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代表中央政府解决山西黑窑事件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副主席。为此,我特地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网页上去访问了一下。 从规模和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来说,这个总工会应该是全世界最大的了。目前的级别相当于中国国家正部级。
既然有这样强大的工会组织撑腰,按理说不会出现很多拖欠工资和对劳动者实行不公平待遇的事情。我知道现在就是在外国企业公司,都有基层工会组织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完全可以找工会领导人帮忙,然后依法找资本家他们讨回公道。但是这样好的渠道,为啥那些受欺负的农民工们为啥就没人使用呢?
为解决这个疑问,我仔细琢磨了一下中华总工会的章程。费了一番功夫才明白了其中的奥妙。现在我们看看章程中是怎样定义工会和会员的。
现看看工会的定义: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这条定义中的“工人阶级”是很有意思的,我们看看章程里面对这个名词的解释: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如果你很难理解这中间“领导阶级”的含义,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中国的另一阶级“农民阶级”。这个阶级在中国就是那些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即使他们有的现在来到了城市,在城市里打工当工人,有的在城市里已经生活了几十年,有的甚至自小就出生和生长在城市里,但由于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他们永远也不能成为工人阶级这个领导阶级的一分子。为了更确切地称呼他们,“农民工”这一名词出现了。 如果按照阶级划分,他们是属于非工人阶级的工人。
再看看工会章程中对工会会员的定义: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这一条很有意思。好像是说只要你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拿工资的就可以参加工会。也就是说“农民工”如果找到了一个拿工资的工作,就可以参加工会了。但是既然“农民工”他们不是工人阶级, 按照工会定义,他们入工会肯定是不合格的。从中我们还能断定,不靠工资作为主要收入的资本家或和业主们也肯定不能成为工会会员。
由此我又想到山西黑窑的事情。黑窑中这些窑工绝大多数都是贫苦的农民,不属于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的工人阶级。即使其中有人是城市户口,但这些黑窑既然连人身自由都不给这些工人,里面肯定不可能为他们设立基层工会组织。也就是说,这些窑工不可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会员。另外窑主们不是拿工资的,他们就是想入工会也没有资格。
除了窑主和窑工以外,这里面还有第三种人。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有城市户口,但他们肯定是拿工资为其主要收入的,并且他们没有被窑主剥夺人生自由。我相信他们是有权利和自由和窑主在一系列例如工资待遇和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磋商的。这个唯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点联系的群体就是黑窑中的打手们。
工会章程中明确指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果我们相信这句话,派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副主席到山西去到底是维护谁的合法权益呢? 是那些没有资格加入工会的非工人阶级的窑工们?是没有资格加入工会的窑主们?还是有资格加入但不知道有没有加入工会的打手们?
其实,我知道他是去维护那些窑工们的利益的。既然如此,这个“工人阶级”的字眼是否要从章程中剔除呢?为啥中国现在非要有两种不同阶级的工人呢?难道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以户口来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