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祈随想:中国死刑犯的上诉期太短
胡祈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 於纽约
中国传统文化容易产生天下大乱,乱世必须用重典,所谓以暴制暴,也算是一种政府应急的办法吧?
所以中国常常需要紧急加急杀人,特别是对于民愤极大的罪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可能也是中国传统仇恨暴力暴民文化的一大特色啊?
问题是紧急加急杀人有没有弊病和恶果,假如杀错人怎么办?特别是国家司法判决的死刑犯的加急紧急杀人,国家政府毕竟要慎重吧?
国家政府司法如何慎重,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难题,但是如果让死刑犯的上诉期延长一点,或许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错杀误杀吧?
比如设立多层次的死刑犯上诉机制,起码要有五六层的上诉机会,每一次死刑犯上诉期间可以定为三个月,这样一来,中国死刑犯上诉期就可以延长一年多啦?
当然中国政府加急紧急杀人就是一种专制统治有效手段,如果延长了死刑犯的上诉期,中国独裁政府的麻烦压力就要大增啦?中国暴民的民愤怎么办啊?
从中国大党王朝前药检局长郑筱萸被加急杀头来看,中国司法还是需要进步啊?延长死刑犯上诉期可能就是必须吧?
大家说呢?