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妙的“执政为民”

首先我得说,我是一个俗人。有七情六欲。写北美洋插队札记,主要就是想留住自己的一些记忆,免得真到了想记记不住的年龄,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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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媒体披露的砖窑奴工事件,正是发生在全党高唱“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时候。害得省长大人都出来给全省的老百姓作检讨了。但是那不痛不痒的“检讨”,怎么我也怀疑它能平静大家愤怒的心情。它折腾得 我开始胡乱地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这“执政为民”与“为民执政”没有什么区别,怎么现如今这官们就都只谈“执政为民”,而不提“为民执政”了呢?

乍一看,“执政为民”与“为民执政”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有人硬要细抠,也就是一个侧重点不同而已。

先来看看这“为民执政”强调了什么。“为民执政”谓之“为民而执政” , 或“为民来执政”。它比“执政为民”更突出了一个“为民”。这却与过去共产党一贯宣传的共产党的官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相一致。说得白话一些,也就是“为了你,我当官” 。

这么一套,还真不能自己推翻自己的逻辑。于是,我又进一步发挥去套“执政为民”。那“执政为民”可谓之“执政而为民”,或“执政是为民”。白说了,就是“我当官是为了你”。这听上去怎么也有点成了老百姓父母官的味道了呢?毕竟这“我当官是为了你” 与“为了你,我当官” 还是有些个不同的。

“为民执政”,这权受之于民。反观这“执政为民”,则看不出这权是受之于谁。想到此,我才一拍大腿,大声言妙。正是因为不是受权于你,所以出来这么大的奴工事件,才有我只是书面“检讨”一番就是了。算是给尔等一个交代罢了。所谓检讨,也不过就是对下层官员们呵斥一番。这官,咱还是照做。什么慰问和赔偿就可以只字不提了。


附:有关山西省省长于幼 军的道歉文稿和连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6-22/155613289779.shtml

  中新网 6 月 22 日 电

在今天下午的 “ 黑 砖窑 ” 事件通 报会上,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并向全省人民检讨。

于幼 军说: “ 近期 发生在我省运城、临汾、晋城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政治影响。作为一省之长,我难辞其咎,深感内疚和痛心,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向全省人民检讨! ”

于幼 军 说,近期发生的这些 “ 黑 砖窑 ” 事件,暴露出山西在 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煤矿、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的状态 。公安机 关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对存在的无证砖窑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正是由于政府对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缺位和一些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一些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尤其是拐骗民工,使用童工、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得以存在,使得一些非法窑主得以为所欲为、滥施淫威,导致农民工流血流泪、遭受欺凌。

其次, 这类事件暴露出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代表并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黑 窑主充当黑后台和 “ 保 护伞 ” ,致使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这些村组织和干部,却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举报,耽误了打击犯罪分子和解救受害民工的时机。

第三, 这类事件还暴露出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 三个代表 ” 、科学 发展观、社会主义 和 谐社会 思想、方法去 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时时处处自觉 保 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此外,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今年 5 月和 6 月初 开展打击解救行动的同时,特别是在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和批评这一事件的时候,未能主动发布信息,及时给予回应,向媒体提供事件真相,政府正在采取的措施和进程等真实可靠的信息,以至于一些不实的传闻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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