)。这时已可以网上递交PERM申请,同律师协商以后,决定不APPEAL,而是赶在为PERM申请所作广告过期前在网上递交另外一份PERM,但问题是州劳工部出具的薪水标准已经过期,需要一份新的。当时的心情现在已无从描述(现在想纯粹一赌徒心理),终于在广告过期前的三天接到了新的薪水标准,律师于当天(2005年6月6日)就在网上递交了PERM申请,当然此次是免费。
2005年7月,PERM没消息。
2005年8月,PERM依然没消息,却从律师口中得知485排期在2005年10月要大倒退。8月底律师讲排期大倒退已不可置疑。而此时PERM申请依然遥遥无期。而RIR申请,尽管没有撤销,但也如石沉大海,音信皆无。
进入2005年9月,焦急的如热锅上的蚂蚁,几乎天天祈祷上苍,但均是梁山伯的军师-吴用。9月中旬,时间已容不得我再犹豫和等待了,递交eb1a(140&485)已是刻不容缓。但问题是能否在两周内拿到所要的推荐信,其它材料因有以前的备份,不用担心。律师助理讲只要赶在9月27日前把材料寄给她,她就会在10月1日前递交上出,她需要2天的时间整理材料和书写cover letter。一切寄希望于老板的态度!
尽管老板答应递交eb1a,但他一直拖着不写推荐信,总是借口我们已经有了RIR,且能100% for sure to get approved,就没必要再费时费力递交另外的申请了。而现在情况有变,相信他的态度也会有所转变。考虑到他一定会打电话给律师,所以同律师讲一定要把情况说的尽可能严重,律师讲他尽力而为。不出所料,当我同老板谈了目前的处境时,他说要同律师通话问下一步如何做。律师告诉他,如不赶在10月1日前递交485,按当时的排期,至少需要等5年才能递交485,而且我们已交了费用,递交eb1a不用再交钱给律师。不知道老板当时是如何想的,或许他已不想让我在他手下在做5年(由于salary的问题,用我的薪水他可雇用两个postd),或许他想24拜都拜了,不差这一哆嗦。反正是他最后同意了,并发email给他的朋友,告诉他们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无常,使得我的GC申请处于目前十分急迫的境地,让他们尽可能将推荐信在3天内寄给我们,并给他们提供了Fedex账号。同时我也通宵达旦地准备自己的简历,专利批准书,personal summary,and plan in the future,填写所有的表格。10天后即9月21日拿到所需的一切并寄给律师。律师助理讲她花了2天1夜work on the cover letter,并于9月24日(周六)寄出。
2005年9月26日:RD for 140 & 485
2005年10月21日:AP for 140 EB1a
2005年12月x日:劳工部来信讲由于没收到我对“45天信”的回复,RIR申请被CLOSE,(当时很庆幸递交了EB1a);遂给劳工部寄去劳工部收到我的回复后出具的收据,申请Reopen RIR。2006年2月RIR re-open, 2006年3月获批,递交140(考虑优先日期,如获批可将485转到劳工140,可将日期提前1.5年),2006年6月140获批,此时EB1已是current。
2006年7月x日,在经过了1年的时间后,获批,但已是垃圾。
2006年9月开始打电话,查485处理状态,告知Pending。11月第一次去infopass,告知主申请人NC clear,但配偶的NC still pending. 此后律师及本人电话查询数次,均无果。
2007年3月,第二次去infopass,被告知同样情况,并讲主申请人的GC理应早已获批,建议写信给someone to get help,不要打电话查询。4月2日寄信给移民局局长,州议员,第一夫人。4月12日州议员回信,填写表格授权他查询。5月3日,2rd fingerprint。5月10日州议员回信,已联系移民局,并告知若60天内未接到移民局的任何回复,在联系他,他将再次帮我查询。5月23日,USCIS来信告知, 我寄给第一夫人的信被转给了USCIS,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for response and assigned case #xxxxxx. And NSC confirms that they are moving forward with the review of my case. 并要求如有问题,直接给他们联系。 此时考虑若60天后仍没消息,将起诉移民局。
2007年6月26日,接到welcome emails, 全家的申请一同获批。
结束语:
我想这里的朋友没几个有我这样的经历,写出我的经历,只是给未来的朋友一点借鉴,当遇到不顺利时,要坚持。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写信给移民局局长没有用,给议员和第一夫人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